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岁女童被父亲遗忘车内致死,女童家人认为幼儿园该负责,如何避免此类事情发生?

孔小惠


第一,四岁女童被父亲遗忘车内致死,家长应负全责,幼儿园不应承担责任

首先,我们还是应当向逝去的生命表达哀思——这是对生命最起码的尊重。其次,我们也应向家属表达哀悼,这是对痛失爱子的父母,基本的人情。

但客观里理性来看看待这件事情,这位接电话玩手机忘记了还在车上的孩子的父亲,是这一起悲剧的始作俑者,也是这起涉嫌过失性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

但家属向幼儿园提起索赔的举动,确实让人大跌眼镜。其实,依据基本的法律精神,在这起悲剧中,幼儿园虽存在管理上的瑕疵,却与这起悲剧没有直接的逻辑联系、因果关系,自然不应该承担责任,正如记者采访时律师的说法: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据此采访了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的胡永波律师,他表示,根据法律的原则与民法的规定,幼儿园对幼儿的看管义务,是从幼儿踏入幼儿园开始,直到幼儿离开幼儿园为止的。在此之外,幼儿因看管不力而造成的伤害或死亡,教师和幼儿园均不承担责任。

其实,依照家长要求索赔的逻辑,给他打电话的要负责,手机生产商要负责,网络提供商要负责,汽车生产商要负责,停车场的管理者也要负责,就连太阳,都应该承担责任!

我想,其逻辑的荒谬性,可见一斑了!

第二,每一个幼小的生命都需要精心呵护,家长应采取多种措施避免类是悲剧

近些年来,随着汽车保有量的逐渐增加,各地已经发生过多起幼儿被锁在车上的事故,其中,一些发现较晚的事故,也造成了悲剧。我们简单梳理一下:

2012年6月,湖南3岁女童小紫,被老师遗忘在幼儿园校车里长达7小时身亡。校车停在无任何遮挡路上,车门紧锁,车内温度或有50℃。
2013年7月,湖北13岁男孩丁丁被“遗忘”车中,2个多小时后被发现时已昏迷,体温40℃以上。
2014年8月,福建晋江2岁女孩小欢跟大舅和大姨回家路上在后座睡着,大舅以为小欢跟大姨在一起便锁车回家睡觉。第二天发现小欢已死亡。
2015年6月27日下午,在湖南湘潭一小区,一小男孩被发现死在自家车内。死者爷爷称,当时孙子跟着父母外出,回来时在车上睡觉,他们以为孙子还跟着父母。
2017年5月,在广西宜州市庆远镇洛岩的一家幼儿园门口,一辆长时间在烈日下暴晒的校车上,三岁半男童棋棋(化名)被发现倒在车内。

2018年4月9日下午,合肥一名4岁女孩和一名6岁男孩被发现在一辆轿车内,待群众用钥匙打开车门,两个孩子已没有了呼吸。

……

避免此类悲剧,唯有以下几个途径:

一是家中要多长一点心,精心呵护幼小的生命。

我们纵观所有的类似悲剧,都是因为家长或相应责任人粗心大意,没有尽到基本的看护义务。就拿这起悲剧来说,家长有没有把孩子送进幼儿园、交给老师都不知道,你能说这是一个尽职尽责的家长?

还有就是只要有孩子在车上,就一定要养成查看后座的习惯,在任何时候都不要把孩子单独留在车内。

二是要用法治的手段惩治疏忽大意者,以儆效尤。

对于这类悲剧,作为司法机关,还应该主动作为,因为此类悲剧,背后其实都涉嫌过失性致人死亡罪,本着违法必究的基本法治精神,对这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并且必须采取法律手段,才能够以儆效尤!

三是教会孩子基本的求救技巧。

作为家长,也要教会孩子一些基本的自救措施,比如,通过按喇叭、打双闪、敲击玻璃等方式,引起路人的注意。

很多家长都给孩子配备有口哨,用吹口哨的方式,也能够引起周围人的注意。

四是社会管理部门和各大媒体,要广泛宣传,引发众人的关注。

各种媒体也要广泛宣传此类悲剧,特别是交管部门,可以通过短信提示、张贴标语等各种手段,提醒驾乘人员,关注车内的孩子。

五是作为教育机构,遇到孩子没有按时到校的情况,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总之,悲剧发生了,擦干眼泪,思考如何避免,才是正确的举措!

