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的內容

1、行政拘留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常見的行政處罰的種類。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

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序均有嚴格的規定。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2、行政拘留可以保釋嗎?

行政拘留沒有保釋,但是因自身或家庭面臨某種困難,確實需要出所解決的,可以請假。

3、行政拘留可以申請暫緩執行嗎?

可以,按規定,申請暫緩執行行政拘留時提供的擔保人要滿足以下條件:

(1)擔保人跟本案無牽連,即只要不是該案的當事人即可。

(2)擔保人依法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擔保人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便於辦案機關找人。

(4)擔保人要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如果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等,那麼就不是適格的。

因此,符合以上條件的即可以作為擔保人。

不過,做了擔保人後要保證被擔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處罰的執行,擔保人不履行擔保義務致使被擔保人逃避行政拘留處罰的執行,就將要接受3000元以下罰款。

當然,當事人實在找不出符合條件的擔保人的,可以選擇提供保證金,並且,當事人是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

4、行政拘留申請暫緩執行所交的保證金可以退嗎?

申請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並交納保證金後,以下情形會退還:

(1)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被撤銷

按規定,行政處罰符合以下條件的會被撤銷:

A、行政處罰法要件缺損。合法的行政行為具備主體合法、內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所以若是有超越職權或濫用職權的,即主體不合法,那麼會被撤銷。

B、行政處罰不適當。對於"不適當",是指相應行政行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現行政策、不合時宜、不符合有關善良風俗等,比如行政機關違反法定程序。(2)行政拘留處罰開始執行

如果行政拘留開始執行,意味著不再暫緩執行,那麼之前交的保證金,就要按規定返還被行政處罰的人。

5、行政拘留會留案底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印發的《關於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的通知規定,案底:是指某人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

行政拘留不屬於犯罪記錄的案底,但是,被行政拘留的記錄在公安機關的治安部門應當是可以查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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