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讀黑洞版權事件:為何視覺中國們總能贏?

因為一張“黑洞圖片”,視覺中國激起眾怒,又因聲稱擁有國旗、國徽版權被共青團中央官微點名。網友甚至調侃稱,視覺中國本想借著黑洞照片蹭個熱點,但沒想到被黑洞“吸走”了。

視覺中國為何敢如此明目張膽地“搶”版權?又為什麼總能贏?

事情的起因或許得追溯到2014年。因圖片著作權侵權糾紛,華蓋創意(北京)圖像技術有限公司(“視覺中國系”企業)將哈爾濱正林軟件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告上法庭,經過三輪審理,最終最高人民法院判決侵權行為成立。

與此同時,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案件年度報告(2014年)摘要》中,上述案件被列為典型案例。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近日還梳理發現,除了視覺中國,全景網絡等一些國內其他商業圖片庫平臺也存在著諸多亂象。一張早在400前就可以供公眾免費使用的“蒙娜麗莎”圖片,竟然被某圖片平臺明碼標價賣到2100元。

而對圖片使用者來說,面對這類版權問題,又該如何應對?

視覺中國如何“屢戰屢勝”?

2014年11月17日,這一天對華蓋公司而言,是一個比較重要的日子。

在經過了三審之後,最高人民法院判決,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哈爾濱正林軟件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停止在《正林workauto之標準制造業解決方案——卓越製造業管理專家》、《我們深諳王者之道—正林workauto信息管理平臺決定一切》宣傳冊中使用涉案圖片。

事情原委是這樣:2008年6月9日,getty images inc。(簡稱getty公司)的高級副總裁簽署了一份確認授權書,確認getty images china(華蓋公司)是getty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授權代表。

其中,涉案企業宣傳品《正林workauto之標準制造業解決方案——卓越製造業管理專家》中使用的被訴侵權圖片,與getty公司編號為aa030502的圖片一致;涉案企業宣傳品《我們深諳王者之道—正林workauto信息管理平臺決定一切》中使用的被訴侵權圖片,與getty公司編號為aa030502的圖片內容一致,但方向相反。宣傳品上署名:“正林軟件”,並署有正林公司的名稱、地址、電話、傳真和網址等。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本案getty公司、華蓋公司擁有數量巨大的圖片,基本採取在官方網站上登載圖片並可直接網上購買的方式經營。其網站上登載圖片,雖然不同於傳統意義上的在公開出版物上發表,但同樣是“公之於眾”的一種方式。故網站上的“署名”,包括本案中的權利聲明和水印,構成證明著作權權屬的初步證據,在沒有相反證據的情況下,可以作為享有著作權的證明。

與此同時,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案件年度報告(2014年)摘要》中,將上述案件列為典型案例。報告中指出,在再審申請人華蓋公司與被申請人正林公司侵害著作權糾紛案[(2014)民提字第57號]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專業圖片公司在官方網站上登載圖片並銷售的行為,雖然不同於傳統意義上的“發表”,但同樣是“公之於眾”的一種方式。網站中對作品的“署名”,包括權利聲明和水印,在沒有相反證據的情況下,構成著作權權利歸屬的初步證明。

上述判決生效之後,視覺中國及其旗下公司在全國範圍內走上了“訴訟高速路”。

人民法院公告網顯示,2016年,華蓋公司相關的判決文書就達到5個,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1個,執行文書1個。進入2017年,另一家“視覺中國系”公司,漢華易美(天津)圖像技術有限公司的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多達14個。2018年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達到7個,裁判文書7個。

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海軍對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表示,我國整個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在加大,視覺中國通過這種維權方式,已經把它變成了一種商業的模式了。

此外,恆泰律師事務所楊如意律師在其律所官方微信號上也指出,剖析視覺中國勝訴的大多數案例,就會發現——

其主張權利的很多圖像作品的著作權人“被推定”為GettyImages。而視覺中國則通過該公司副總裁及總法律顧問的一則授權確認書主張其為GettyImages在中國境內的唯一授權代表,有權在中國境內展示、銷售和許可他人使用其多個品牌系列的所有圖像,有權在中國境內以自己的名義就任何第三方未經授權使用所有圖像行為採取任何形式的法律行為。

律師觀點:圖片公司若不享有版權則索賠涉嫌欺詐

國家版權局將把圖片版權保護納入即將開展的“劍網2019”專項行動,進一步規範圖片市場版權秩序。

針對“黑洞版權”事件引發的爭議,記者(以下簡稱“NBD”)專訪了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維維律師。

王維維律師曾是國內知名法治報道記者,目前從事公司合規法律業務,以及重大股權糾紛、合同糾紛等民商事訴訟業務,也是多家媒體特約評論員。

NBD:史上首張“黑洞”照片公佈於世後,全球刷屏,而視覺中國卻把該照片收於其圖庫並稱購買後才可以使用。不少網友也稱此前被視覺中國、全景網絡等圖片公司“打著版權的名義強行索要高額版權費用”。請問在您看來,這類圖片公司商業模式是否合規?