希望每个孩子,都健康快乐成长!


三水三心


据媒体报道,四岁的琪琪(化名)在湖南益阳市某幼儿园小班就读,4月8日早上8点,由琪琪爸爸开车送孩子上幼儿园,在送孩子的中途,8:46分爸爸接了一个电话,还玩了一会儿手机,就忘了送孩子的事,然后将车开到修理厂,更忘了孩子还在车上,直接下车锁车走人。直到下午放学,孩子妈妈去幼儿园接孩子时,才发现孩子并没有被送到幼儿园。

一家人这才着急的找孩子,最终发现孩子在自家车后座上满脸发紫,早已失去了生命体征。从早起到被发现,孩子在车上足足呆了8个多小时,而当天益阳的气温接近30度,高温憋闷,无人发现夺走一个四岁孩子花蕾般可爱的生命。

[网友爆料截图]

一个活泼可爱的四岁孩子没了,一家人万分悲痛,开始责怪幼儿园,为什么孩子今天早上没有去上幼儿园,而老师们却连问一声家长原因也不问?如果幼儿园的老师再负责任一点,这悲剧也不会发生啊。

琪琪的妈妈说,孩子所上的幼儿园是当地一所较著名的民办幼儿园,一学期学费就上万元,3个考看护十几个孩子,却没有一个老师发现琪琪没来幼儿园,更没有一个信息向家长询问孩子没来幼儿园的原因,所以幼儿园有责任为孩子的死负责。

[死去的琪琪(化名)]

当地教育局在调查此事时发现,该孩子父亲并没有将孩子送到幼儿园,而是中途接了个电话后,思路被打乱,忘了送孩子的事就把车开到别的地方去了,所以幼儿园并不负主要责任,目前,幼儿园以答应赔偿家长3.2万元作为没尽到该有的责任的补偿。

痛定思痛,这起悲剧,如果家长和幼儿园双方再负责任一点,再养育、教育、监管孩子上再用心一点,这种悲剧完成可以避免。因此,为了避免此类事件发生,小徐老师建议:

一、作为孩子的家长,一定要切实担负起细心照顾孩子的责任。而且父母或爷爷、奶奶之间要互相提醒、监督,共同致力于保证孩子的生命安全万无一失。

有些父母在照顾小孩子时,存在粗心,安全意识差的毛病,特别是有些父母玩着手机来,就忘了孩子的存在,或者父母因为忙于琐事,疏忽了孩子的存在,而孩子安全无小事,一旦因对孩子照顾不周而造成严重后果,将后悔终生。

因此,希望父母双方在照顾小孩子的时候,要互相提醒,比如,早起爸爸送宝宝上幼儿园,妈妈要在适时打个电话问问爸爸“孩子送到幼儿园了没有?”这样,多一分呵护和关心,就少一分危险发生。

二、教会孩子自我保护,自救的本领。

对小孩子的安全及自救教育是从小就应该建立的,不要认为孩子还小,跟他说他也不懂,如果家长安全自救教育做的到位的话,关键时刻孩子会脱离危险。

1、教会孩子遇到危险大声呼救的能力。

遇事不要自顾自的哭,要善于向身边人的大声求救,这是最基本的自救常识,一定要让孩子掌握。

2、教会孩子自救。

在身边没有人的情况下,要想办法自救。比如热了要脱衣服,渴了要渴水,如果被锁在车里可以找尖锐的东西砸玻璃等。

三、家人要提前做好安全预防,为孩子的生命安全作好充足的准备,为安全保驾护航。

比如给孩子身上安装定位仪,给孩子买电话手表并教会孩子有问题给家长打电话等,随时对小孩子保持联系。

现在已经是智能时代,要想随时知道孩子的行踪,其实是很简单的事情,只要家长用心一点就可以办到。

四、加强幼儿园的安全责任意识。

虽然孩子没有送到幼儿园,但幼儿园如果责任心强一点,安全意识强一点,就应该每天检查孩子的考勤,对没有来学校的孩子及时和家长取得联系,确实孩子的安全,减少意外的发生。

