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零后小伙“盯上”自动售卖机,窃取二百余元被判刑

3月23日,来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惠某某是一名九零后小伙子,在家不务正业伙同他人以自动售卖机为目标实施盗窃。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8年5月至12月份期间,被告人惠某某伙同他人先后三次在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以及来安县某地的自动售卖机上使用工具盗窃二百余元。惠某某因形迹可疑,被巡逻民警盘问、教育,随后主动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来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惠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惠某某主动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成立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惠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法院决定对其适用缓刑。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郭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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