王維維:這一事件中,大家很關注被稱之為“勒索式營銷”這一問題。這種營銷是否合法?我們需要分開來討論。對於視覺中國、全景網絡等圖片公司合法擁有版權的圖片,其主張自己的權利,比如訴訟,也有說通過訴訟的方式可能要求談商業合作。這種商業模式本身是合法的。

為什麼說合法?首先,它是版權人或被授權人,而被起訴方確實是侵權方,作為版權人,它確實有權訴訟侵權方,而且其後續要求商業合作,實際上也都是法律允許的範圍。因為就算進入到訴訟程序,法院仍將主持調解,在這其中,雙方可能去洽談各種可能的和解方式,包括商業合作,這都還是在法律允許的空間內。

另外一點,也有人說像全景網絡、視覺中國這類公司,在有意和圖片使用者談商業合作的情況下,後者未配合商業合作,於是圖片公司可能在賠償主張中提高價格。我認為,如果說這不合理,但至少是合法的。因為要求版權方遵循市場價格,但目前並沒有這類價格規範,不能說多要幾百塊就屬違法。我認為這屬於商業性質的行為。因此,就其基本商業模式本身而言,這是屬於在法律的範疇內展開的。

但另一方面,昨天的黑洞圖片、國旗和國徽圖片等事件暴露出來,視覺中國、全景網絡等公司網站實際上有大量並未擁有版權的圖片。對於這些圖片,如果這些公司仍以版權人或被授權人的身份,去向這些所謂的“侵權方”主張版權,輕一點兒的,這叫欺詐,如果從數量到金額上達到一定水平,可能構成刑法上的詐騙罪。

但是目前並沒有證據顯示,這些公司拿著比如說前國家前領導人照片等向圖片使用者索賠。

法律解读黑洞版权事件:为何视觉中国们总能赢?

NBD:那還是拿“黑洞”照片來說,圖片公司聲稱只能購買後才可以使用,但事實上它並未獲得歐洲南方天文臺的版權轉讓。就這個事件本身來說,您認為圖片公司合法嗎?

王維維:如果是這樣,它肯定是一種欺詐行為。

NBD:另外,像視覺中國網站的國旗國徽圖片,全景網絡上的前國家領導人照片,如果也要求購買了才能使用,這個是否合規?

王維維:如果是這樣,我們可以說是欺詐。但他們肯定有自己的風控合規部門,比如說國旗國徽,雖然擺在它的網站頁面上,雖說是有付費要求,但是你用了,它也不太可能就這個提起訴訟。

NBD:那假如我按照他們的提示或要求付費後再下載,後來發現這張圖片是沒有版權的,我其實不用付費,那我可否起訴圖片公司?

王維維:這個肯定是可以起訴的。

使用者可調查對方是否真正合法享有版權不當得利可要求返還

NBD:不少網友稱此前被這類公司“打著版權的名義強行索要高額版權費用”,這也被公眾稱為“勒索式維權”。請問面對這種情形,圖片使用者該如何應對?

王維維:人們還是需要提高自身版權意識,一方面在獲取作品之時應當留意該作品上是否有版權歸屬,另一方面在使用作品的過程中當以合理使用為限,不將自身設有版權的作品用於商業行為之中。如果需要運用大量圖片作品的,應當選擇依法購入版權。同時,在面臨相應的糾紛時也無需驚慌,設法調查權益的主張方是否真正合法享有爭議作品的版權,並且通過作品創作、市場等方面因素對爭議作品的價值進行衡量,從而得出一個合理的價格,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也可以選擇向專業的法律人士進行求助。

也就是說,第一,不要被其起訴的索賠金額嚇到了,覺得一張照片價格都這麼高,我可能後面侵權的還有一千多張,擔心金額很高。但不要被嚇到。第二,不要被之前的一些司法判例所影響。因為像這種圖片侵權的賠償金額,全國各地的法院,不同的法官,其實判決差異很大。價格取決於圖片拍攝難度、原創性和作品的用途,所以說最後實際的賠償金額也都是千差萬別的。如果說圖片一看就是拍攝的難度很小,賠償金額可能就很低。

(注:對於這一點,另一位不願具名的律師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也指出,如相關網站並非作品著作權人或未取得合法授權,則其所謂的維權行為不應受法律保護,其維權所得,相關支付主體可以行使‘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要求其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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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此前相關評論(圖片來源:截自新浪微博)

NBD:您認為從監管的角度來說,針對這類商業行為,監管可以做哪些?

王維維:目前國內關於圖片版權的合理使用制度和法定許可使用制度還有待完善。在文字著作權使用上,國內目前已經有發改委與國家版權局共同制定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辦法》,但圖片的相關辦法還未制定。這也使得市場上的圖片作品定價缺乏參照。建議可以根據圖片拍攝難度、原創性以及作品用途等不同角度,對於圖片作品的使用及付費等也進行相應系統性規定,給予廣大圖片作品使用者一個可以參考的行業標準,同時也對行業內秩序進行調整與規範。另外,版權部門還應該加強對圖片庫等公司的日常監管,定期對各家版權圖片庫進行核查,避免濫竽充數。

NBD:您對這類圖片公司的商業行為還有哪些評價?

王維維:作為圖片公司一方,其還是應當完善自身監管系統。一方面對於收錄攝影師提供的拍攝作品應當進行嚴格審核,防止將未經授權的作品收錄進版權庫中;另一方面應當制定出針對作品特點而進行調整的價格機制,使得圖片的定價更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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