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東燕教授:尋找檢察的新方向

劳东燕教授:寻找检察的新方向

作者/勞東燕 來源/中國法律評論

劳东燕教授:寻找检察的新方向

勞東燕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 本文首發於《人民檢察》2019年第1期。

因為專業的緣故,平素與檢法系統的同仁交往較多,知道現在司法實務中比較推崇專家型人才,在檢察官與法官的群體中,能夠動筆寫妙文的人並不少。

然而,當劉哲將他新出的《檢察再出發》一書寄給我,在通讀全書之後,我還是感到十分意外,準確地說,應該是感到一種驚喜。讓我驚喜的是,經過這麼多年的檢察工作的磨礪,在他身上,全然沒有機關人員常有的體制氣與職業性冷漠。

相反,在讓自身變得更為專業化的同時,他仍能難得地保持一顆真誠而溫潤的內心。我想,這大概與他喜歡文學有關,據我所知,劉哲在古典詩詞方面有著相當的造詣。

正是基於此,他才會強調,“我們辦的不是案件,是別人的人生”;也才會認為,對刑事被告人也要有一份“瞭解之同情”,應具有必要的寬容。

劳东燕教授:寻找检察的新方向

與劉哲的直接交往雖然不多,但我相信文字帶給我的感覺。浮現在我眼前的這一位檢察官,既有理想情懷又有現實擔當,既能放眼世界又能立足中國,既飽含職業熱忱又不失理性的反省。

看得出來,劉哲特別熱愛檢察官這份職業。正因為熱愛,所以他特別地投入。他投入的遠不止是時間,確切地說,是整個身心。於他而言,這份職業顯然不只是用以謀生養家的手段,更是一種值得畢生追求的事業。

從字裡行間,我分明覺察到了一種使命感,這是一種對法治的使命感。這樣的使命感,在我所接觸的司法人員身上,不能說是絕無僅有,卻也相當罕見。可以說,也正是這種使命感,讓他得以擁有一種全局觀,討論問題時能夠擺脫狹隘的部門利益的束縛而公允地發言。

無論是檢警關係、檢法關係抑或是控辯關係,劉哲在書中的建言與思考,都並非立足於檢察機關的部門利益,而是立足於法治的大局;不是將自己定位為一顆螺絲釘,而是作為有獨立判斷力的積極建言者與建設者而存在。

全書的內容頗為豐富,至少包括四個層次的內容。

第一個層次是公訴工作,作者基於過往公訴人的職業經歷,對公訴業務工作做了相當有益的經驗總結與提煉,其中既有很接地氣的技術性內容,比如起訴書的寫作與出庭公訴方面的技巧,也有理念方面的內容,如公訴檢察官應當具備的品質等。

第二個層次是檢察工作,作者立足於檢察機關的職能,對於檢察專業化、檢察機關在新的時代背景下的職能定位等問題,做了有益而富於啟發性的探討。

第三個層次是司法制度,作者關注當前的司法改革,關注司法機關的內部治理,關注檢法關係與檢警關係的制度性架構。在如何去行政化、如何改善中間層的治理以及司法職業的整體發展等問題上,作者顯然都進行過深入的思考,提出不少的真知卓見,包括建立司法官退休反聘的制度,都值得認真對待。

第四個層次是法治建構,作者對於法律中的正義問題,對於良法善治、規則意識、權利與權力的關係等問題,都有自己敏銳而獨到的見解。其中很多的論述,給人留下相當深刻的印象。比如,“不能讓正義向不義低頭,否則守法者將無所適從,法律將失去導向作用,甚至有可能產生反向引導,從而引向叢林法則的深淵。法律的目的是秩序,但秩序必須通過公正才能持久。”

綜觀全書的內容,作者視野開闊,思想敏銳,專業功底深厚,加之文筆活潑生動,這使得本書具有相當的可讀性。它不只適合於檢察官,也不只適合於司法人員,甚至不限於法律從業人員,而是適合於所有關心司法與法治的人士,適合於對司法與法治感興趣的人士來閱讀。

