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車側翻壓扁路過網約車,致4死2傷,法院是這樣判的!

前情回顧:

2017年8月13日下午,中山市長江北路突發慘劇。一臺80噸吊車突然側翻,將一輛路過的小汽車砸扁,釀成4死2傷的悲劇。被砸小汽車是一輛“滴滴”網約車,當時正載著多名乘客前往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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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現場還原:當時這臺80噸吊車原本是要將一臺挖機送下基坑。在吊裝過程中支腿下的土層突然坍塌,導致了吊車側翻,從而發生了這起4死2傷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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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層塌陷導致側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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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官方說法,為了避開交通繁忙期,工地原計劃是準備晚上起吊。這次因為臨時更改了吊裝時間,間接導致了這起較大事故。

最終判決結果

該起事故施工方3人犯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判刑。其中起重機駕駛員王某被判刑2年,工程項目部經理張某和施工員魏某才均被判刑2年,緩刑3年。

經調查認定,該起事故是由於張某、王某、魏某才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工作嚴重不負責任造成。事故直接原因是起重機右後側支腿處支承層邊坡安全距離不足,土體塌陷,導致起重機側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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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長江路改造工程施工以來,曾多次因警示標識不明、安全圍欄不到位、路標垃圾未及時清理、揚塵、一些設備、場地未圍蔽等問題被要求整改。在停工整改期間,承建方違規作業釀成大禍。

案發後,項目承建方已賠償被害人梁某近親屬91萬餘元及捐助款23萬餘元、謝某近親屬86萬餘元、曾某近親屬94萬餘元及捐助款33萬餘元、謝某甲近親屬84萬餘元並取得上述四名被害人近親屬對張某、魏某才的諒解。承建方公司為傷者謝某乙墊付醫療費等費用77萬餘元,但尚未取得謝某乙的諒解。

2018年4月20日,張某、王某、魏某才被檢察機關指控犯重大責任事故罪提起公訴。

市第一法院審理認為,張某、王某、魏某才無視國家法律,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情節特別惡劣,其行為均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法院結合案情,對3人作出上述判罰。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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