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出台“十不准” 韩城市突出七个重点扎实落实(附:监督举报电话)


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最新动态|陕西省出台“十不准” 韩城市突出七个重点扎实落实(附:监督举报电话)


4月10日,市民办教育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组织召开全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工作推进会,深入学习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总结阶段性工作,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明确以扎实落实全省校外培训机构“十不准”要求为重点,推动全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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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总结2019年第一季度工作,组织学习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工作方案》,韩城市教育局《校外培训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韩城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与管理办法》(修订稿),宣布10名校外培训机构督导员包联区域和工作职责,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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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强调,要增强“四个意识”,把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工作作为检验“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在巩固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在落实工作要求、创新工作方法、解决难点问题、提高工作质量上再下功夫,把群众关切的事情办好。要以规范管理为最终目标,认真研究政策法规,认真查找短板不足,认真研究工作实际,扎实落实全省校外培训机构“十不准”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规范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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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扎实推进专项治理。进一步完善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6月以前完成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要依法依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停止办学,对校外培训机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教学点的,应依法予以处置,并责令办理相关手续。

二是加强安全管理。扎实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以制度建设和责任落实为重点,倒逼培训机构提高思想认识、夯实工作责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安全。三是完善管理要求。要突出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宣传、收费管理以及学科类培训机构教学内容和时间等办学行为。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分支机构或教学点的设立和监管办法。要研究探索相关措施,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四是落实年检年报制度。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审批条件、办学行为要求和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完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同时,指导校外培训机构按照规定做好年度报告和公示工作。五是用好黑白名单。要全面推行黑白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通过审批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的名单及主要信息,并根据日常监管和年检、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及时更新,扩大群众的知晓率。要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警示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
六是注重源头治理。要抓住治标之本,督促学校开足、开齐、开好每门课程,丰富教育教学形式和内容,不断提高育人质量。要加大中省政策的宣传,引导家长形成正确的教育理念。要继续探索弹性离校制度,做好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解决家长之所需。要持续深化师德师风教育,引领教师增强为人师表、潜心育人的自觉。七是突出重点问题治理。要重点整治中小学校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及竞赛成绩作为招生入学依据,“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重点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在中小学教学时间段内开展培训活动,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30等问题。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并依法追究学校和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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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办教育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教育局副局长张晓刚在参加会议时要求,一要规范管理,抓常抓长。认真落实中省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的有关部署,本着对学生负责、对群众负责的态度,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驰而不息抓好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管理。对存在问题不及时整改的机构,要依法依规吊销办学许可证,取消办学资质,并纳入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平台“黑名单”,向社会和家长进行公布。二要明确要求,认真履职。各级各类培训机构要进一步明确相关制度,严格执行校外培训机构“十不准”,坚决落实“三公开”,切实做到信息真实、人证相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专职督导员要积极落实市局决策,明确专项工作职责,抬高站位、认真履职,定期深入包联机构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如实上报检查情况,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三要积极配合,提高实效。各级各类培训机构要加强与包联督导员的联系,定期汇报办学有关情况,邀请督导员深入培训机构指导工作,主动接受督导监督。对督导反馈的有关问题,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整改。

市教育局相关职能科室和新城教育组,全市已审批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

陕西省校外培训机构“十不准”

►1.校外培训机构不准举办、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中小学入学或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竞赛、排位赛、分班测试等;

►2.不准以名师、名校进行招生宣传、承诺保过等;

►3.不准“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

► 4.不准与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开展培训;

►5.不准在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

►6.不准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提前教授小学内容;

►7.不准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8.不准张贴应试成绩和学生考取学校相关消息;

►9.不准超审批范围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10.不准为学生代办或承诺建学籍。

韩城市教育局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举报电话:0913-5216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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