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媽撿到鑽石項鍊拒不歸還,女店員下跪磕頭都沒用!大媽:要分一半。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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鑽石項鍊屬於貴重物品,失主丟失被大媽撿到了,對她表示感謝並適當給她些錢物以示補償,那是人之常情,非常必要,應該的;大媽可以選擇要也可以選擇不要,選擇要,合情合理,選擇不要,更顯品德高尚。

但是,大媽選擇拒不歸還,要以失主對半分,那就不是合情合理的事情了,撿到遺失物品面對失主討要卻拒絕歸還,或者象這大媽一樣要求對半分,法律上涉嫌不當得利的罪名,是法律所不容許的。

若經過反覆交涉、協商大媽依然不願意歸還,或者再提出其他無理要求,那就涉嫌不當得利和非法佔有了;對這樣的老賴,失主無需對她下跪,直接報警就行;警方可以依法為她討回失物,並且對老賴大媽進行教育訓誡;如果大媽還是拒絕歸還,使橫耍潑,那麼她將承擔更加嚴重的法律後果!

那就是公安的事情,而不只是你的事情了!


欣然好志願


某次我陪母親去商場買鞋,看到一個錢包,裡邊的紅票票直向我招手,我依然毫不猶豫的將“錢包”上交給了店員,母親說應該表揚一下的,給個大紅花,當時我還笑話母親“這都9012年了,還要什麼大紅花啊?”


據報道,大媽撿到了鑽石項鍊,女店員下跪磕頭大媽都不返還,還要分一半……

我才知道,這都9012年了,大家都不要大紅花了,甚至連臉都不要了。

撿到鑽石項鍊的大媽無疑是幸運的,畢竟日常生活裡撿到項鍊的概率都低,何況是“鑽石項鍊”,然而撿到項鍊的大媽又是不幸的,如果她堅持要分走一半,估計女店員會選擇“報警”處理。


在法律上,如果大媽拒不歸還,佔有她人物品,可能會構成侵佔罪。

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大媽還是理智行事,免得“一失足而成千古恨”。


秘語相傳


鑽石項鍊價值高,被大媽撿到,失主可以適當給予一些感謝費,這個是人之常情。可是別人店員都給您磕頭了您還不肯歸還,還想著分一半,這樣真的不好。想您家裡也是有子女的,給自家孩子積些德吧!會有福報的。



換位思考下,如果是您家孩子丟失了貴重物品,而撿到的那個人不肯歸還還索要高額的回報,您和您的家人也不會好受呀!



如果大媽真的執意不還,仍然固執的想要分一半項鍊,失主可以報警的。這屬於非法佔有,是違法的呀!


靜靜兒


這大媽肯定是想錢想瘋了。二話不說,店員應該直接報警,讓警察給大媽普下什麼叫侵佔罪的法。

首先這是把拾金不昧的老傳統給丟去垃圾桶了。從小就被教育撿到錢要交給老師交給警察叔叔。這撿到別人的鑽石項鍊都敢明目張膽拒絕歸還,還厚顏無恥要求分一半。這種一心鑽進錢眼裡的做法,也不考慮積點德,不怕被天譴啊。

其實是這大媽的行為涉嫌侵佔罪。一般而言,只有無主物,才歸拾得者所有。對有主物,主人要求歸還,而拾得者拒絕歸還的,可能涉嫌侵佔罪。像經常有人拾得別人的手機而拒不歸還,如果警察找上門還執迷不悟的話,可能涉嫌侵佔罪,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這個案子裡,店員還下個什麼跪,直接報警就好。




其三這大媽的行為和乞丐無異,甚至還不如乞丐。雖說民法上還有無因管理一說,別人給個一兩百小紅包意思一下就可以了。真要是想想自己也有子女,這一兩百也不應該要。何必為難別人小姑娘 ,真有那麼窮麼?非的分一半的話,不怕別人戳脊梁骨啊。


律師獨角獸


現在社會風氣與20年前真的沒法比了,過去撿到東西退回別人,從不講條件,不求回報,互相道謝表達感謝,誰的心裡都沒有貪婪,是多麼和偕的社會景象,而現在的人除了在讀書的孩子們還有這個純粹的美德外,大部分中青年人都還具有這樣的素質,反而是一小部分老年人變壞了,或倚老賣老,或道德綁架年輕人,或碰磁或訛詐,都是老司機,手斷老練霸道,因為老人身份,被欺負的年輕人敢怒不敢還擊,影響太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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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她這種人撿到東西還拒還,甚至還要高額回報,真是有缺素質了,店員給點回報作為感謝也正常,但不能拒還,這就違犯法律了。望我國的教科書要從幼兒抓起來,從小教育拾金不昧。三十年前我兒子在公廁拾到一個老闆包,裡面有現金三千多元,隨時就交給單位門衛了。結果是一個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的。所以,象這種女人恐怕很難教育好自己的子女。對這種人應給她上一堂法律課。


老李


小時候看動畫片《櫻桃小丸子》,裡面有一集,小丸子撿到一大筆錢,其實是她姐姐的,她就在想怎麼支配這筆錢10%的謝禮,當然,最終小丸子姐姐沒有給她。😄

國家應該儘早立法,對於撿到東西后的獎懲制度作出明確法律規範,有法可依。隨著大家法律意識的提高,和大家生活密切相關的立法明顯沒有跟上。比如輕微暴力法,比如以前出現的公交車老人上打耳光,刑事算不上,處罰起來沒有依據,被打的人自認倒黴,鬧到派出所,處理起來也很麻煩,陪不陪,陪多少,沒有依據…


西瓜媽10


為什麼稱呼為大媽?這不過是一個貪財的老女人而已,沒必要尊呼。

大媽大爺是我們尊稱那些上了年齡,和藹可親的老人專用稱呼,但是不能拿這個稱呼作為泛稱。

這樣貪財而不明事理的老人,我們能稱之為大媽嗎?豈不是有摸黑大媽的嫌疑!

拾金不昧是一種美德,明曉事理是起碼得的道德。在店裡拾到鑽石項鍊,肯定要交給店員,何況在店裡撿到項鍊,行為本身涉嫌偷竊。

在店裡撿到這麼貴重的項鍊,要求見面分一半,這純屬分贓行為,已經涉嫌犯罪。好在店員單純善良,寧可下跪請求,也不願意報警把事情鬧大!

這是一種貪財不知廉恥的極端行為,應該痛斥!


元芳觀點


我也是,上次掉了鐲子被一個農村婦女撿到不還給我被我搶回來了,但是她們不走,非要我給50塊錢才走!


我是天使來的666


撿到物品,失主應當支付感謝費,以撿到物品價值的10-15%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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