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新一轮检查启动!发现问题取消医保定点资格

不少小伙伴在药店购买处方药时,很少在意卖给你药的人是不是

执业药师。实际上,有些药店只是租了个执业药师证而真正指导我们买药的人,根本没有药师证,这种现象在业内被称为“挂证”。

药房新一轮检查启动!发现问题取消医保定点资格

为了小伙伴们的用药安全,5月1日起,辽宁省各市药监局将对这类违法行为进行检查。

药房新一轮检查启动!发现问题取消医保定点资格

向“影子药师”说不!

近日,辽宁省印发《辽宁省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省药品零售企业本月开展自查,对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主动进行整改。

5月1日起,各市药监局将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检查,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药品零售企业和从业人员,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和执业药师执业行为,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药房新一轮检查启动!发现问题取消医保定点资格

本次行动将从严惩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违规药品零售企业取消医保定点资格

对于查实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的药品零售企业,辽宁省药监部门将通报当地医保管理等部门,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

同时,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撤销其GSP证书(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对发现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将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并将该企业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进行跟踪检查或飞行检查。

对发现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挂证”药师将被“拉黑”

发现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并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予以公示;在上述不良信息记录撤销前,不能再次注册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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