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玩手機將4歲女兒忘車內導致身亡,指責幼兒園考勤沒盡責。對此大家怎麼看?

醉墨客林世偉


俗話說:“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同理,社會大了什麼人都有。對這樣一起令人痛心疾首的事件,我有3點看法:

第一、這個4歲孩子的家長難道僅僅就是糊塗嗎?難道僅僅就是缺乏責任心嗎?不,要我說,簡直就是“混蛋”一個。自己送孩子去幼兒園,居然會因為玩手機、打電話9個小時,把女兒忘得一乾二淨,而在高溫炎熱的爆烤之中活活地窒息死亡。這無論如何都不能以所謂的糊塗和缺乏責任心為原因而能說過去的。我質疑,這個家長並不是由於他自己所說的是打電話、玩手機而把女兒忘記在了車上,而是有別的慾望甚至去做了見不得人的事,把女兒忘記在車上,才導致發生了這令人痛心的事件。所以我說,這個家長就要“混蛋”一個。

第二、這個家長純粹就是“無懶”一個。你自己沒有盡到家長的責任,把女兒幼小的生命葬送在了你自己手裡,居然還賴著幼兒園沒有給家長反饋孩子的入園情況。試問:幼兒園有那一條規定說過,孩子沒有到園必須把情況反饋給家長。那麼,居然沒有規定,你當家長的憑什麼讓幼兒園給你賠償?所以我說,這個家長就是“無懶”一個。

第三、這所幼兒園的負責人顯然是讓這個不講理的家長得了一筆“不義之財”。應該看到,在這次事件中,4歲孩子在車上爆曬9個小時而窒息死亡,嚴格來說,責任完全在家長自己,而與幼兒園沒有任何因果關係。也就是說,4歲孩子的死亡,幼兒園完全可以不承擔責任和賠償。然而,當這個不講理的家長給幼兒園提岀賠償時,其負責人卻很“痛快”地賠了3.2萬元。所以我說,這是讓那個不講理的家長得了一筆“不義之財”。


潤友


我發現,中國奇葩事件一個一個的在誕生,沒有做不到,只有你想不到,一樣一樣的事情,已經突破了你我的想象力,家長忘記把孩子送到幼兒園,導致孩子車上窒息身亡,竟然責怪幼兒園沒有盡到考勤制度,追究幼兒園責任,怪事連連啊,想不明白的是,在沒有打官司的情況下,幼兒園竟然還真賠償了,我真的是無語了,如果真打官司,我覺得幼兒園是不需要賠償的,孩子的死亡,又不是在幼兒園發生的時候,為何要賠償?跟幼兒園有什麼關係呢?如此,是不是以後誰不去上班,出現了死亡,家屬是不是也可以起訴單位沒有盡到考勤制度,也要索賠?真的是沒有道理了。


在我們國度,很多事情,真的是突破了我們的想象力和極限,只要出了死人事件,總要訛一把,不管成不成,那是另外一回事,但國人的思維是,只要人死了,就要找相關方,如已經公開報道的幾個奇葩案例:

1、女大學生帶母親去醫院看病,中途站在媽媽跟前的一個女士沒有讓座,導致母親到醫院病情加劇而死亡,女大學生狀告這個女乘客沒有讓座,最後法院反駁,但女士考慮到大學生還在上學,給了1000元慰問金。


2、老漢超市買東西出現中風死亡,要求超市賠償11萬,無果後用花圈堵超市。

3、老太太帶孫女逛超市偷吃東西,導致孫女噎死,老太太狀告超市沒有起到監管責任,沒有及時組織她偷東西導致孫女噎死。

4、女子公交車上吃餈粑噎死,老公狀告公交車司機沒有制止。

5、小偷偷電動車被電死,家屬要求賠償。

6、小偷業主家裡偷東西,開燈導致天然氣洩露被炸死,家屬要求賠償。


等等奇葩事件層出不窮,超出了你我的想象力,但有些事情,竟然成功了,如這個這個事情,幼兒園竟然給賠了3.2萬元,我覺得,幼兒園如此行為,只會助長這股不正之風。

你的孩子,自己沒有送到幼兒園,把孩子瑣在車裡,你不把孩子送過去,幼兒園老師不可能給你打電話,她沒有這個責任,因為,每天多少孩子沒有送去幼兒園,大多是心病或者其他原因,家長的責任和義務是告訴幼兒園老師,今天孩子去不了,為何去不了,告知清楚,如果今天沒有送過去,到下午下班了,老師才會給你電話,因為,在帶孩子的時候,幼兒園老師是不能隨意玩手機打電話的。