总之,孩子安全无小事,请家长和老师们都多长点心吧,不要出了事才知道找原因,才知道后悔。希望悲剧不要再重演。


指尖教育帝国


简单交代一下事件经过:

湖南益阳市,一位父亲开车送4岁女儿上幼儿园,路途中接了个电话,就把送女儿的事情忘了,然后开车就直奔单位上班了,下车后没有看看后座有人没有,锁了车门就离开了。下午4点,孩子的妈妈去接孩子,发现孩子并不在幼儿园,这才给丈夫打电话,粗心的丈夫才想起了早晨送孩子的事情,但是,一切都晚了,孩子已经闷死在了车内。

事发后,孩子的父母认为,幼儿园应该负主要责任。对孩子没有上学一事,幼儿园的老师应该知道,但是,却没有和家长联系,是造成孩子出事的根本原因。

最后处理结果,该幼儿园赔偿了3.2万元。

对于这件事情,我认为:

首先,送孩子的父亲应该负主要责任

父亲是孩子的直接监护人,他有责任有义务保证孩子的安全。孩子从交给家长的那一刻起,校方的监管责任就没有了。而这件事情发生在孩子离校之后,所以,监护孩子的责任完全是有家长负责。

孩子出事是由于父亲的粗心造成的,和第三方没有多大的直接关系。

第二,幼儿园应该负次要责任

孩子的家长的诉求也并非没有道理。按照孩子父亲所言,整个班级就是十几个孩子,三个老师管理着,孩子没有来幼儿园,作为老师应该马上与家长联系。但是,直到放学,也没有老师与家长联系。如果老师与家长联系一下,就不会发生上述事情,所以,幼儿园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那么,如何才能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呢?

首先,作为司机要养成良好的习惯

下次前应该将车内座位检查一遍,确认没有人再关门锁车,要形成一种习惯,不管有人没人都要这样做。

除此之外,像上车前检查车辆四周情况,开车前打开左转向,观察后视镜、左右反光镜以后慢慢起动等等。凡是练车时教练要求过的,都应该作为好的习惯保留下来。

第二,安全工作一刻也不能松懈

发现学生没有来,学生要请假回去,都必须马上与家长联系,一定要想方设法联系通。联系不通的,向学校领导汇报,不要自己贪污了。

这件事情发生在幼儿身上,可能幼儿园老师觉得孩子是由家长亲自接送,又不是自己上下学,所以觉得与家长联系不联系都没有关系,而且幼儿园的孩子这种不上学的情况应该比较多。但是,不能因为这个,想当然地认为没事是不行的。

第三,对于易忘之人,应采取一定措施

由于职场压力大,或者年纪大了,丢三落四,过后即忘是常有的事。那就常带一个小本,将每件事写在小本上,常翻常看,就不会漏事了。家人、同事也要经常提醒他。

第四,汽车企业对汽车进行改进

汽车在熄火之后,如果检测到车内有活动之物,应该启动警报程序,并且将玻璃自动摇开。有了这样的装置,就不会发生闷死孩子的情况了。


爱河北人


看到这样的新闻,内心既愤怒又心痛!

心痛的是可怜的孩子,愤怒的是无耻的家长!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湖南益阳一名四岁的女童,4月8号早上被父亲送去幼儿园,但是父亲半路接了一个电话,粗心的父亲接了一个电话,便忘了送孩子的事情。直接将车子开到汽车修理厂,丢下车子便走了。直到下午5点,女孩妈妈去幼儿园接孩子,方知道孩子不在学校。经过寻找,在自家汽车后座下找到了孩子,孩子却早已失去了知觉。

益阳当天的最高温度达到30°,不知道可怜的孩子在车内究竟挣扎了多久?

