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檢"牽手"社會力量可形成司法保護合力

“在沒有社會支持體系的情況下,諸如社會調查、心理疏導、監督考察、安置培訓等這些工作不得不由檢察人員去做、去聯繫,形成了所謂的‘全能司法官’,這會導致有些工作做不了、做不好,進而會影響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的質量和效果。”4月11日,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未成年人檢察社會支持體系建設試點工作發佈會上,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廳廳長史衛忠這樣表示。

史衛忠說,未成年人檢察突出強調遵循兒童利益最大化的理念,始終關注未成年人的成長和發展,以幫助涉案未成年人脫離困境,迴歸社會為基本任務,這決定了除了要履行一般的司法專業職能外,還要主動承擔教育、矯正、預防、維權等特殊功能。其中有不少工作與社會的方方面面緊密相連,需要有專業的社會力量才能更好地完成。

所謂未檢社會支持,是指檢察機關之外的各種部門或組織為涉案未成年人迴歸社會所能提供的各種幫助行為。在史衛忠看來,這種支持具體表現為社會各界對未檢工作的具體支持,使司法辦案和社會工作保持有效銜接,形成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的合力;另一方面,這種支持,也體現了全社會對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關心,實質上更是未成年人社會關愛保障體系建設,是一種工作機制和方式的改革創新,有助於進一步推進社會治理體系現代化,構建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格局。

而從世界範圍內看,成熟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都有一個健全完善的社會支持體系。我國各地實踐也證明,凡是未檢工作質量和效果比較好的地方,都是有良好的社會支持體系做支撐。

史衛忠表示,檢察機關一直把加強社會化建設作為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重要支撐,主動加強與共青團、行政機關、社工組織、社區、企業等聯繫與配合,積極推進未成年人檢察社會支持體系建設,進一步規範了未成年人檢察司法辦案工作,提升了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關愛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工作成效,促進了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預防工作。

自2018年2月《關於構建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社會支持體系合作框架協議》簽署以來,最高檢第九檢察廳、團中央權益部作為具體負責落實的業務部門,組織召開了全國未成年人檢察社會支持體系建設座談會,研究提出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檢察社會支持體系建設意見和舉措,推動相關機制制度不斷完善。

“我們引領推動了各地未成年人檢察社會支持體系建設。”史衛忠介紹說,在最高檢、團中央合作協議的引導下,各地檢察機關進一步認識到建設未檢社會支持體系的重要性和方法路徑,積極主動加強與本地共青團組織等方面的協作配合,推動未檢社會支持體系建設,培育和發展專業司法社工力量,取得了明顯成效。

“積極推動相關制度機制建設非常必要,比如我們正在研究制定涉案未成年人觀護教育基地建設指導意見、辦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工作規定,其中就包括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詢問救助機制,引入社會力量參與等內容。”他補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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