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东燕教授:寻找检察的新方向

劳东燕教授:寻找检察的新方向

作者/劳东燕 来源/中国法律评论

劳东燕教授:寻找检察的新方向

劳东燕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 本文首发于《人民检察》2019年第1期。

因为专业的缘故,平素与检法系统的同仁交往较多,知道现在司法实务中比较推崇专家型人才,在检察官与法官的群体中,能够动笔写妙文的人并不少。

然而,当刘哲将他新出的《检察再出发》一书寄给我,在通读全书之后,我还是感到十分意外,准确地说,应该是感到一种惊喜。让我惊喜的是,经过这么多年的检察工作的磨砺,在他身上,全然没有机关人员常有的体制气与职业性冷漠。

相反,在让自身变得更为专业化的同时,他仍能难得地保持一颗真诚而温润的内心。我想,这大概与他喜欢文学有关,据我所知,刘哲在古典诗词方面有着相当的造诣。

正是基于此,他才会强调,“我们办的不是案件,是别人的人生”;也才会认为,对刑事被告人也要有一份“了解之同情”,应具有必要的宽容。

劳东燕教授:寻找检察的新方向

与刘哲的直接交往虽然不多,但我相信文字带给我的感觉。浮现在我眼前的这一位检察官,既有理想情怀又有现实担当,既能放眼世界又能立足中国,既饱含职业热忱又不失理性的反省。

看得出来,刘哲特别热爱检察官这份职业。正因为热爱,所以他特别地投入。他投入的远不止是时间,确切地说,是整个身心。于他而言,这份职业显然不只是用以谋生养家的手段,更是一种值得毕生追求的事业。

从字里行间,我分明觉察到了一种使命感,这是一种对法治的使命感。这样的使命感,在我所接触的司法人员身上,不能说是绝无仅有,却也相当罕见。可以说,也正是这种使命感,让他得以拥有一种全局观,讨论问题时能够摆脱狭隘的部门利益的束缚而公允地发言。

无论是检警关系、检法关系抑或是控辩关系,刘哲在书中的建言与思考,都并非立足于检察机关的部门利益,而是立足于法治的大局;不是将自己定位为一颗螺丝钉,而是作为有独立判断力的积极建言者与建设者而存在。

全书的内容颇为丰富,至少包括四个层次的内容。

第一个层次是公诉工作,作者基于过往公诉人的职业经历,对公诉业务工作做了相当有益的经验总结与提炼,其中既有很接地气的技术性内容,比如起诉书的写作与出庭公诉方面的技巧,也有理念方面的内容,如公诉检察官应当具备的品质等。

第二个层次是检察工作,作者立足于检察机关的职能,对于检察专业化、检察机关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的职能定位等问题,做了有益而富于启发性的探讨。

第三个层次是司法制度,作者关注当前的司法改革,关注司法机关的内部治理,关注检法关系与检警关系的制度性架构。在如何去行政化、如何改善中间层的治理以及司法职业的整体发展等问题上,作者显然都进行过深入的思考,提出不少的真知卓见,包括建立司法官退休反聘的制度,都值得认真对待。

第四个层次是法治建构,作者对于法律中的正义问题,对于良法善治、规则意识、权利与权力的关系等问题,都有自己敏锐而独到的见解。其中很多的论述,给人留下相当深刻的印象。比如,“不能让正义向不义低头,否则守法者将无所适从,法律将失去导向作用,甚至有可能产生反向引导,从而引向丛林法则的深渊。法律的目的是秩序,但秩序必须通过公正才能持久。”

综观全书的内容,作者视野开阔,思想敏锐,专业功底深厚,加之文笔活泼生动,这使得本书具有相当的可读性。它不只适合于检察官,也不只适合于司法人员,甚至不限于法律从业人员,而是适合于所有关心司法与法治的人士,适合于对司法与法治感兴趣的人士来阅读。

应当说,刘哲的这本著作,有诸多的可圈可点之处。其中,让我感受最为强烈的是,他对检察工作在新的时代语境下发展方向的思考与探索。在我看来,这也是本书的难能可贵之处。

当前的检察工作,无疑面临极为复杂的情势。

首先,随着科技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中国社会身不由己地置身于风险社会的体系之中,整个社会治理机制面临转型的需要,需要就大型复杂社会如何治理的时代难题做出积极的回应。

其次,传统的刑事诉讼结构是以侦查为中心,检察机关乃是作为流水线上的一环而发挥作用,而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在司法改革的大潮之下,检察机关既有的工作机制遭受重大的冲击,庭审实质化的要求对其形成某种倒逼效应。

最后,在监察法出台之后,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侦查职能基本上为监察机关所接管,只保留公诉与法律监督这两项职能,在检察权的权限大为收缩的情况下,如何有效行使公诉与监督的职能,以应对公安、监察、法院三方因权限扩张而形成的合围之势,成为检察机关不得不直面的现实问题。

书中对很多问题的探讨,无疑需要放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来进行解读;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理解作者的用心与抱负。

因而,与其他论说检察工作的著作不同,刘哲的这本书,代表的是寻找检察新方向的努力。他关注的与其说是当下,不如说是未来;在他看来,只有“面向未来,才不会失去未来。”

所以,小至对起诉书叙述性的追求,大至以良法善治为核心的法治国的构建设想,都无不体现作者着眼于未来,脚步坚决地走向未来的决心。

也因此,方向感几乎贯穿于书中所有的文章,无论是对检察机关应当成为公共利益的代言人的倡导,还是以公诉为龙头重构检察业务体系的建言,抑或是有关检警关系与检法关系的制度性构想,作者对方向感的自觉把握,尤如一根红线,将书中看似散漫的各篇文章串连起来,由此而产生形散而神不散的效果。

不止如此,对检察新方向的执着探索,强化了作者的大局观意识,使之不仅关注检察工作的战术问题,更关注其中的战略问题。

在书中,作者立场鲜明地提出,“我们要关注个案质量,但更要关注案件质量背后深层次的司法机理;关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审判标准的不断提高与侦查质量持续薄弱的基本矛盾;关注司法职权分工、制衡、衔接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关注以往司法办案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所带来的检察办案运行模式的转型升级。这些都是检察工作的战略问题,只有在战略层面取得决定性的胜利才可能赢得整场战争”。

对战略问题的悉心关注,使得作者能够高屋建瓴地看待很多具体的问题,避免一线办案人员一般难以避免的“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倾向,由此而获得深刻的洞见。

比如,在有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问题上,与通常将其局限于刑事诉讼之一隅的定位不同,在作者看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虽然看起来只是一场效率变革,但是其通过效率、公正价值的重新匹配,悄然实现了刑事诉讼格局的重组,是潜在的,但却是颠覆性的”。

书中类似的观察性分析,时常能给人以启发,有时甚至让人产生顿悟之感。

我欣赏有成长型思维模式的人。不只是埋头努力,还能够不断地学习,不断地反省自己,有意识地走出认知的舒适区域而去接触新领域的知识,在反思性地调整既有的思维习惯的同时,获得思维与智慧的双重成长。

原谷歌掌门人埃里克·施密特曾说过,“如果你觉得你已经定型,那么无论环境如何,你都会一次又一次地重蹈覆辙。但如果你拥有成长型思维模式,你就会相信,经过努力,你的个性是能够培养和改变的。你能够改变自己,也能够适应环境;实际上,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你反而能更好、更自如地做出改变和适应。”

在通读刘哲的《检察再出发》一书之后,我确信,刘哲便是一个拥有成长性思维模式的人。这让我油然产生一种神交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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