事情发生后,孩子的父亲居然将矛头指向学校与老师。他认为孩子一天没有到学校,家长也没有向老师请假,老师应该致电家长询问原因。假如老师能及时打电话询问,孩子不至于遇难。所以该家长向学校索赔巨额赔偿。他认为老师失职,学校也疏于管理。

看到此,姑苏老师不禁要问:

你开车上路,可能会发生车祸,那么你要不要告交警、公路部分失职?因为他们没有通知你不要上路,上路会发生交通事故!你会不会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去找交警索赔?

你吃米饭有可能会噎死,由于生产大米的农民没有提醒你可能会被噎死,那么你是否应该向生产大米的农民索赔?向卖大米给你的商家索赔?

你睡觉有可能从床上摔下来,你要不要向生产床的家具厂索赔呢?因为家具厂并没有告诉你,你可能掉下床摔死!

诸如此类的不可思议的咄咄怪事,却每每上演着。孩子溺水死亡,不去追求家长的监护人责任,却要追究水务部门没有在池塘边竖立“水深危险、禁止游泳”的牌子。

这种不要脸的追责真的要不得!

法律上关于责任的认定,是要讲究证据链的,也就是说“某种行为是否导致了某种行为的发生”?这位四岁女童的不幸,是谁直接造成的?显然是由于这位父亲的粗心,将孩子遗留在车内,因车内温度的不断升高,导致孩子中暑、脱水、窒息而死。他才是孩子死亡的罪魁祸首!而他不反思自己的失职,却无耻的去追究学校和老师的责任。这是典型的推卸责任,更是典型的“有罪推定”!

非常可笑的是,当地教育主管部分介入调查后,居然也认为学校有责任。还赔偿了3.2万元的“人道主义救助”。我不知道此人道主义救助从何而来?

死者已矣!但推卸责任却要不得!而我们却更应该思考的是:如何避免此类悲剧的重演?

姑苏老师认为:

从家长的角度应该对孩子照顾的更加细心些。

假如这位父亲能更用心点,悲剧就不会发生;假如她的妻子能够更关心些,打个电话问问孩子是否送到了?也许悲剧也不会发生。假如家长能够做一些力所能及的防范措施,比如给孩子佩戴移动定位装置,给孩子佩戴手表电话,在孩子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求救。也许悲剧就不会发生。

从孩子的角度,要教给孩子遇到危险时自救的本领。

比如,被困车内时,不要慌张,要想办法敲窗或者拍窗引起别人的注意。或者在车内寻找硬物敲打车窗玻璃。千万不要在那做无谓的哭泣。尤其是在大人下车时,要懂得叫爸爸、妈妈,提醒大人不要忘了自己。

从学校、教师的角度。

老师也需要时刻关注学生的状况,要能够及时的与学生家长保持沟通。虽然四岁的孩子没有来上学,你没有义务一定要打电话询问,但有时候你的一个电话,也许就能使你少去很多麻烦,甚至能救人一命。

所以,我们应该未雨绸缪,而不是推卸责任!


姑苏讲堂


四岁女童被父亲遗忘车内致死,女童家人认为幼儿园该负责,如何避免此类事情发生?

在网上看了相关新闻报道,觉得十分可惜、遗憾,孩子仅仅4岁就失去了最宝贵的生命。

发生这样的事情,是孩子父母的责任还是学校的责任?

看有没有责任,主要看有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这件事情的起因是孩子的父亲因为疏忽大意,将孩子锁在了自己的车内,这是导致最后结果的直接原因。孩子的父亲在这件事当中,负有直接的责任。



那么幼儿园有没有责任?

