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線傳真】龍陵縣公安局查處一起阻礙執行職務案

4月10日,龍陵縣公安局查處一起阻礙執行職務案,抓獲違法行為人1名,及時消除了社會影響,切實維護了民警的合法權益。

4月10日,是臘勐街集市天,派出所民警小李與輔警小楊在臘勐街維護交通秩序,上午9時許,李某某駕駛一輛車麵包車違反停車規定,民警告知其車輛停放此地會阻塞交通,要求其立即駛離,他不聽,隨後民警再次告知他,如果不立即駛離,將依法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處理,他不予理會,民警隨即對其違章停車開具了處罰決定書,他不服,還對民警進行辱罵及語言挑釁,民警告知其行為涉嫌阻礙執行職務,他不但不聽勸阻,還下車繼續肢體挑釁並辱罵。經民警多次警告,傳喚他到派出所進行調查,在民警準備將其帶離過程中,李某某極力反抗,造成民警下頜受傷,並導致交通擁堵。

事發後,民警依法將李某某帶回派出所進行調查。目前,李某某因阻礙執行職務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審核:楊玉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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