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8期】“金”检察官说法丨看书也能被盯上?小偷专蹲图书馆趁读者离开就行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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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图书馆是文化圣地,大家都是去图书馆学习知识和提高文化素养的,可近日,上海市金山区图书馆里有一个浑水摸鱼的“读者”,男子卢某某趁物主荀先生午饭时间离开座位之际快速将其桌上电脑“顺”走,本以为事了拂衣去,却不知自己的一举一动都被监控看的明明白白。

【538期】“金”检察官说法丨看书也能被盯上?小偷专蹲图书馆趁读者离开就行窃

日前,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依法对卢某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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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卢某某到案后,始终对盗窃的犯罪事实拒不交代。但根据案发现场的视频监控资料以及证人证言,结合关于人脸比对的鉴定意见,可以证实案发时间在该图书馆出现的男子系犯罪嫌疑人卢某某,而案发现场视频监控资料更是完整记录了其盗窃笔记本电脑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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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注意的是,承办检察官发现卢某某曾在2017年12月2日在上海市长宁区图书馆以同样手法窃得被害人放置在该处的笔记本电脑,可证实其在作案的地点、手法上有一致性。2018年4月20日,卢某某因盗窃罪被长宁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8年7月4日刑满释放,此次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应当认定为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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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金山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卢某某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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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由于其舒适安静的环境,充满文化气息的氛围,使得很多人往往放松警惕。本案中的卢某某正是抓住了被害人午饭时间离开座位的时机,实施了盗窃行为。而犯罪嫌疑人卢某某曾因在本市长宁区图书馆盗窃笔记本电脑被判处刑罚,且刚刚释放不久。出狱后的卢某某竟重操旧业,再度在图书馆行窃,真可谓不思悔改。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读者:图书馆不同于家中,仍属于公共场所,进出人员多且杂,在长时间离开座位时,务必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增强防范意识。图书馆是陶冶情操,增长知识的地方,切莫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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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源丨贾沛华 张洁

监制丨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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