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法院依法严惩“仙人跳”等恶势力犯罪团伙


河西法院依法严惩“仙人跳”等恶势力犯罪团伙


2019年4月12日上午,河西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杨建辉等六人恶势力犯罪案和申波敲诈勒索案。

一、杨建辉等六人恶势力犯罪案件

杨建辉案的六名被告人到津后,因无正当职业,通过老百姓俗称“仙人跳”的犯罪方法非法获取财物,连续作案7起。他们按照预谋和分工,在本市南开区与河西区,通过被告人李某某和林某某,利用网络平台(陌陌)约被害人至出租屋,当被害人进入房间后,李某某、林某某趁机发送信息通知杨建辉等人,杨建辉等人闯入房间,以二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为由,用暴力和言语威胁的方式,迫使被害人以微信和支付宝转账的形式,劫取财物价值。后几人逃离现场,赃款俵分。 其中,被告人杨建辉曾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且系累犯。两名女性被告人为未成年人。

河西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建辉等目无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实施恶势力犯罪,采取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结合本案案情及各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杨建辉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30000元;其余五名被告人以抢劫罪判处四年十一个月至十二年五个月不等的刑期,且均判处了罚金。

该案是河西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向纵深推进阶段后审理的一起典型涉恶案件。各被告人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和言语威胁的方式,迫使被害人通过微信和支付宝转账的形式劫取财物,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扰乱了社会安全与稳定,影响极其恶劣。

一方面,从犯罪手段来看,组织较为隐蔽、成员较为固定、分工十分明确、人数规模为6人,并且纠集未成年人参与,借助于网络平台,利用被害人不敢声张报警的心理,迫使被害人通过转账私了的形式,非法获取财物。

另一方面,从社会影响来看,被告人在25天内连续作案7起,非法获取现金、手表、手机等财物,给社会治安造成极大的危害,侵害了广大市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应当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罚。

二、申波敲诈勒索案

申波敲诈勒索案是马振伟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的关联案件。2017年7月至8月间,仇硕、严茂等人经介绍租用位于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创智大厦7楼的女王KTV,并招募邹春伟、李洪磊、张欣欣(上述人员均已被判处刑罚)以及被告人申波等人到KTV内担任陪侍及服务人员,组成犯罪集团。期间,该集团利用微信软件发送招嫖广告的形式引诱被害人到KTV消费,后上述人员在仇硕、严茂等人的安排和指使下,通过言语威胁、恐吓等强制消费手段向被害人索取钱款。期间,被告人申波作为服务员向单间提供酒水、果盘等,并伙同邹春伟、李洪磊等人对被害人进行阻拦、威胁,向被害人索要钱财。2017年8月12日晚,被告人申波在女王KTV上班期间,伙同他人强行向被害人张某利索要钱款人民币11340元。

河西法院认为,被告人申波参与犯罪集团实施恶势力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威胁、恐吓手段强行索要被害人钱款人民币1134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申波在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但申波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离开执行地并失去联系,妨碍侦查机关工作开展,应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综上,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申波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本案被告人申波系马振伟等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之一,该集团利用微信软件发送招嫖广告引诱被害人到KTV消费,进而通过威胁恐吓手段实施敲诈勒索犯罪。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及其他成员均已被我院公开审判,申波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后被公安机关捉拿归案,并于今天依法判处刑罚,该犯罪集团的主要成员均已全部被依法惩处,彰显出司法机关依法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绝不手软,绝不允许有漏网之鱼,绝不允许任何涉黑涉恶犯罪分子逍遥法外的信心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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