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痛!男子無證醉駕撞上警車,一輔警犧牲

4月8日,赤峰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二大隊事故中隊接到市公安局指揮中心指令:在松山區銀河路麗水河畔小區東側道路發生一起轎車與行人剮蹭的交通事故。接警後,民警王海瑞和輔警林曉成、史小龍3人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勘察完畢準備撤離的時候,一輛車牌號為蒙DKV586的白色小型轎車從銀河路由南向北高速駛來,與出警車輛追尾相撞,將民警王海瑞、輔警林曉成、史小龍撞倒,警用車輛損壞

悲痛!男子無證醉駕撞上警車,一輔警犧牲

三位民警和輔警被立即送往醫院進行搶救,輔警林曉成於4月9日凌晨1時許經搶救無效犧牲,其餘兩人在醫院繼續接受治療,暫無生命危險


網友紛紛要求嚴懲這位無證駕駛、酒駕並且撞死輔警的司機。

悲痛!男子無證醉駕撞上警車,一輔警犧牲


悲痛!男子無證醉駕撞上警車,一輔警犧牲


悲痛!男子無證醉駕撞上警車,一輔警犧牲

也有網友表達了對犧牲輔警的哀思

悲痛!男子無證醉駕撞上警車,一輔警犧牲

根據201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百三十三條 之一規定: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 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 @赤峰市公安局官方微博 4月9日的通報,蒙DKV586車輛駕駛人呂某,系無機動車駕駛證駕車且醉酒駕駛(血液酒精含量134.25mg/100ml)。目前,犯罪嫌疑人呂某

已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及善後事宜正在處理中。

悲痛!男子無證醉駕撞上警車,一輔警犧牲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不應該僅僅是一個標語,而是應該嵌入人們的思想、行為裡。希望類似的慘劇不要再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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