有人会这样说,孩子没去学校,如果幼儿园给家长打个电话,也许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了。因为幼儿园没给家长打电话,所以幼儿园有责任。

从这个角度来看,貌似幼儿园有一定的责任。但绝对不是主要责任。

要知道幼儿园一个班配备2~3名教师。当孩子到校后,幼儿教师就开始了一天的忙碌,一直忙到孩子们下午放学。

加之很多幼儿园禁止老师在上班时间使用手机。所以幼儿园老师有时候就不能和家长及时沟通。

这件事情发生后,孩子所在幼儿园从道义上给予了3.2万元的慰问金。

从法律的角度讲,这个可怜孩子的父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是由于这个可怜孩子的父亲疏忽大意,才导致了这个可怜4岁孩子永远离开了这个世界。

从法律角度讲,这个孩子的父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但发生类似这样的事情,孩子的父母是最悲痛的了,实际过程中很少追究父母相应的法律责任。

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同时父母也要做好监护人。

不要一提到教育,就是上纲上线、正儿八经的教育。正常的言传身教,也是教育。

作为父母,言传身教是很有必要的。我告知孩子一些,生活中的常识,要避开哪些危险的物品,告诉孩子不能玩插座,玩火、玩电。不能爬有重物的桌子。



告诉孩子不可乱摸别人的小猫、小狗、告诉孩子有些食物有毒,还有干燥剂。

告诉孩子,发生地震和火灾的时候不可乘坐电梯。

告诉孩子安全通道的标志。

告诉孩子不可到高压危险的地方、不可到水深的地方。

告诉孩子在楼底下走路的时候,要注意高空坠物。

对于越是小的孩子,越不能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野范围。

家长把常用的药品工具收拾好,放置到孩子够不到的地方。

教孩子一些必备的技能,比如说,开门关门锁门,亦或是如何打开汽车上已锁的门。

清明节我带孩子出去玩,回来的时候把车停在了停车场,下车的时候,我就教我家7岁的孩子如何从车里打开车门,告诉她,掰哪个按钮车门就能开。现在的孩子都很聪明,一学就会。

做生活的有心人、远离危险,确保安全。


晓晓笔记


从良心、道义、责任来说,幼儿园也确实有责任,毕竟孩子今天没有请假,没有正常到校,你们应该是要打电话询问一下的。但是现在出现这样的悲剧事情,划分责任幼儿园,怎么说了?我觉得幼儿园10%,这位不负责的父亲90%。

虽然我不是老师,但是这位父亲的做法实在太过份了,你早上去送自己的孩子上幼儿园,难道你只是去学校门口转一圈?不下车把孩子送进去吗?当然,具体情节我们也不知道,不清楚这位父亲早上在车里做什么事了,孩子也有可能睡着了,但是你在整个过程中,以及去上班后就没看一下孩子吗?网上这种事情真是层出不穷,你这不是第一起,但是,绝对是最离谱最痛心的一次,因为你这个父亲的粗心大意,导致自己的孩子惨死在自己车里面。只是希望不要再发生这样的事情了。安全时刻放心上啊!

也许这位女童的家人认为是幼儿园没有及时询问孩子为什么没有正常到校,但是这个责任甩给幼儿园也是有点说不过去,悲剧已经发生,那么应该怎么 样来避免这样的悲剧继续发生了,我觉得应该从一下几点出发。

第一,学校方面,确实需要及时与家长沟通,发现孩子未正常到校,首先要打电话过去询问,看是什么情况没有到校。<strong>

一、这一点我觉得学校应该这么做,好像去年冬季山东一所小学的老师发现孩子早上没有正常到校升国旗,孩子只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他及时打电话,还是没人接。老师感觉出事情了,及时去孩子家里询问,结果发现是孩子和爷爷奶奶煤气中毒了。辛亏老师跑过去看了一下,及时呼救,才挽回了三条人命,对这个老师的做法真的是值得点赞,学习。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不管是谁都不愿意看到自己身边的亲朋好友非正常死亡。如果老师没有责任心,你爱来不来关我啥事?那这个孩子和爷爷奶奶就命归黄泉了。

二、学校平时也要要求老师对孩子坐校车要进行安全教育。小朋友之间要相互提醒,相互照看,下车时手拉手,报数。如果发现有孩子没有正常到校,家长也没有请假,那么打个电话过去是非常有必要的。

三、对校车上的接车老师以及司机要进行这方面严格的安全教育。<strong>

要知道,这种事情的发生很多就是校车老师以及校车司机不负责造成的。因此,接车老师必须、一定要在校车到校之后,从后往前检查车里还有没有孩子没有下车,看有没有小朋友睡着了倒在车座之间没有被发现。接车老师花一分钟时间检查一下校车对你当天的工作来说没有造成额外的附加工作量吧,可是这个责任到了,就有可能挽救一个鲜活的生命,挽救一个家庭。

