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

客家新闻网讯 唐丽琴 唐跃宇报道:4月10日上午10时,安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杜某明、薛某山、杜某文非法拘禁、寻衅滋事一案。3名被告人因犯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罪分别获刑4年至2年3个月有期徒刑。该县干部群众60余人旁听庭审。

经查,2015年下半年,被告人杜某明先后纠集薛某山、杜某文、孙某亮(另案处理),从事高利贷的发放和收取,并免费向薛某山、杜某文、孙某亮等人提供食宿,以杜某明经营的“远点印象”作为谋划实施犯罪的据点。至2016年,该据点发展成为以杜某明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薛某山为骨干,被告人杜某文及孙某亮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6年下半年起,由杜某明出资,薛某山、孙某亮、杜某文到赌场放高利贷并负责收回本息,杜某明、薛某山、孙某亮按各自股份比例分红,2017年起杜某文也开始按股份比例分红。在收债过程中,杜某明等人通过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殴打、威胁恐吓等方式逼迫债务人还钱,在此期间,被告人杜某明、薛某山、杜某文等人非法拘禁他人5次4人,寻衅滋事1次。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明、薛某山、杜某文等人以在赌场放高利贷,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长期纠集在一起,并以杜某明承租的安远县欣山镇脐橙大市场远点印象店为据点,多次对欠债人实施非法拘禁、殴打、威胁恐吓等方式暴力索债,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和寻衅滋事罪,符合犯罪集团的特征,应认定为犯罪集团,结合各被告人在集团犯罪中所起作用和犯罪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3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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