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试法,无知司机被罚!

伪造证件驾车 难逃法律制裁

4月3日,清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处一起无证驾驶、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严重违法行为。

以案说法 | 以身试法,无知司机被罚!

当日上午8时许,执勤民警在对一辆号牌为甘A**275重型自卸货车进行检查时,驾驶人肖某出示的驾驶证的姓名为吴某,民警用移动警务终端对该驾驶证进行了查询,发现移动警务终端上驾驶证照片跟肖某所持的证上信息相同,唯独照片不是同一个人。在证据面前,该驾驶人称自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手中所持的证是他套用朋友吴某的,只是把自己的照片贴到吴某刚的证上。民警随即带其到大队调查处理,肖某因涉嫌无证驾驶、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对其依法做出15日以下拘留和罚款5000元的合并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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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甘肃省道路安全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1000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扣留机动车。

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甘肃省道路安全条例》第九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处4000元罚款,扣留机动车、收缴物品。

天水公安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无证驾驶和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会追悔莫及,请广大驾驶员切勿抱侥幸心理,自觉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无证套证驾车 交警火眼识假

4月4日下午,秦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查处一起无证驾驶套用他人驾驶证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道路交通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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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时许,执勤民警在叶莲公路杨家寺段对一车牌号为宁E65680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检查,民警对其驾驶证与行驶证进行核查后,发现驾驶员面貌与驾驶证载明的年龄、相貌特征有较大出入,便通过移动警务终端进行核查。经核实发现,该男子驾驶证处于吊销状态。

以案说法 | 以身试法,无知司机被罚!

在证据面前,驾驶人李某承认其本人驾驶证由于交通肇事被吊销,套用驾驶人马某的驾驶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天水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开车上路,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出行文明出行!不要触碰法律的底线,以身试法换来的只有法律的严惩!

逾期D证驾车 忽视安全被罚

4月6日,清明小长假第二天,天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甘泉高速公路大队民警在落实勤务过程中,查获一起驾驶证逾期未换证且准驾车型不符严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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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上午,民警在东岔主线收费站开展正常勤务,对过往车辆逐一进行检查,期间驾驶员郭某驾驶一辆号牌为甘EW5***的白色小型普通客车(面包车)从东岔主线收费站驶出,民警示意停车接受检查,郭某无奈之下停车出示其证件,经查,驾驶证显示郭某准驾车型为D,应当驾驶普通三轮摩托车或E、F 准驾车型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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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进而详细核查发现,郭某的驾驶证当前还处于逾期未换证的状态,面对驾驶员郭某的两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民警立即依法对其做出相应处罚,并对郭某进行当场教育,讲明违法危害,讲透法律法规,最终郭某也深刻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

天水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开车上路请合法驾车,切勿抱着侥幸心理,与其事故发生后追悔莫及,不如事前规范驾驶行为,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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