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醉駕摩托車也犯法!

相信大家都知道: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但仍有一些人心存僥倖,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認識存在誤區。2018年12月25日晚,交警執勤時就發生了這樣一件“趣事”……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醉駕摩托車也犯法!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醉駕摩托車也犯法!

這位“一身酒氣”的同志,我們等你很久了,請配合我們接受調查。

我雖然喝酒了,但我騎得是摩托,沒開車呀?

摩托車也屬於刑法危險駕駛罪中機動車的範疇。

啥???!!!

一番“交流”後,孫某某駕駛的摩托車被依法暫扣。經鑑定,孫某某血液內乙醇含量為120.35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

隴縣人民檢察院經審查,以孫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依法向隴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孫某某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醉駕摩托車也犯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醉駕摩托車也犯法!

“醉駕”不僅指醉酒駕駛汽車,還包括摩托車。《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行使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指出機動車的範圍,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可見,摩托車也屬於刑法危險駕駛罪中機動車的範疇。在此提醒大家,若要親人無牽掛,酒後不要把車駕,遵守交通法規,關愛生命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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