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書式的老賴”細節疑問,是什麼讓“老賴”認定自己是無罪的

6月27日上午,被稱為“教科書式的老賴”黃淑芬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在河北省唐山市豐潤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當庭宣判,黃淑芬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黃淑芬當庭表示將上訴。

“教科書式的老賴”細節疑問,是什麼讓“老賴”認定自己是無罪的

在翻看和查找了所有相關的新聞和報道,以及自媒體文章,關於“教科書式的老賴” 黃淑芬本身情況的報道及講述極少,而有的都是黃淑芬引發眾怒火的行為及言語。

“教科書式的老賴”細節疑問,是什麼讓“老賴”認定自己是無罪的

如“我是人品有問題,你在這兒說還有啥用”“我是收入不低,我得還貸款”。大多是由受害人之子趙勇上傳的片段。作為當事的受害人,從他的角度出發是沒有問題的,但對於事實的理清卻是不客觀的。

“教科書式的老賴”細節疑問,是什麼讓“老賴”認定自己是無罪的

如果只是針對即有事實的情緒性的指責和憤慨,這不是哥想幹的事,哥想知道,憑什麼現在人會本能的逃避應該承擔的責任,產生這樣的根源是什麼?或理由是什麼?因為哥一直相信人的行為一定是要有一個自我認可的理由來維護內心的安寧的。

這個理由至關重要。

比如這位“老賴”的女兒就可以心安理得的開著新車住著新房。比如曲婉婷母親被控三宗罪涉案超3.5億元,曲婉婷卻可以快樂的待在加拿大享受著她的自由和美好。

至於追責的困境,在哥看來不過是受西方偏激思想的自我束縛,不能株連,但是相關利益受益方是不是可以把那些受益的給吐出來。

比如某個人大權在握,他的親戚朋友卻因此受益了,這部分利益的受益難道不應該追究嗎?這部分的收益本身就不是合理和公平所得。難道在其出事後給這當位事當事者處罰下就沒事了。這樣,法律的公平性,公正性不是喪失了嗎?那還談什麼公平,公正呢?

如同黃淑芬所說就是判也中,判個幾年也中,判個幾年起碼這些錢,我也不用還了。這樣就可以減輕她女兒的負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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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有意思的是對這件事的客觀分析:

事實上有幾個細節是值得注意的,

其一,庭審的結果是八個月,這是與現有社會上流傳的的信息判斷是有出入的,如同受害者兒子趙勇說:“我對這個判決感到“莫名其妙”。檢察官建議判1—2年,但是最後法院並沒有接受。而且我覺得輕判主要針對認罪態度好,還有就是賠償積極的人,而黃淑芬一點都不符合從輕判處的條件。”也有專家解讀認為輕判決理由是有疑義的。但是在唐山市豐潤區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發佈《關於黃淑芬交通肇事罪一案的情況通報》稱,“根據黃淑芬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現,並鑑於趙香斌在受傷後兩年兩個月後死亡的具體事實,結合法醫鑑定結論,對被告人黃淑芬依法酌情從輕處罰”。

那麼這個依法酌情應該是有據可依的,在社會如此關注度下,法院這樣的判罰絕不會沒有理由的。這個理由是什麼?僅是而且在事故發生後,黃淑芬在現場主動查看傷者的傷情,並及時撥打122報警電話和120電話實施救助,一直在現場等候交警處理,且到案後,如實供述了案件事實?

其二,在宣判後,黃淑芬當庭表示將上訴。黃淑芬弟弟也稱:“我姐不是老賴。”那麼是什麼樣的理由讓黃淑芬認定自己無罪,並且從一開始法院是給被告人黃淑芬指派了一名辯護律師,但黃淑芬當庭表示,“不希望這位辯護律師為她繼續提供辯護。”理由是這位辯護律師給她做的是有罪的最輕辯護,而黃淑芬認為自己是無罪的。

這一點很有意思,在法院最初的判決至今已經2年了,憑什麼她依然認為自己是無罪的?

其三,黃淑芬認為自己沒有超速,沒有超載,沒有喝酒,是受害者自己橫穿馬路造成的車禍,而且在事故發生後,黃淑芬在現場主動查看傷者的傷情,並及時撥打122報警電話和120電話實施救助,一直在現場等候交警處理,且到案後,如實供述了案件事實。且唐山警方出具的事故認定書認定,黃淑芬違反“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規定,承擔事故主要責任,趙香斌承擔次要責任。而這個認定與黃淑芬的論述是有出入的。

而恰是這一點的認知堅持,才使得她自始至終,不認為自己有罪,其後老賴的行為也是建立在這一基點上的,加上趙勇在治療期間數次轉換醫院,並做了四次開顱手術,最終雖然保住要命,卻是植物人。這讓對方認為有過度醫療的嫌疑。

注:不下結論,只是想表達另一方的觀點,尋求點客觀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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