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維權不理性 纏訪鬧訪受處罰 ——恩陽區檢察院成功起訴該區首例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案

近日,恩陽區法院對恩陽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黃某某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黃某某犯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這是恩陽區檢察院辦理的該區首例因信訪而引發的犯罪案件。

信访维权不理性 缠访闹访受处罚 ——恩阳区检察院成功起诉该区首例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案
信访维权不理性 缠访闹访受处罚 ——恩阳区检察院成功起诉该区首例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案

2003年7月,黃某某在廣東省湛江市霞山區務工期間,因違反計劃生育管理規定,被當地計生部門強制做了結紮手術。自2007年6月起,黃某某先後到霞山區、湛江市、廣東省、國家信訪局、全國婦聯、全國殘聯上訪,稱政府的強制結紮手術造成其身患殘疾,要求給予妥善解決。當地政府積極和黃某某協商,最大限度地滿足其利益訴求,2010年12月,黃某某承諾息訴罷訪。但自2013年起,黃某某又以相同的事由多次到巴中市政府、北京中南海周邊、國家衛計委等部門非正常上訪,並採取打地鋪、拉橫幅等方式施加壓力,被公安機關處罰多次,仍不思悔改,嚴重擾亂信訪秩序和國家機關正常的工作秩序,妨礙了社會管理,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信访维权不理性 缠访闹访受处罚 ——恩阳区检察院成功起诉该区首例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案
信访维权不理性 缠访闹访受处罚 ——恩阳区检察院成功起诉该区首例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案

普法小課堂

信访维权不理性 缠访闹访受处罚 ——恩阳区检察院成功起诉该区首例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案

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是指多次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經行政處罰後仍不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一條新增加的罪名。

主體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過失不構成本罪。

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

客觀方面

本罪的客觀方面應同時滿足以下三個要件:一是行為上多次,即三次或以上,偶爾的擾亂行為不構成本罪;二是受到過行政處罰仍不改正;三是必須造成嚴重後果。以上三個要件,缺一不可。擾亂的方式可以多種多樣,可以是聚眾行為,也可以是個人行為,但不管手段行為如何,其主要目的是擾亂國家機關正常的工作秩序。

處罰

多次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經行政處罰後仍不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信访维权不理性 缠访闹访受处罚 ——恩阳区检察院成功起诉该区首例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案

檢察官提醒

信访维权不理性 缠访闹访受处罚 ——恩阳区检察院成功起诉该区首例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案

信訪是我國憲法賦予每位公民的合法權利,在正確行使這項權利時,應做到不損害國家、社會、集體和其他社會組織的合法權益,不能觸碰法律的底線,任何打著信訪維權的旗號破壞社會正常秩序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 巴中市恩陽區人民檢察院新媒體工作室 · 出品

審核 | 胡 濤

圖文 | 王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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