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4 西安一“仙人跳”涉案团伙2名涉案人员今获刑

4月4日早上,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对设局“仙人跳”的两名涉案人员齐昇某、万少某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2018年9月28日晚,齐昇某与同伙到酒店,同伙以送“卖淫女”为由进入房间,向受害人索要2000元“安全费”后遭到拒绝后,齐昇某进入房间,同伙两人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强行劫取现金800元。期间同伙师张某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并手持随身携带的匕首扎床单威胁被害人,强行劫取被害人黑色华为手机一部(未估价)并以手机转账方式劫取被害人1296元。本次作案劫得财物共计2596元人民币及黑色华为手机一部(未估价)。

西安一“仙人跳”涉案团伙2名涉案人员今获刑

2018年10月11日晚,万少某以送“卖淫女”马某为由进入到427号房间,适逢被害人的朋友也在该房间。万某向二被害人索要“服务费”500元,遭到二被害人拒绝后,万某通知楼下接应的几人至该房间,三人进入房间后,提供色情服务的女孩借故离开酒店房间。

西安一“仙人跳”涉案团伙2名涉案人员今获刑

万某等人被害人索要“服务费”、“安全费”,在遭到二被害人拒绝后,四人继续对二被害人进行殴打,万某用辣椒水向被害人面部喷射,几人持电警棍击打被害人身体,用暴力手段压制二被害人的反抗,万某从对方手上抢了戒指一枚(未估价),并抢了一部手机,并逼问密码,利用对方手机给同伙的微信上转钱,劫取两人26000多元钱及戒指一枚。之后,两人在逃并被上网追逃,之后被抓获。

今天(4月4日)早上,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决如下:被告人万少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又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被告人齐昇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十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对于今天的判决,万少某当庭表示上诉,齐昇某当庭表示不上诉。同时未追回的赃款、赃物依法予以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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