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速解“49元”快遞寄存紛爭

近日,正安縣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鄭某訴被告李某保管合同糾紛一案,承辦法官查閱卷宗後卻皺了眉,怎麼49元的爭議沒能和解呢?

原來,鄭某網購了價值49元的雨刮器,快遞員送貨時因鄭某不在,便讓快遞員將快遞放在李某經營的水果店,但該快遞不知何故丟失。隨後,鄭某便詢問李某其快遞丟失的問題,雙方因語言較激烈爭執不下,遂原告鄭某將被告李某訴至法院要求判決其賠償雨刮器損失並賠禮道歉。

群众利益无小事|法官速解“49元”快递寄存纷争

瞭解矛盾起因後,法官將雙方通知到法院,分別詢問了雙方當時的情況。鄭某說“本來沒有多大的事情,我去問李某雨刮器丟失的問題時,李某說他沒有義務給我保管,東西丟了不關他的事,當時我很生氣就回復了幾句不中聽的話。”李某說“我們認識的時間也不是一天兩天,他的包裹放在我經營的水果店丟失我也在盡力幫他找,因情緒激動,大家說話都不好聽,事情本身也不大,他起訴後經過我的店裡面我們都還在打招呼。”法官趁機勸解,“這件事情本身不大,就因為你們雙方語言激勵才產生誤會,既然你們到法院來了,那麼在這裡把話說開了,誤會解除了,以後大家繼續往來可好……”。

就這樣,該案經過法官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的耐心勸解,雙方握手言和,並稱以後會繼續往來不計較此事。最後,原告以庭外和解為由撤回該案起訴。

審核:朱儁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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