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虚作假骗农业补贴,不能光“追款”了事

时评 | 弄虚作假骗农业补贴,不能光“追款”了事

最近在重庆发生了一件怪事,几十亩茯苓种植园两端下了种,中间没下种,但仍然进行提埂、盖膜、覆土伪装,目的是什么呢?为的是骗取扶贫财政补贴。更怪的是,这样的“假把式”竟然还通过了验收。直到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的一个工作组复查去年已验收的茯苓种植项目时,才发现了这起弄虚作假的行为。最终,该项目业主骗取的补贴款被追回,当时负责验收的干部也因把关不严受到处理。

近几年,随着国家对农业补贴金额不断上调,加大力度扶持农业发展,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让农民从中获利,农民生活水平得到提升,更多的农民脱贫致富,然而长期以来,通过弄虚作假骗农业补贴的事件却时有发生,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李国祥认为,之所以存在骗取农业补贴的乱象,关键还在一个“贪”字。

李国祥:我们国家实施精准扶贫,发展现代农业都有一系列的补贴政策,但是有一部分市场主体为了获取补贴,可能在实际当中通过造假,通过寻租的方式找关系,实际的种植生产,没有申报的数据多,想要获得更多的补贴,这是严重的违法的行为,如果是从我们国家,甚至是国外来看,这种情况是时有发生的,因为有好处,大家可能钻空子。要是放任,我们的补贴款,它的目标就不能实现,之所以给补贴多少政策都有对应的发展目标,骗取如果发生很可能带坏风气,所以是百害而无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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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真正需要奖补的农民得到财政支持,这件事说起来可是一件大事。今年2月,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其中,清理整顿的六类主要问题之一就包括了涉嫌以合作社名义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

解决这一问题的路径是什么?如何防止这种现象蔓延扩散?李国祥认为,还是要从加强监督和加强处罚力度着手,要把国家补贴是否违规作为一条红线,压实“监督”和“处罚”两个着力点,避免这种不良、违规,甚至违法的行为形成气候。

李国祥:我们在验收的时候,财政基金有绩效评价,有审计、纪检等相关部门验收,千万不能走过场。除了有组织的监督之外,财政补贴要建立一套财政补贴申领、监督、校正,处罚的机制。首先,由当事人申领要承诺不能造假,造假的话要承担严重的后果,不仅仅是要退回补贴款,严重的要承担刑事的责任,他要自己有敬畏之心。

第二,我们除了有组织的进行验收、监督检查,符合实际的给予补贴,如果出现没有达到申领的目标,看看能不能改正,改正不了,要扣发,要把财政补贴向全社会公布,由老百姓监督,这样有好的约束力,只有全面的监管的措施到位,我们才能确保财政资金用到刀刃上,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在补贴过程中,由于村干部拥有话语权、影响力,如果帮助、协助、默认市场主体来获取补贴,干部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村干部明知市场主体有骗取行为,但仍然做好人,或者从中谋得利益,参与补贴的分配,就要按照党纪国法承担责任,我们在检查验收监管的时候要有一系列制度,要把国家补贴是否违规作为一条红线,不能够违反,这样才能把补贴的效能真正发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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