因此,這個事情,女兒死亡,是粗心爸爸造成的,也是這個不負責任的父親導致的,你還有有什麼臉面去要求幼兒園賠償呢?如今,幼兒園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給賠償了,你這個當父親的,這個錢,拿得開心嗎?如此,只會加重你的罪惡感,可憐的孩子啊,因為父親的不負責任,導致窒息身亡(當時益陽30℃)。

配鏈接,過去,還發生活孩子車內窒息身亡,希望引起家長注意:

2012年6月,湖南3歲女童小紫,被老師遺忘在幼兒園校車裡長達7小時身亡。校車停在無任何遮擋路上,車門緊鎖,車內溫度或有50度。

2013年7月,湖北13歲男孩丁丁被“遺忘”車中,2個多小時後被發現時已昏迷,體溫40度以上。

2014年8月,福建晉江2歲女孩小歡跟大舅和大姨回家路上在後座睡著,大舅以為小歡跟大姨在一起便鎖車回家睡覺。第二天發現小歡已死亡。

2015年6月27日下午,在湖南湘潭一小區,一小男孩被發現死在自家車內。死者爺爺稱,當時孫子跟著父母外出,回來時在車上睡覺,他們以為孫子還跟著父母。

2017年5月,在廣西宜州市慶遠鎮洛巖的一家幼兒園門口,一輛長時間在烈日下暴曬的校車上,三歲半男童棋棋(化名)被發現倒在車內。

2018年4月9日下午,合肥一名4歲女孩和一名6歲男孩被發現在一輛轎車內,待群眾用鑰匙打開車門,兩個孩子已沒有了呼吸。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這位父親負主要責任是毋需置疑的!但是幼兒園就一點責任也沒有嗎?一個小朋友無故沒來上學,也沒有請假,難道幼兒園老師點名時發現這個情況不應該聯繫家長詢問清楚嗎?如果老師這樣做了,完全可以避免悲劇的發生。這也是幼兒園老師責任心的問題!前不久某小學班主任發現一個學生沒有請假無故缺勤,又聯繫不上家長,立即報告校長並趕到該生家中,發現一家人都煤氣中毒,幸虧老師負責任及時發現異常才避免了一場滅門悲劇。所以看事情要客觀理性,不能因為這位父親要負主要責任,就忽略了幼兒園應該承擔的責任。幼兒園沒有逃避,主動賠償,應該肯定,而且賠償的數額也是符合本來應承擔的責任的。但是負主要責任的父親指責幼兒園,確實有逃避責任的意思,當然該罵!如果孩子其他的家人發聲比較合適。


用戶3434912196059


可悲,可憐,可恨,可笑

可悲:此類地的事件已不是第一次發生,估計也不會是最後一次。

可憐:小女孩竟然遭遇這樣心大的父親,不敢想象她在車內的那段時光是如何煎熬到結束。

可恨:我不知道是什麼樣的大事,竟然會讓一個父親忘記了自己女兒的存在。身為父親,你說可恨不可恨。

可笑:不僅僅是這件事情了。我不知道這社會的一些人是不是道德品質垮塌了,出了事情,首先不是去思考自身的錯誤,而是不擇手段、不要臉面地去尋找“背鍋者”,用親人的生命尊嚴來威脅、逼迫他人用金錢來交換。

