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换届选举,你需要知道的规定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党支部定期进行换届选举是尊重和保障广大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内民主制度的重要措施,对于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党支部在换届选举中会遇到哪些常见的问题,有哪些规定要严格遵守?

一、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多久?

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支部委员会应根据党章规定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对无特殊情况,超过任期而未及时进行选举的,党员有权提出要求和批评,上级党组织应予恰当处理。

二、支部委员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延期换届选举?

支部委员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暂缓换届选举:党支部领导班子处于软弱涣散或瘫痪半瘫痪状态的;组织不纯,派性严重的;支部主要干部以权谋私,不正之风严重的等。对于有上述情况的党支部,需要首先认真进行整顿,在此基础上创造条件,安排适当时候换届选举。对于有特殊原因,如支部要集中一段时间完成某项重要任务,或支部多数领导成员被派遣外出工作,或自然灾害等,按期换届选举有困难的,可暂缓进行换届选举。暂缓换届选举的支部,应由上级党组织确定或批准,并在一定期限内换届选举。

三、不设立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还需要换届选举吗?

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也应根据党章关于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至5年的规定,按期换届选举,产生支部书记。

四、党支部的换届选举为什么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支部换届选举是基层党组织的一件大事。为了使选举工作及时得到上级党组织的指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应事先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下一届支部委员组成和选举准备情况,经批准后方可进行选举。

五、党内选举如何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能否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是党支部选举的关键所在。党支部选举要实行差额选举,釆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一般差额20%以上。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在选举过程中,绝不允许进行派别和非组织活动,绝不允许追査选票、虚报票数以及打击报复等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选举中如果发生违反党章和党的纪律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査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组织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六、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对出席会议党员人数有什么要求?

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应全体党员到会,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无故缺席。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含达到4/5),会议有效。如达不到4/5,则会议无效。

七、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应到会人数如何计算?

为了保证党支部的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6)已经回原籍长期居住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因特殊情况,没有从原单位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确实不能参加选举的。

凡上述情况之外的党员不能参加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仍应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列。

八、哪些党员没有选举权?

根据党章规定,凡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都没有选举权。因犯罪被监禁尚未作出党纪处分或患有精神病的党员,在停止党的组织生活期间,不能行使选举权。另外,只持有临时组织关系即党员证明信的党员,在选举时也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九、支部党员大会的选举程序有哪些?

支部党员大会选举的程序主要是:

(1)说明到会的党员人数,宣布会议是否有效。

(2)通过选举办法,宣布候选人名单。

(3)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4)发选票,说明填写选票时的注意事项。

(5)投票。

(6)清点收回的选票,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7)计票。

(8)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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