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评】江西上饶“不迁坟就按黑恶制裁”是权力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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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评】江西上饶“不迁坟就按黑恶制裁”是权力任性

据北京头条4月11日报道:在2018年城中村改造搬迁项目中,涉及江西上饶柳坞社区迁坟119座,当年坟主全部领取迁坟费用,截至目前,该村周氏家族仍有9座坟未迁,在落实后续迁坟工作中,柳坞社区综治副主任由于自身法律知识掌握不够,对扫黑除恶政策理解有偏差、用词不准确,发放出“不迁坟将按扫黑除恶制裁”的不当告知书,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2019年4月10日,上饶广丰区委宣传部通报称,已责成相关社区干部因告知书用词不当向当事村民赔礼道歉,并启动问责程序。

“不迁坟就按扫黑除恶制裁”,还有近期媒体报道的医生、失独家庭、纹身等,在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中,被一些地方司法机关列入扫黑除恶目标的新闻,让人有一种“人人自危”的恐慌感。基层单位可以辩解说是文本错误,或个别不负责的打印店造成的,但类似事件一而再地发生,难道真的都是工作失误?是网民的过度解读?笔者认为,扫黑不能变成黑扫,这些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冒出的种种匪夷所思行为,值得警惕。在扫黑除恶工作中,要防止公权力过度介入到老百姓的私权利领域,是当下法治建设中需要认真思考并纠正的问题。

扫黑除恶是民心所向,是老百姓拥护的好事,但不能偏离法制和依法行政的轨道。“不迁坟就按照黑恶势力制裁”,把普通民众定性成了黑恶势力,不知发布文告者是站在什么位置说话?迁坟是民生问题,百姓拿到补贴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属于失信,是民事问题,不是刑事问题,不能偷换概念。这种做法,是抹黑扫黑除恶,践踏法治。这种做法不及时纠正,将会动摇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对政府的信赖。

法治社会,必须依法行政。执行扫黑除恶和殡葬改革的政策是对的,面对农村殡葬改革的复杂情况,基层干部应该耐心细致地做好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但不能把不配合迁坟的群众和黑恶势力混为一谈,更不能变了味,把扫黑除恶把矛头对准广大民众。民谚有云:“穷不改门,富不迁坟”。殡葬改革要因式利导,徐徐渐进才行,在工作中要做到人性化合理化,才能取得人民群众的支持。“不迁坟就按照黑恶制裁”,会激起群众的抵触情绪,加大今后工作难度。

【辣评】江西上饶“不迁坟就按黑恶制裁”是权力任性

黑恶标签,不能在基层工作中随便乱贴。扫黑除恶不能变成万能执法通行证。滥用公权力,随便定性,无限上纲上限,有悖法治精神。基层部门应当认真学习落实国家司法机关关于规范扫黑除恶行动的文件,必须坚持定性准确,切忌随意扩大扫黑除恶的范围。

(特约评论员 张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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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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