唉……


秦半俠


人的劣根性,在這個女童父親身上體現的可謂是淋漓盡致,發生了悲劇第一時間先找客觀原因,讓別人為自己一手釀成的大錯買單。

悲劇發生了,不是找責任嘛,大家都別跑,一個都不要落下,幼兒園已經為自己的失誤賠償了3.2萬元,那麼接下來,該是你這個父親付出責任的時候了,請主動投案,去接受法律的嚴懲吧。孩子是你的不錯,但孩子的生命不是你的,任何造成孩子喪命的人都必須付出代價。

今天看了這個視頻,我氣就不打一處來,女童的父親油頭粉面的,一副得理不饒人的樣子,搞的自己很無辜一樣。你也不捫心自問一下,到底是誰親手要了女兒的命,你還好意思站在那裡講為女兒討公道嗎?女兒的公道要討,但也不應該是你,因為你沒有資格。

我們回過頭來看看整個過程,這個父親完全有好幾次機會讓孩子倖免遇難。如果你不要玩手機,如果你不要疏忽大意,如果你下車時能夠多看一眼車裡,如果你在長達8個小時的時間裡多想一想女兒,都可能挽救孩子的生命。

更讓我難以想象的是,一個送孩子上班的父親,居然會因為玩手機忘了送孩子,我不知道這個父親腦子裡裝的是什麼東西,最起碼的責任心都沒有。

對於這個父親,我認為有必要繩之以法。

另外,再次表揚你一下,你接受採訪時的髮型挺酷的。


元芳有看法


首先,作為一名幼教工作者,看到這樣的事件很是心痛!但是,冷靜下來,看待這件事,孩子的死因,就是父親的嚴重過失造成的,這還有什麼異議嗎?至於幼兒園的考勤制度,老師是應該聯繫沒有出勤的孩子家長,問清原由,所以幼兒園的考勤管理有問題,但是絕不是導致孩子死亡的原因。這是兩件事,只能說如果老師打電話聯繫的話,可能會救了孩子一命。試想,如果孩子還沒上幼兒園,就是家長因為自己的疏忽把孩子忘記在車裡,這時候,該找誰呢?幼兒園考勤管理的問題上級部門可以糾正處罰,但是對於孩子的死因沒有責任。報道說和解後給予金錢補償,我認為報道的措辭都不合適,應該說,畢竟是本園幼兒,幼兒園也非常同情遺憾,給予精神慰問金,不要讓人們覺得,只要出事,能訛的就都打一杆子試試,能碰上誰就算誰,長此以往,人們的心裡會歪曲的。最後,還是很心痛孩子這樣離世,這樣的父親,自己悔悟吧,無語了!


星空0328


4月8日,湖南益陽。

一男子送女兒去上幼兒園,因為玩手機,將4歲女兒忘在車內,九個小時後女兒窒息身亡,該男子指責幼兒園在孩子未到校情況下,沒有提醒。為此,幼兒園方賠償3.2萬,雙方和解。

大家怎麼看?

還能怎麼看,令人心痛!甚至想給這個家長几個耳光!

一個4歲的小女孩兒在天真無邪的年齡就這樣離開了世界,她不會明白這是為什麼?對於這樣的事件,筆者只想說,這位父親怎麼這麼快就有心情去找幼兒園談賠償了?

帶過小孩兒的人都知道,你如果不高興罵孩子幾句,打孩子幾下,孩子即使哭著也都會跟著家長。為什麼?因為在孩子樸素的心理,家長是他唯一的依靠,哪怕孩子是受到了委屈。

可是,這樣的家長是孩子的依靠嗎?配做孩子的依靠嗎?


得到了幾萬元的賠償,又如何。

已經失去孩子了,再指責家長是不是在傷口上撒鹽?

不是。這不單單是他一個家庭的事。

這是未成年人保護的問題。一個生命來到這個世界上,就是這個社會的一員,而不僅僅只是其家庭的一個成員。她不僅需要家庭的愛護,也需要社會的保護。


從法律上講,這位家長已經涉嫌了過失致人死亡罪。因其疏忽大意將孩子留在車上,在暴曬後四十多度的車內高溫下,被帶走了生命。這本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悲劇,但就因為家長的疏忽導致了這個悲劇。

從法律上講,幼兒園沒有責任。因為小女孩兒並沒有到校,其監護權沒有轉移到幼兒園方面。幼兒園在小女孩兒沒有到校的情況下,應該向家長詢問一下,但即使沒有詢問,小女孩兒的死亡與幼兒園之間也沒有因果關係。

沒有責任,卻賠給了錢。

那有責任的家長呢?

