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後女祕書如何“演繹”A股竊聽風雲?

銘說:根據2012-2017年證監會查處內幕交易案件資料顯示:

八成被處罰當事人,不是相關職務人員,而是“與相關職務人員具有親人、朋友等親密關係的其他人員”,他們通過與相關職務人員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密切聯繫而非法獲得了內幕信息,以此牟利。利益驅動是產生的直接誘因,防控不力則是滋生的溫床。---近水樓臺,謹慎撈月。
85後女秘書如何“演繹”A股竊聽風雲?

出生於1985年的龍星化工(002442)董事長秘書蘭嬌,利用工作的便利,在密拍收購文件、偷聽收購重組的內幕信息及重要時間節點後,向董事長借來大部分資金,買了自家公司近200萬元股票,獲利10萬餘元,但上述行為讓她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收到12萬元的罰單。

2018年9月19日,河北省石家莊中級人民法院一份刑事判決書,將這宗內幕交易案公之於眾。

85後女秘書如何“演繹”A股竊聽風雲?

01 牛市中倉促停牌 龍星化工重組失敗

龍星化工檔案2010年7月6日,龍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主營業務為炭黑的生產和銷售,董事長為劉江山。龍星化工在2014年因為行業不景氣,謀求轉型。通過年報顯示,龍星化工在2012年到2014年,淨利潤/營業總收入的比值較此前兩年出現斷崖式下滑,其盈利能力已大不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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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背景下,龍星化工因炭黑行業不景氣而尋求轉型。2014年7月,經券商介紹,劉江山在北京認識了戴某(美籍華人),雙方協商就龍星化工擬收購戴某控制的美國的E-schoolAisa(美國國際網絡教育學院)公司事宜達成框架性方案。隨後,劉江山與戴某簽訂了《保密協議》與《合作備忘錄》,確立合作事宜。

由於涉跨境收購,為規避美國的法律風險等原因,龍星化工收購E-School Aisa公司流程擬通過設立夾層公司收購。但因時間原因,最終簡化了步驟。

但人算不如天算。雙方洽談後不久,龍星化工的股價大幅上漲,短短4個月漲幅已接近翻倍,遠超過雙方預期。由於不願承擔股價上漲後發行股份被稀釋的情況,戴某約見劉江山商量停牌事宜。

劉江山卻不願意了,他表示,“因為一旦停牌就會受到停牌最長時間6個月的限制,等於把併購週期鎖死了。若限期內不能上報證監會,將會造成重組失敗,這是雙方都不願意看到的。”

但劉江山最終選擇了停牌。2014年11月20日,龍星化工公司發佈停牌公告,理由是重大資產重組,海外併購。2015年5月8日,龍星化工宣佈收購失敗後復牌。

劉江山在供詞中表示,“其公司打算收購這家美國教育管理公司後,因為這家公司一直提供不了公司經營情況的詳細資料,其就打算到美國實地考察一下這個公司。因為赴國外考察的事比較大,為了避免公司的股票產生異動,在2014年11月20日,其公司就以“重大事項”為由申請公司股票停牌了。2015年3月底,公司的副董事長俞某帶著公司的劉鵬達,還有審計、律師、券商等機構的人員到擬收購的美國教育管理公司在美國弗洛裡達州的公司地點考察。但是,經過考察後,對這家美國教育管理公司的經營情況感到不理想,其公司就放棄了對這家美國教育管理公司的收購意向,並在2015年5月8日申請公司股票復牌了。”據當時負責該收購的投行人士回憶,“因為在2014年的11月份,龍星化工的股票價格上漲得厲害,如果再上漲就會影響收購,但是收購的前期準備工作還不充分,所以三方約到一起商量對策,最終劉江山選擇了停牌,停牌原因是涉及重大資產重組。
但是因為停牌比較倉促,前期工作不充分,收購資產所涉及的工作又很大,沒能在停牌期間把全部工作完成,最終以失敗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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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感覺公司要有大動作 秘書密拍竊聽收購信息

經證監會認定,龍星化工擬收購美國教育資產事宜在公開被披露前屬於內幕信息。上述內幕信息不晚於2014年7月28日形成,公開於2015年5月8日。

這一消息就被董事長秘書蘭嬌提前獲悉了。根據判決書披露的證詞顯示,她的工作主要是負責打掃董事長劉江山辦公室,整理文件,代理劉江山處理內部郵件,還包括董事長客人的日常接待工作。