第二,家庭方面,家长平时要教育孩子注意这方面的安全,要有安全意识。

这点上家长要教育孩子坐校车的幼儿园孩子,坐车时候尽量往前坐,车上不要打盹睡觉,如果有一起上学的孩子,要多和其他家长沟通,让孩子自己到了校园要相互注意看谁还没有下车。这个安全教育不仅是对孩子,家长自己也要多注意,开车的时候孩子可能在车里就睡着了,下车前查看一下后座是不是孩子还在车里没有下车,不要再犯这种低级的错误,那可是你孩子的命啊,难道你就这么怕麻烦吗?

第三,社会方面,教育局也应该将此作为教师工作的重点,尤其是对幼儿园的老师在这方面的教育,孩子大了这种事情肯定不会怎么发生的,即便发生了他也会砸窗自救。

平时在各种活动的时候,进行这方面的宣传,让这份安全的责任心在每个老师以及每个家长的心头扎根发芽,按照企业安全管理来说,就是要每天将安全,每班讲安全,时时刻刻讲安全,让每个人的耳朵都要听安全教育、注意事项,听的耳朵起茧子!

最后,在提醒各位家长,孩子的自己的心头肉,安全教育不容忽视!


澄番谝闲传


发生这样的事情确实令人感到惋惜,孩子的家人要求幼儿园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可能是认为幼儿园尽到到教育、管理职责。

按照侵权责任法第3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管理机构应承担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虽然事件是发生在孩子去幼儿园的路上,并不是直接发生在教育机构内。但是按照之前的判例和通常的解释来看,孩子在去幼儿园的路上,一般也算是在学教育机构学习和生活期间所受到的人身损害。

而该事件中幼儿园明显是有过错,孩子没有按时到校,幼儿园也没有及时的通知家长,如果幼儿园能够及时的通知家长,悲剧很有可能就不会发生。

这个事件也给很多一线的老师提了个醒,如果学生在校期间没有按时到校,那么老师一定要及时的通知家长,尽到自己的教育管理职责,不然很有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

家长该如何避免这样的悲剧发生呢?

这种事件并不是第一起,每年全国各地都有类似的悲剧再发生,并且整个事件的过程都是惊人的相似。

事件的基本过程如下:

家长开车送孩子上学,因为疏忽大意把孩子也忘在了车上,孩子被困车上时曾尝试自救,但是以失败而告终,等到家长或者老师发觉孩子不见时,悲剧已经发生了。

对事件进行梳理,就会发觉整个过程中,家长和孩子其实有很多次机会,可以避免悲剧的发生。

第一,父母要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

即便是再小概率的事件发生在自己身上,那么就会变成100%。

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正是因为孩子没办法处理自己的生活和学习,所以才需要父母的监护。

如果父母每次都能够养成好的习惯,在停车时或者下车后对车内、车外进行检查,真正的做到时刻为孩子着想,而不是把接送孩子当作自己不得不要履行的一种义务,那么很多悲剧就不会发生。

第二,父母要教会孩子及时的表达自己的想法。

纪伯伦曾写道:

你的儿女,其实不是你的儿女。
他们是生命对于自身渴望而诞生的孩子。
他们借助你来到这世界,却非因你而来,
他们在你身旁,却并不属于你。
你可以给予他们的是你的爱,却不是你的想法,
因为他们有自己的思想。

而有些父母恰恰相反,他们带给孩子的不是爱与关怀,而是管理与命令。甚至有些父母会把自己在工作、生活中的一些负面情绪带给孩子,对孩子大吼大叫,希望孩子严格按照自己的方式来生活、学习。

这种“强权式”的教育看似会让孩子变得十分乖巧,但是孩子的骨子里是懦弱的,他们不敢和父母沟通,遇见问题的时候也不会向父母寻求帮助。

如果孩子和父母之间充满爱,而不是只有权威,那么当父亲因为疏忽大意,关上车门独自离开,作为一个4岁的孩子,完全有能力提醒父亲,哪怕只是简单的喊一声“爸爸”,悲剧也就不会发生。