現在在哪裡,你的責任要不要承擔。


郭廣吉律師


你好,家長和園方都有責任,都沒有盡到各自的責任。只要有一方盡責就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

作為家長送孩子到幼兒園,要把孩子交到幼兒園老師手上才對,或者必須看著孩子進教室門再離開,這是最起碼的責任。不能養成讓孩子獨自下車去校園的習慣,她還處於大人保護的狀態,就是讓獨自進去,家長也要用目光注視好,確定進入班級了再開車走。有這樣的程序就不會出這種情況。現在社會什麼人都有,家長細心點壞人就鑽不了空隙。下車時查看一下孩子會安全的!

作為幼兒園方,孩子沒來,家長沒請假,不聞不問的,也太沒責任心了,這種行為不符合老師身份。何況現在信息社會,只要一個電話一個微信就可以的。做老師這麼沒責任心,孩子在校的安全真讓人擔心。只要老師稍有一點責任心,事情就不會這樣的。

事情已經這樣,作為家長和老師們得反思一下,認識錯誤並改正,在以後的生活中避免。承擔起應承擔的。無論孩子是不是你的,請對其細心呵護,這樣才不會發生讓你後悔的事情。請陪伴孩子時儘量用心,放下手機!個人建議,謝謝!


95766335054


我個人認為學校有監督和提醒責任。

因為學校的監督責任不到位,在上學路途中發生過很多起學生失蹤,被拐賣 被傷害等各種事件。如果學校重視並及時與家長因為孩子沒請假而缺席,及時報警或及時發現,就能及早發現或避免發生很多孩子們身上的不幸事件 或者將傷害降低在最小範圍,或及時解救。就是因為監督反饋空白,所以悲劇才一再發生。孩子會越來越大,他們會選擇騎車上學,或與同伴結伴而行 會坐公交……不會百分百在監控範圍之內。作為孩子家長,我希望學校做好監督反饋工作 更好的保護孩子們。

我曾經看過很多報道 就是因為老師發現孩子沒來,甚至聯繫不上家長主動上門家訪,發現全家二氧化碳中毒,挽救了一家人的生命。我希望所有的老師都能潛意識有回饋的義務,避免一次次悲劇發生。

事情發生就是一條生命的教訓,我們反思的是如何減少及避免再次發生各種悲劇,而不是指責謾罵,如果這鮮活的生命都無法冷靜下來解決家校緊密聯繫的問題,那還能得到些什麼結果。

在信息如此發達快速傳播的今天,教育系統如果能重視家校緊密聯繫,會是孩子們的福祉,教育系統針對關愛孩子做出工作細節落地,推動執行,才是家長們最應該關心的。

可憐的孩子在8小時承受的所有非一般的痛苦,不要再發生!孩子被憋死校車等事件也發生幾次了!如果都多些監督,是不是就避免了呢!

那個父親 他一輩子都不得安心,而他的責任就是一輩子抹不去的愧疚,你體會不到!不要用你的感受懲罰他。


可喜可樂的維他命


我認為幼兒園沒有責任,因為幼兒園的孩子都是由家人送去學校的,孩子不是獨立去學校。你沒有去學校,說明你家人沒有送孩子到幼兒園。如果是小學生,中學生,這些孩子都是自己去學校,老師點名的時候孩子未到校,可能孩子自己在路途中出了事,這時候老師應該打電話告知家長。查明原因。我也是做幼兒園的,我要求老師每天點名後,在班群裡通知未請假未入園的幼兒名字,主要是想到有些家庭請的是保姆接送孩子,害怕這其中出現什麼問題。這也是多為家長考慮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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