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媽撿到鑽石項鍊拒不歸還,女店員下跪磕頭都沒用!大媽:要分一半。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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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無理的人講道理,講不通。採用下跪磕頭的形式,更是隻能讓對方更加趾高氣揚,更加理直氣壯的蠻不講理。

例如,完全可以把自己的項鍊搶過來!

搶自己的東西違法嗎?構成犯罪嗎?

嚴格不算。我們刑法對於搶劫罪的定義是,已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項鍊是你們的,對方不是財產所有人,也不是財產保管人,是一個經過要求拒不返還的無權佔有人,搶回自己的東西也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主觀目的。當然,實施的暴力性行為不能過度,否則還是將涉嫌故意傷害行為!

所以,若是自己已經沒有其他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那就只能通過法律程序。拾得遺失物並予以返還,這個是法律明文規定的義務。

《物權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

《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所以,店鋪作為鑽石項鍊的權利人,有權要求改“大媽”返還鑽石項鍊。經過要求返還而拒不返還,若因此導致項鍊丟失,可以要求改大媽賠償!


葉律師


某次我陪母親去商場買鞋,看到一個錢包,裡邊的紅票票直向我招手,我依然毫不猶豫的將“錢包”上交給了店員,母親說應該表揚一下的,給個大紅花,當時我還笑話母親“這都9012年了,還要什麼大紅花啊?”


據報道,大媽撿到了鑽石項鍊,女店員下跪磕頭大媽都不返還,還要分一半……

我才知道,這都9012年了,大家都不要大紅花了,甚至連臉都不要了。

撿到鑽石項鍊的大媽無疑是幸運的,畢竟日常生活裡撿到項鍊的概率都低,何況是“鑽石項鍊”,然而撿到項鍊的大媽又是不幸的,如果她堅持要分走一半,估計女店員會選擇“報警”處理。


在法律上,如果大媽拒不歸還,佔有她人物品,可能會構成侵佔罪。

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大媽還是理智行事,免得“一失足而成千古恨”。


秘語相傳


這位大媽,你又為“為老不尊”的老年人加了一分,當下社會為什麼有很多老年人被誤解,成了蠻橫無理的一群人,就是因為像你這樣的老鼠屎把整鍋湯都壞了,讓那些慈祥善良的老人為你們背了黑鍋。

看了整個視頻的過程,這位大媽真是“理直氣壯”啊,擺出一副“我靠實力撿的憑啥要還”的氣勢,硬生生把人姑娘給氣哭了,即便是要下跪磕頭都不行。一開始,她不承認自己撿的,在監控下無奈承認,警察來調解時居然還教育人家“出門要講理,不講理不行”,感情大媽在平時就是這樣“講理”的啊?

可以肯定,這個大媽在生活當中也絕非等閒之輩,在領雞蛋和搶公交時絕對都是名列前茅的,對她而言,出門不撿錢那就算是吃虧。

在這次事件當中,我認為不應該照顧大媽的情緒和年齡,直接按照規定處理即可,如果就是賴著不給,那麼按照治安條例進行處理,對於這樣的人,尊老愛幼是沒有效果的,她也不配這種尊重。就像這個耍賴的大媽,對警察的調解完全置之不理。

有些老年人之所以為老不尊,就是因為她們感覺沒人敢拿自己怎麼樣,因為她們是老年人,誰不對她們好誰就是缺乏愛心。正是這種道德綁架,很多時候助長一些為老不尊者的不良風氣。


元芳有看法


大家好我是你們的朋友小柱子,長期和大家分享生活中的所見所聞。

大媽撿到鑽石項鍊,拒不歸還。此次事件發生在江蘇南京,本月5日,警方接到一名女子報警稱在商場丟失了一條鑽石項鍊,警方來到事發商場並調去當天的商場監控視頻,發現是一位大媽撿走了這條鑽石項鍊。然而當警方找到這位大媽的時候,這位老人拒不承認是她撿走了項鍊,直到警方拿出了視頻錄像,直到女店員向她屈膝跪下,她才承認是她撿到的,但是扔不願歸還,要求分一半的錢。還真應了那句老話,想來個見者有份。



說到這裡我都忍不住想給這個大媽“點個贊”,這是繼老人碰瓷、老人暴力搶座後的又一種倚老賣老的行為,她再一次向我們詮釋了什麼叫壞人變老了還是壞。面對這種無賴的行為,我們應該抵制。



不過令人慶幸的是從視頻來看,警方的態度還是強硬的,拒不理會老人想要分一半的非分之想。最後也希望警方能給大眾一個公道,公道是平等的,不是誰老誰就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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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柱呦


鑽石項鍊價值高,被大媽撿到,失主可以適當給予一些感謝費,這個是人之常情。可是別人店員都給您磕頭了您還不肯歸還,還想著分一半,這樣真的不好。想您家裡也是有子女的,給自家孩子積些德吧!會有福報的。



換位思考下,如果是您家孩子丟失了貴重物品,而撿到的那個人不肯歸還還索要高額的回報,您和您的家人也不會好受呀!



如果大媽真的執意不還,仍然固執的想要分一半項鍊,失主可以報警的。這屬於非法佔有,是違法的呀!