2014年7月中旬,蘭嬌給劉江山整理文件,打掃時在劉江山辦公桌上看到了一份議案,總共是兩頁紙,是關於公司對外收購、股權變更方面的事情,其拍照後存到了自己辦公電腦裡。

“當時的感覺就是公司要有大動作了”,蘭嬌表示,文件對其觸動很大,因為公司業績下滑,在2014年前後有過多次尋求轉型的意向,也有這方面的動作,但都不如這次標的要大,所以其就產生了購買公司股票的意向。

03 找老闆借錢內幕交易 非法獲利10餘萬元

隨後蘭嬌籌集了家中所有的資金約有20萬元,另外又謊稱做翻斗車生意,向董事長劉江山借了60萬元,都投入了股市。從那時候起,蘭嬌就每天關注龍星化工股吧裡的消息和公司動態,裡面有人說公司要停牌,其就開始買入,但持有了一段時間,發現並沒有停牌,於是就賣掉了,如此反覆了多次,中間買過其他股票。

2014年8-11月之間,劉江山和公司副董事長、董事會秘書江某等高層頻繁出差,加上江某是負責公司證券業務的,蘭嬌就更加堅信公司會有重大利好,股票會上漲。

2014年11月17日左右,蘭嬌聽到劉江山打電話時有停牌意向,其感覺好事要來了,再不買就來不及了,所以就在公司停牌前拋售了手頭所有的股票,另外又籌集了一部分錢,全部買入了龍星化工股票。蘭嬌稱,其當時恨不得有一分錢都買了龍星化工股票,坐等收益。

內幕交易很快就引起的證監會注意,並從內幕知情人中查到了蘭嬌。龍星化工股票復牌的第一天,蘭嬌就將持股全部賣出。其表示,“如果證監會不查肯定不賣,復牌首日賣出是因為害怕收益過多涉嫌刑事犯罪。”

根據統計,蘭嬌於2014年9月12日及2014年11月20日兩個時間節點之前,使用本人賬戶多次、累計買入“龍星化工”股票29.2萬股,買入金額總計197.51萬元,非法獲利10.86萬元。

2015年7月9日,蘭嬌因涉嫌犯內幕交易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4日被逮捕。

2018年4月,該案在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蘭嬌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12萬元。

04 內幕交易案件逐年上漲 八成不是相關職務人員

以中國證監會官網上公告的近5年(2012年- 2017年9月底)的200多例內幕交易行政處罰為研究材料(剔除2013年“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5.2億天價罰單),相關數據表明:

一、案件數量逐年增加

2012-2017年中國證監會查處內幕交易案件的數量在總體上逐年不斷增加,唯獨2015年的處罰案件數量呈現明顯的下滑,而巧合的是2015年出現了猛烈的股災,這可能刺痛了監管者的神經,加強了監管者“強監管”的思路,因此,2016年的處罰案件出現了井噴現象,創下歷史之最。

二、被處罰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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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的內幕知情人一共包括七類,但從證監會近兩年的處罰決定書來看,因內幕交易而被處罰的行為主體主要包含五類:1.有公司董監高職務的行為人2.公司股東3.公司內部可獲得內幕消息的相關職務任職人員4.保薦人、證交所及證券服務相關人員5.其他知悉或非法獲取內幕交易信息的知情人。在筆者整理的近五年的案例中,被處罰的人數總計263人,其中:有公司董監高職務的行為人有19名(佔比約7.22%),公司股東有1名(佔比約0.3%),公司內部可獲得內幕消息的相關職務任職人員有25名(佔比約9.%),保薦人、證交所及證券服務相關人員有6名(佔比約2.28%),其他知悉或非法獲取內幕交易信息的知情人有212名(佔比約80.6%)。

此數據反映了目前被證監會查處的內幕交易行為主體大部分不是相關職務人員,從處罰公告上來看,佔比最多的其他知情人主要是“與相關職務人員具有親人、朋友等親密關係的其他人員”,這部分人群通過與持有內幕信息的相關職務人員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密切聯繫而非法獲得了內幕信息,以此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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