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语恐吓,跟随纠缠...长汀这伙人“软暴力”讨债,栽了!

言语恐吓,跟随纠缠...长汀这伙人“软暴力”讨债,栽了!

有这么一伙人

在长汀县城区及周边地区

利用高利放贷谋取利益

对无法及时偿还本金

或者支付利息的借款人

采取语言威胁恐吓“软暴力”方式讨债

言语恐吓,跟随纠缠...长汀这伙人“软暴力”讨债,栽了!

近日,长汀法院审结了这起

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一起来看看

案件详情

2017年5月左右,被告人吴某团、曹某霖和黎某鑫在长汀县大同镇合伙成立欢喜金融公司,未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在长汀县城区及周边地区利用高利放贷谋取利益。黎某鑫在吴某团的纠集下,为获得帮吴某团、曹某霖讨债后得到收回款项20%的催收费,积极参与吴某团、曹某霖的非法讨债。

其间,吴某团、曹某霖、黎某鑫伙同吕某、李某、陈某(均另案处理)对无法及时偿还本金或者支付利息的借款人采取语言威胁恐吓、高音喇叭喊叫滋扰、跟随纠缠等手段非法讨债10起,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中:吴某团、曹某霖作案9起、黎某鑫作案8起。

言语恐吓,跟随纠缠...长汀这伙人“软暴力”讨债,栽了!

法院审理

长汀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团、曹某霖、黎某鑫在长汀县城区及周边多次实施“软暴力”讨债、恐吓他人,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三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使用“软暴力”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集团。

吴某团、曹某霖合伙经营非法放贷,是首要分子。黎某鑫主动、积极参与实施了大部分的共同犯罪,是重要的组成人员,是主犯。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吴某团有期徒刑6年9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曹某霖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被告人黎某鑫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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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

近年来,由于非法讨债而引发的犯罪时有发生,由此而产生的黑恶势力更是让人们深恶痛绝,打击和杜绝此类犯罪的发生,严厉打击以非法讨债而形成的黑恶势力成为扫黑除恶的重点之一。

“套路贷”就是新型黑恶犯罪的一种,它具有很强的欺骗性,一般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网络、电话、短信、小广告这些渠道,以“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为噱头,引诱受害人借款,之后通过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暴力和软暴力手段催讨债务,达到非法侵占受害人钱财的目的。这种犯罪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本案中,被告人吴某团、曹某霖、黎某鑫成立的欢喜金融公司以民间借贷为幌子,从事非法放贷活动,收取高额利息,迫使被害人很快就背负上巨额的债务。在被害人无力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三被告人纠集其他成员对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施压,采取恐吓、威胁、跟踪、滋扰等软暴力手段索取“债务”。

言语恐吓,跟随纠缠...长汀这伙人“软暴力”讨债,栽了!

2018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颁布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依法惩处利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

该案是长汀法院审结的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恶势力犯罪集团是指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其特征表现为:有3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本案中,三被告人为实施“套路贷”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经常纠集在一起,采取软暴力手段强行索取“债务”,非法侵占他人合法财产,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符合恶势力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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