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捡到钻石项链拒不归还,女店员下跪磕头都没用!大妈:要分一半。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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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石项链属于贵重物品,失主丢失被大妈捡到了,对她表示感谢并适当给她些钱物以示补偿,那是人之常情,非常必要,应该的;大妈可以选择要也可以选择不要,选择要,合情合理,选择不要,更显品德高尚。

但是,大妈选择拒不归还,要以失主对半分,那就不是合情合理的事情了,捡到遗失物品面对失主讨要却拒绝归还,或者象这大妈一样要求对半分,法律上涉嫌不当得利的罪名,是法律所不容许的。

若经过反复交涉、协商大妈依然不愿意归还,或者再提出其他无理要求,那就涉嫌不当得利和非法占有了;对这样的老赖,失主无需对她下跪,直接报警就行;警方可以依法为她讨回失物,并且对老赖大妈进行教育训诫;如果大妈还是拒绝归还,使横耍泼,那么她将承担更加严重的法律后果!

那就是公安的事情,而不只是你的事情了!


欣然好志愿


某次我陪母亲去商场买鞋,看到一个钱包,里边的红票票直向我招手,我依然毫不犹豫的将“钱包”上交给了店员,母亲说应该表扬一下的,给个大红花,当时我还笑话母亲“这都9012年了,还要什么大红花啊?”


据报道,大妈捡到了钻石项链,女店员下跪磕头大妈都不返还,还要分一半……

我才知道,这都9012年了,大家都不要大红花了,甚至连脸都不要了。

捡到钻石项链的大妈无疑是幸运的,毕竟日常生活里捡到项链的概率都低,何况是“钻石项链”,然而捡到项链的大妈又是不幸的,如果她坚持要分走一半,估计女店员会选择“报警”处理。


在法律上,如果大妈拒不归还,占有她人物品,可能会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大妈还是理智行事,免得“一失足而成千古恨”。


秘语相传


钻石项链价值高,被大妈捡到,失主可以适当给予一些感谢费,这个是人之常情。可是别人店员都给您磕头了您还不肯归还,还想着分一半,这样真的不好。想您家里也是有子女的,给自家孩子积些德吧!会有福报的。



换位思考下,如果是您家孩子丢失了贵重物品,而捡到的那个人不肯归还还索要高额的回报,您和您的家人也不会好受呀!



如果大妈真的执意不还,仍然固执的想要分一半项链,失主可以报警的。这属于非法占有,是违法的呀!


靜靜儿


这大妈肯定是想钱想疯了。二话不说,店员应该直接报警,让警察给大妈普下什么叫侵占罪的法。

首先这是把拾金不昧的老传统给丢去垃圾桶了。从小就被教育捡到钱要交给老师交给警察叔叔。这捡到别人的钻石项链都敢明目张胆拒绝归还,还厚颜无耻要求分一半。这种一心钻进钱眼里的做法,也不考虑积点德,不怕被天谴啊。

其实是这大妈的行为涉嫌侵占罪。一般而言,只有无主物,才归拾得者所有。对有主物,主人要求归还,而拾得者拒绝归还的,可能涉嫌侵占罪。像经常有人拾得别人的手机而拒不归还,如果警察找上门还执迷不悟的话,可能涉嫌侵占罪,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这个案子里,店员还下个什么跪,直接报警就好。




其三这大妈的行为和乞丐无异,甚至还不如乞丐。虽说民法上还有无因管理一说,别人给个一两百小红包意思一下就可以了。真要是想想自己也有子女,这一两百也不应该要。何必为难别人小姑娘 ,真有那么穷么?非的分一半的话,不怕别人戳脊梁骨啊。


律师独角兽


现在社会风气与20年前真的没法比了,过去捡到东西退回别人,从不讲条件,不求回报,互相道谢表达感谢,谁的心里都没有贪婪,是多么和偕的社会景象,而现在的人除了在读书的孩子们还有这个纯粹的美德外,大部分中青年人都还具有这样的素质,反而是一小部分老年人变坏了,或倚老卖老,或道德绑架年轻人,或碰磁或讹诈,都是老司机,手断老练霸道,因为老人身份,被欺负的年轻人敢怒不敢还击,影响太坏了。


唐凰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就她这种人捡到东西还拒还,甚至还要高额回报,真是有缺素质了,店员给点回报作为感谢也正常,但不能拒还,这就违犯法律了。望我国的教科书要从幼儿抓起来,从小教育拾金不昧。三十年前我儿子在公厕拾到一个老板包,里面有现金三千多元,随时就交给单位门卫了。结果是一个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所以,象这种女人恐怕很难教育好自己的子女。对这种人应给她上一堂法律课。


老李


小时候看动画片《樱桃小丸子》,里面有一集,小丸子捡到一大笔钱,其实是她姐姐的,她就在想怎么支配这笔钱10%的谢礼,当然,最终小丸子姐姐没有给她。😄

国家应该尽早立法,对于捡到东西后的奖惩制度作出明确法律规范,有法可依。随着大家法律意识的提高,和大家生活密切相关的立法明显没有跟上。比如轻微暴力法,比如以前出现的公交车老人上打耳光,刑事算不上,处罚起来没有依据,被打的人自认倒霉,闹到派出所,处理起来也很麻烦,陪不陪,陪多少,没有依据…


西瓜妈10


为什么称呼为大妈?这不过是一个贪财的老女人而已,没必要尊呼。

大妈大爷是我们尊称那些上了年龄,和蔼可亲的老人专用称呼,但是不能拿这个称呼作为泛称。

这样贪财而不明事理的老人,我们能称之为大妈吗?岂不是有摸黑大妈的嫌疑!

拾金不昧是一种美德,明晓事理是起码得的道德。在店里拾到钻石项链,肯定要交给店员,何况在店里捡到项链,行为本身涉嫌偷窃。

在店里捡到这么贵重的项链,要求见面分一半,这纯属分赃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好在店员单纯善良,宁可下跪请求,也不愿意报警把事情闹大!

这是一种贪财不知廉耻的极端行为,应该痛斥!


元芳观点


我也是,上次掉了镯子被一个农村妇女捡到不还给我被我抢回来了,但是她们不走,非要我给50块钱才走!


我是天使来的666


捡到物品,失主应当支付感谢费,以捡到物品价值的10-15%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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