應當說,劉哲的這本著作,有諸多的可圈可點之處。其中,讓我感受最為強烈的是,他對檢察工作在新的時代語境下發展方向的思考與探索。在我看來,這也是本書的難能可貴之處。

當前的檢察工作,無疑面臨極為複雜的情勢。

首先,隨著科技與經濟全球化的發展,中國社會身不由己地置身於風險社會的體系之中,整個社會治理機制面臨轉型的需要,需要就大型複雜社會如何治理的時代難題做出積極的回應。

其次,傳統的刑事訴訟結構是以偵查為中心,檢察機關乃是作為流水線上的一環而發揮作用,而在以審判為中心的在司法改革的大潮之下,檢察機關既有的工作機制遭受重大的衝擊,庭審實質化的要求對其形成某種倒逼效應。

最後,在監察法出臺之後,檢察機關對職務犯罪的偵查職能基本上為監察機關所接管,只保留公訴與法律監督這兩項職能,在檢察權的權限大為收縮的情況下,如何有效行使公訴與監督的職能,以應對公安、監察、法院三方因權限擴張而形成的合圍之勢,成為檢察機關不得不直面的現實問題。

書中對很多問題的探討,無疑需要放在這樣的背景之下來進行解讀;也只有這樣,才能真正理解作者的用心與抱負。

因而,與其他論說檢察工作的著作不同,劉哲的這本書,代表的是尋找檢察新方向的努力。他關注的與其說是當下,不如說是未來;在他看來,只有“面向未來,才不會失去未來。”

所以,小至對起訴書敘述性的追求,大至以良法善治為核心的法治國的構建設想,都無不體現作者著眼於未來,腳步堅決地走向未來的決心。

也因此,方向感幾乎貫穿於書中所有的文章,無論是對檢察機關應當成為公共利益的代言人的倡導,還是以公訴為龍頭重構檢察業務體系的建言,抑或是有關檢警關係與檢法關係的制度性構想,作者對方向感的自覺把握,尤如一根紅線,將書中看似散漫的各篇文章串連起來,由此而產生形散而神不散的效果。

不止如此,對檢察新方向的執著探索,強化了作者的大局觀意識,使之不僅關注檢察工作的戰術問題,更關注其中的戰略問題。

在書中,作者立場鮮明地提出,“我們要關注個案質量,但更要關注案件質量背後深層次的司法機理;關注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背景下審判標準的不斷提高與偵查質量持續薄弱的基本矛盾;關注司法職權分工、制衡、銜接對司法公正的影響;關注以往司法辦案責任制為核心的司法體制改革所帶來的檢察辦案運行模式的轉型升級。這些都是檢察工作的戰略問題,只有在戰略層面取得決定性的勝利才可能贏得整場戰爭”。

對戰略問題的悉心關注,使得作者能夠高屋建瓴地看待很多具體的問題,避免一線辦案人員一般難以避免的“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的傾向,由此而獲得深刻的洞見。

比如,在有關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問題上,與通常將其侷限於刑事訴訟之一隅的定位不同,在作者看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雖然看起來只是一場效率變革,但是其通過效率、公正價值的重新匹配,悄然實現了刑事訴訟格局的重組,是潛在的,但卻是顛覆性的”。

書中類似的觀察性分析,時常能給人以啟發,有時甚至讓人產生頓悟之感。

我欣賞有成長型思維模式的人。不只是埋頭努力,還能夠不斷地學習,不斷地反省自己,有意識地走出認知的舒適區域而去接觸新領域的知識,在反思性地調整既有的思維習慣的同時,獲得思維與智慧的雙重成長。

原谷歌掌門人埃裡克·施密特曾說過,“如果你覺得你已經定型,那麼無論環境如何,你都會一次又一次地重蹈覆轍。但如果你擁有成長型思維模式,你就會相信,經過努力,你的個性是能夠培養和改變的。你能夠改變自己,也能夠適應環境;實際上,在不得已的情況下,你反而能更好、更自如地做出改變和適應。”

在通讀劉哲的《檢察再出發》一書之後,我確信,劉哲便是一個擁有成長性思維模式的人。這讓我油然產生一種神交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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