第三,教会孩子一些简单的自救方法。

有些知识看似非常无用,但是在关键的时刻却可能救一个人的命,有很多自救的方法就是这样的。

比如说万一被锁在车里可以教孩子去按方向盘上的喇叭,如果喇叭按不响的话,可以教孩子打开双闪,其中大多数的车辆在熄火的状态下都能够打开双闪的。

除了上面的方法之外,父母还可以教给孩子一些寻求帮助的措施,比如说在路人容易看到的位置摆放显眼的东西,引起路人的注意等。


期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升学与考试


发生这样的惨剧,我想我们所有人内心都异常悲痛。

据光明网报道,最后幼儿园答应赔偿3.2万元。幼儿园的3.2万元与一个4岁的活泼可爱的小生命怎可相提并论。

但是好事者却又把责怪的目光投向家长,又在替幼儿园辩护,同情幼儿园又成了弱势群体,又成了戴罪的羔羊,又在替幼儿园叫屈、鸣不平!又在讨论这起事故学校(幼儿园)到底有何过错,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我们的社会是怎么了,怎么变得如此冷血呢!

不去亡羊补牢,防微杜渐,完善监管机制,不去提醒,防止以后悲剧再度发生,却偏偏热衷讨论谁是谁非!

我没学过法律,不懂法律约定的双方应付什么样的责任,但是,对于幼儿院赔偿3.2万元这事,这觉得不仅应该,还且幼儿园赔偿少了!

这不是因为法律,而是道义的补偿,而是有履行责任未尽义务;当然这种“履行职责未尽义务”还是从职业道德上说的,而非法律意义上的!

首长,学生未按时到校,学校有与家长沟通的义务。

我在中学做老师,所教学生都已成人,只要发现学生不在班级,首先是询问其他同学,打听学生去向,如果学生不知道,那要打电话与家长联系。这是职责,也是义务。

也许有人反驳说,幼儿园学生都是家长接送,不存在我所教授学生的情况。但是如果家长只把孩子送到校门口,孩子等大人走了之后,又从校门口溜了呢!

对后果估计不足,这是不能尽职;未发现孩子到校,不了解情况,这是冷漠,所以说,幼儿园在这起惨剧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其次,老师不是只管学校院墙内的事情,院墙外的事情就与学校无关!

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这没有错,但是关爱生命而不漠视生命,永远把生命放在第一位,学会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这才是教学的重中之重。

不是说,只有惨剧出来,我们才发现工作疏忽,才去检讨、忏悔,装弱者,扮受害者,去乞求同情、怜悯。

虽然这是一起偶发事件,但是也足以说明该幼儿园平时管理存在粗忽大意的现象,缺乏建立孩子跟踪管理、尤其是家校联动方面机制。

作为一个教师,也许有法律条文规定,只需要管好校园安全即可,但是从教师职业良知来说,却是要求教师有大爱情怀的,否则何以为师?就教那个几个字,做几道习题!

我们虽然不知哪一片云彩下面有雨,但是我们随身带着伞总不会错的;既然我们不知道学生会出现哪些意外,但是我们考虑更周到一些,细节落实再细实一些,总不至于错吧!

我心悲痛,不仅为逝去的小生命,更为这些冷血的看客。


乱语三千


本人是益阳市人。我准备去联系当事人。怎么光找幼儿园啊。打电话的朋友怎么说也得分担责任吧,还有汽车厂家,经销商,手机厂家经销商,都得担责。最可恨的是老天,明明前几天好凉爽的,突然来两天大太阳天,要像今天这么冷,不就没事了嘛。小孩子太可怜了。愿天堂上没有车来车往


看不见的星星星


何止是幼儿园~汽车厂家,手机厂家,电信公司,男人单位,打电话的人,手机游戏制做者,停车的地方,交警队,环卫工人,气象台,过路行人。。。。

总之,除了孩子她爹没责任,全得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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