靜靜兒


為什麼稱呼為大媽?這不過是一個貪財的老女人而已,沒必要尊呼。

大媽大爺是我們尊稱那些上了年齡,和藹可親的老人專用稱呼,但是不能拿這個稱呼作為泛稱。

這樣貪財而不明事理的老人,我們能稱之為大媽嗎?豈不是有摸黑大媽的嫌疑!

拾金不昧是一種美德,明曉事理是起碼得的道德。在店裡拾到鑽石項鍊,肯定要交給店員,何況在店裡撿到項鍊,行為本身涉嫌偷竊。

在店裡撿到這麼貴重的項鍊,要求見面分一半,這純屬分贓行為,已經涉嫌犯罪。好在店員單純善良,寧可下跪請求,也不願意報警把事情鬧大!

這是一種貪財不知廉恥的極端行為,應該痛斥!


元芳觀點


這大媽肯定是想錢想瘋了。二話不說,店員應該直接報警,讓警察給大媽普下什麼叫侵佔罪的法。


首先這是把拾金不昧的老傳統給丟去垃圾桶了。從小就被教育撿到錢要交給老師交給警察叔叔。這撿到別人的鑽石項鍊都敢明目張膽拒絕歸還,還厚顏無恥要求分一半。這種一心鑽進錢眼裡的做法,也不考慮積點德,不怕被天譴啊。

其實是這大媽的行為涉嫌侵佔罪。一般而言,只有無主物,才歸拾得者所有。對有主物,主人要求歸還,而拾得者拒絕歸還的,可能涉嫌侵佔罪。像經常有人拾得別人的手機而拒不歸還,如果警察找上門還執迷不悟的話,可能涉嫌侵佔罪,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這個案子裡,店員還下個什麼跪,直接報警就好。



其三這大媽的行為和乞丐無異,甚至還不如乞丐。雖說民法上還有無因管理一說,別人給個一兩百小紅包意思一下就可以了。真要是想想自己也有子女,這一兩百也不應該要。何必為難別人小姑娘 ,真有那麼窮麼?非的分一半的話,不怕別人戳脊梁骨啊。


律師獨角獸


鑽石項鍊屬於貴重物品,失主丟失被大媽撿到了,對她表示感謝並適當給她些錢物以示補償,那是人之常情,非常必要,應該的;大媽可以選擇要也可以選擇不要,選擇要,合情合理,選擇不要,更顯品德高尚。

但是,大媽選擇拒不歸還,要以失主對半分,那就不是合情合理的事情了,撿到遺失物品面對失主討要卻拒絕歸還,或者象這大媽一樣要求對半分,法律上涉嫌不當得利的罪名,是法律所不容許的。

若經過反覆交涉、協商大媽依然不願意歸還,或者再提出其他無理要求,那就涉嫌不當得利和非法佔有了;對這樣的老賴,失主無需對她下跪,直接報警就行;警方可以依法為她討回失物,並且對老賴大媽進行教育訓誡;如果大媽還是拒絕歸還,使橫耍潑,那麼她將承擔更加嚴重的法律後果!

那就是公安的事情,而不只是你的事情了!


欣然好志願


這店員也夠笨的,竟然下跪磕頭,一個報警電話就可順利解決的事情。

有過兩次坐車丟手機的經歷,第一次是在上虞,過了半天才發現丟了,打電活過去讓司機師傅打表幫我送過來,他說正在送客人,完事就給我送過來,拿到手後問師傅多少錢,他說你隨便給吧,然後就給了一百塊,好玩的是那個師傅還非要再找我50塊,我說沒事你拿著吧。第二次是在辰山植物園門口打車半天沒打到,後來來了輛帶X的車,平常這種車是不坐的,因為有過兩次被坑的經歷,這次打不到車沒辦法只能坐了,下車時剛關上門就發現手機不在兜裡,於是趕快轉頭去車裡找,結果司機立馬起步加速跑了,這時問同行人拿出手機打電話,因為就在前排座椅,肯定能聽得到,但就是不接,後來一直打了幾十遍,一個多小時後終於接通,然後開口就問我要500塊錢,說他已經出上海了,我的手機是那種裝寬帶送的手機,本身不值錢,但裡面的聯繫方式不想丟,所以雖然很惱火但也忍著跟他殺了下價,最後談妥200塊,沒想到結果更搞笑,電話剛掛沒過十分鐘這貨打電話給我說到大門口了,讓我出去拿,我去他大爺的,已經出上海了到莘莊只用了十分鐘?我出去後二話沒說先把手機拿到手裡,然後扔了二十塊錢到車裡,跟司機說,你是自己滾蛋還是我報個警,那貨一聽就愣了,然後跟我說你這人怎麼這樣不講誠信,我去,聽到誠信這倆字我差點笑噴,然後說,我剛才跟你的所有通話都有記錄,你這不是好人好事,是敲詐,後來那貨麻溜滾蛋了。


Look2031


就她這種人撿到東西還拒還,甚至還要高額回報,真是有缺素質了,店員給點回報作為感謝也正常,但不能拒還,這就違犯法律了。望我國的教科書要從幼兒抓起來,從小教育拾金不昧。三十年前我兒子在公廁拾到一個老闆包,裡面有現金三千多元,隨時就交給單位門衛了。結果是一個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的。所以,象這種女人恐怕很難教育好自己的子女。對這種人應給她上一堂法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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