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發布|40地區試點購買社會服務 助涉案未成年人迴歸社會

中國網4月11日訊(記者 彭瑤)2018年2月,最高檢、團中央共同簽署《關於構建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社會支持體系合作框架協議》。根據協議,雙方近期確定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共青團海淀區委等40個地區作為試點單位,以購買服務方式委託40餘家社會服務機構實施具體項目,共同推進未成年人社會支持體系建設。

未成年人檢察社會支持,是指檢察機關之外的各種部門或組織為涉案未成年人迴歸社會提供幫助。“推一把是少年犯,拉一把是大學生。” 最高人民檢察院新聞發言人王松苗表示,形成嚴密保護未成年人的網絡體系,需要社會各方面力量和衷共濟共同發力。

2016年以來1869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經幫教考上大學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廳廳長史衛忠介紹,近年來,檢察機關著力推進未成年人檢察社會支持體系建設,取得明顯成效。2018年,全國共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條件不起訴6959人,比附條件不起訴制度開始適用的2013年上升了一倍。2016年以來,全國共有1869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經檢察機關幫教後考上大學。

其中,廣東省深圳市檢察機關針對每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成立了由辦案人員、社工、心理諮詢師組成的幫教小組,探索推行精準幫教模式,其中97.5%的未成年人沒有重新犯罪。上海市2010年以來對5000餘名涉罪未成年人開展社會觀護幫教,其中99.4%的未成年人沒有重新犯罪。

史衛忠表示,將繼續推動各級檢察機關與共青團組織密切溝通配合,共同研究探索建設未成年人檢察社會支持體系的路徑和機制,研究制定社會支持體系相關工作規範,推動專業力量培訓培育機制,並積極參與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修改,爭取在該法中對社會支持體系建設做出規定。

全國擬開展3輪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社會支持體系建設試點

“推動試點地區檢察機關、共青團組織深化合作,實現未成年人案件專業化辦案與社會化保護配合銜接。爭取通過試點,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模式。”共青團中央維護青少年權益部部長王鋒指出,要強化聯動機制,依託12355青少年服務平臺、青少年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等已有機構,或新組建未成年人司法社會服務機構,推動相關試點任務。

王鋒還指出,試點地區檢察機關在辦理未成年人案件過程中,通過委託或服務申請等方式向本地未成年人司法社會服務機構提出工作需求。未成年人司法社會服務機構接受委託或申請後,提供針對性的支持服務,或轉介至有關職能部門、社工機構、社會組織實施,並負責做好跟蹤督導、質量評估、總結歸檔等工作。

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化運作等方式,支持和引導承接機構向相關未成年人提供親職教育、心理疏導、行為矯治、技能培訓、困難救助等專業服務,並協助開展觀護幫教、附條件不起訴監督考察、合適成年人參與刑事訴訟、社會調查、司法救助、社會救助、臨時安置等工作。

“全國擬開展3個輪次的未成年人檢察社會支持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每輪試點為期1年。今年確定的40個地方為第一輪試點單位,覆蓋全國31個省(區、市),具有廣泛的代表性。”王鋒表示,將專門投入280萬元的配套經費,給予每個試點地區6到8萬元不等的支持,並組織專家提供人員培訓、業務督導等工作保障。

據瞭解,2020年3月,最高檢、團中央將組織對試點地區的工作成效開展審核評估,並通報評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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