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40地区试点购买社会服务 助涉案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中国网4月11日讯(记者 彭瑶)2018年2月,最高检、团中央共同签署《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双方近期确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共青团海淀区委等40个地区作为试点单位,以购买服务方式委托40余家社会服务机构实施具体项目,共同推进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是指检察机关之外的各种部门或组织为涉案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提供帮助。“推一把是少年犯,拉一把是大学生。”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王松苗表示,形成严密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体系,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和衷共济共同发力。

2016年以来1869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经帮教考上大学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介绍,近年来,检察机关着力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2018年,全国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6959人,比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开始适用的2013年上升了一倍。2016年以来,全国共有1869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经检察机关帮教后考上大学。

其中,广东省深圳市检察机关针对每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成立了由办案人员、社工、心理咨询师组成的帮教小组,探索推行精准帮教模式,其中97.5%的未成年人没有重新犯罪。上海市2010年以来对500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观护帮教,其中99.4%的未成年人没有重新犯罪。

史卫忠表示,将继续推动各级检察机关与共青团组织密切沟通配合,共同研究探索建设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的路径和机制,研究制定社会支持体系相关工作规范,推动专业力量培训培育机制,并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争取在该法中对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做出规定。

全国拟开展3轮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

“推动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青团组织深化合作,实现未成年人案件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争取通过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部长王锋指出,要强化联动机制,依托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已有机构,或新组建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机构,推动相关试点任务。

王锋还指出,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通过委托或服务申请等方式向本地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机构提出工作需求。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机构接受委托或申请后,提供针对性的支持服务,或转介至有关职能部门、社工机构、社会组织实施,并负责做好跟踪督导、质量评估、总结归档等工作。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化运作等方式,支持和引导承接机构向相关未成年人提供亲职教育、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技能培训、困难救助等专业服务,并协助开展观护帮教、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社会调查、司法救助、社会救助、临时安置等工作。

“全国拟开展3个轮次的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每轮试点为期1年。今年确定的40个地方为第一轮试点单位,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王锋表示,将专门投入280万元的配套经费,给予每个试点地区6到8万元不等的支持,并组织专家提供人员培训、业务督导等工作保障。

据了解,2020年3月,最高检、团中央将组织对试点地区的工作成效开展审核评估,并通报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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