疫情後加班,員工能否索要加班工資?

AHTV法治時空


首先,從法律角度來說,除了休息日加班可以以調休方式處理外,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法定節假日加班的都必須支付加班工資,而且分別不得低於1.5倍、3倍工資,休息日安排加班不能安排輪休的支付不低於2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疫情後延長工作時間算不算加班?

今年的疫情,全國各地都啟動了公共安全衛生事件一級響應,各地封城封市,幾乎所有企業停工停產長達一個多月,有的行業甚至更長,這對於絕大部分企業來說,是致命的打擊。國內疫情得到基本控制後,各種政策鼓勵企業加速復工復產,這時候,很多企業為了把丟失的時間搶回來,儘快復工復產,不得不安排員工加班。

題主是3月17日才開始復工,期間因為疫情影響,大概多休了一個半月左右。那麼公司安排每天延遲一個小時下班、週末和節假日上班到底算不算加班?答案是顯而易見的,必須算加班!

疫情加班,員工能否索要加班工資?

前面已經說過了,加班索要加班費是天經地義的,也是法律規定的事。但是鑑於疫情的特殊情況以及你的的問題描述,並結合中國企業的某些慣例,是否索要加班工資要視情況而定。

一、疫情期間公司全額髮放工資,建議不索要加班工資

疫情期間,如果公司全額髮放工資給你,說明這個公司是比較有實力、大氣的公司,也比較人情味。

你在多休息了一個半多月的時間,沒有做任何工作,沒有任何的產出,公司還當正常上班一樣給你發全額工資,這時候要求你們每天多加班一小時,週末和法定假日還要上班,如果算四月份全部加班,全部加班時長也不超過20天,少於你多休息的天數,說實話也並不是太吃虧(按加班工資算的話20天加班工資比一個多月的工資高很正常),雖然法律上也並不認可這種做法。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公司不主動給算加班費,建議你選擇和公司同甘共苦,不要去索要加班費。如果加班太多,選擇調休的方式比索要加班費的形式會更容易被公司接受,也不會被領導或老闆認為你沒有奉獻精神。

二、如果疫情期間公司只發放最低工資,加班可以索要加班費

其實很多企業在疫情期間都是隻發放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較少部份按最低生活保障發放生活補助,如果你的公司也是按最低工資標準發放或者只發放生活補助,那你就可以名正言順的索要加班工資,而不必覺得愧對公司或者不好意思好。

不過加班一定要遵循公司的加班管理制度。如果是公司領導統一安排的加班,一定要做好證據的收集,並且做好考勤記錄;如果是工作任務繁重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一定要按公司流程提交加班申請,領導批准後再加班,否則你自己加班是個人行為,公司可能不會承認而不給加班費,如果申請仲裁,你的主張很可能得不到支持。

希望以上的回答能夠幫到你。

歡迎關注 ,十年人力資源管理職場經驗,幫你解決職場困惑。


HR花間隱虎


疫情期間加班,根據勞動合同法當然可以索要加班費。為什麼呢?因為這是勞動合同法所主張的!但在疫情1期間,我們雖可主張,但可根據公司實際靈活處理。

正常而言,規範性的企業是員工加班費會被相關部門,如HR部門、部門主管例行列入月度開支費用工資中,不需要員工存疑。對待一些管理不太規範的企業,就需要員工寫申請、部門主管審批、到最後公司層領導審核、財務審定後發放。

但對疫情這一階段,員工同樣需要考慮加班費,人情不能大於理性,畢竟於公而言,規則是不需要任意破壞的,公司在運作的過程中,會出現不同階段的困難,不能因為困難就要求員工放棄個人利益而幫助企業,事實上這樣做的企業永遠也是做不大的,只有在困難中,尋找更好的辦法,消除員工彷徨感,給公司注入活力的老闆才能更具生命力,增強凝聚力,為企業今後的發展打下更好的基礎。

所以,疫情期間員工應該主張加班費,公司也應該主動計算加班費,至少現階段有困難支付,可以推延發放這是可以的!大災之間,是危機也是機會,但保存好員工,一起跨越,才更有好的未來!








虛谷傳聲


律師解答:根據本案的情況,這個是可以要求加班工資的。因為疫情期間的休假並不是勞動者主觀醫院上的一種調休。是為了響應國務院以及各級政府的號召,是為了控制疫情而產生的,所以在這個時候單位並不能以此為理由要求勞動者恢復生產之後進行延長工作或是在節假日繼續上班。

如果員工確實存在加班情況,那麼單位應當承擔和支付加班費用,加班費用具體的支付費用方式為:正常工作日為百分之150;雙休日為百分之200;節假日為百分之300。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