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販子拐賣兒童、殘害兒童,這種情況怎麼杜絕?

史前大蟑螂


一,重典,凡是拐賣兒童的畜牲,不論男女老少,情節嚴重與否,一律斬立決。二,凡參於兒童買賣之人,皆以拐賣人口罪論處,重罰,重判,直至極刑。三,連座,對知情不報者,包庇,縱容者一律視同拐賣人口罪論處,從重,從快,從嚴處置。四加大宣傳力度,在執行對拐賣人口罪犯時,開宣判大會,電視,網絡直播,一個都不能少。讓人人知道:但敢拐賣兒童者必死路一條,永世不得超生。


張國富150139119


你信不信有不怕死這麼一說,你信不信有見到死才怕死而見不到死就不怕死這麼一說。

所以用死亡威懾犯罪分子就有可能導致他會窮兇極惡孤注一擲,就像盜竊一部手機如果是死罪,就會順帶把人也給宰了,必要時手機也會毀了。

雖然數量會少,但是質量會長。兩者相抵沒有變化。

所以永遠都會犯罪。永遠都會有警察。永遠都會有“適當”的懲罰和預防機制。

但從貧富差距來說,公平是人類的追求,但是不是“不公平”就不是人類的追求?你可以想象全天下的人所擁有的一切都是完全相同完全一樣的會怎樣,人會覺得活著毫無意義。

所以將底限和上限控制好,讓人類在一定的範圍之內進行活動,才是人類的唯一出路。當然這不僅僅包括經濟方面和法律方面,而是包括人類所能觸及到的各方各面。


思考得豬


在老百姓的認知中,人販子拐賣兒童、殘害兒童,這是最大悲哀,最不能害忍的事,其次是製造假藥品(包括假保健品)、假食品,這些比黑惡勢力,行欺詐騙更讓人深惡痛絕。

怎樣杜絕拐賣兒童、殘害兒童?除了家長要提高保護意識,學校、社會要加強防範,發動群眾大面積監督、檢舉揭發,國家法律嚴厲打擊這些基本方法外,實在不知道還有什麼方法。要從根本上杜絕,現實恐怕很難。那些拐賣兒童、殘害兒童和製造假藥假食品的壞人,為了賺到暴利,拿別人的家庭幸福作兒戲,拿兒童生命和它人生命當草芥,真是人性喪失,萬惡不赦!有良知的人們都會呼籲:對於這樣一批人渣,國家法律應該零容忍,見一個抓一個殺一個,還社會一個清平世界。


錢德鑄


人販子拐賣兒童,殘害兒童,該怎樣杜絕。。

我想了很多,我說一下我個人觀點。

第一

人販子必須死刑。死刑只是送他們去地獄,至於怎麼投胎那是閻王說了算。

第二

切斷買家利益鏈,有句話說 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

首先 加大宣傳力度,讓更多人明白購買拐賣兒童的危害 後果。同時簡化收養兒童的手續,很多人可能就因為收養孤兒手續太麻煩,進而選擇拐賣的。

設置獎勵制度,可能有的朋友會問啥獎勵制度。

重獎那些為了保護孩子,勇於制止人販子作惡,協助公安機關抓獲犯罪嫌疑人的人民群眾

再就是,有些人買了孩子,主動像公安機關報告提供線索協助公安機關找到孩子的親生父母,應當給予獎勵。。。獎勵不應當只限於物質,更多的是要滿足當事人收養孩子的願望。

再就是必須加大對買家的處罰力度。你既然敢買,我就讓你傾家當產。罰金我個人建議,罰就罰他一個孩子18年的撫養費。。

讓這些人明白,與其冒險購買拐賣兒童,還不如老老實實收養。

第三

斬斷買家利益鏈,怎樣防止孩子收到傷害。

一個幼小的心靈一旦受到傷害,伴隨她的是一生的噩夢。。。

除了加大宣傳利度 ,斬斷買家利益鏈。還要人販子明白,你拐賣了兒童。。只要不傷害他,主動投案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其他犯罪嫌疑人 ,就應當從輕處罰。

至於怎麼處罰,我給我個人建議,讓他在監獄服刑的同時讓他

總結一下:都有什麼樣的拐賣方法

什麼樣的孩子更容易上當

那些地方孩子單獨去不安全

什麼樣的人更容易博得孩子的信任。。。等

根據嫌疑人的總結 有針對性的加強孩子 老師

家長的安全教育。。。。就像古人說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總之 人販子拐賣的方法不斷更新 防拐策略也要時時跟上。。。

防患於未然。。。。


SAS6626


1.人販子不管你拐了幾個孩子都必須死刑,因為每當賣掉一個孩子的時候都是一個家庭破碎的開始,試想一下如果你自己的孩子被拐了,你會恨不恨?

2.完善中國刑法量刑標準,只要刑法嚴重我想肯定就不會有人在以身試法!

3.在源頭抓起,中國重點買賣婦女兒童的重點山區,城區展開排查一一記錄在案,及時知曉拐賣動向。

4.買家方面,俗話說得好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買婦女兒童罪也得加入刑法還要嚴重量刑。

人販子是最可恨,真的是讓人恨得牙根癢癢!讓我們一起鑄成人牆,人販子無處可逃,每抓住一個人販子就有可能挽回5-15個家庭!


快來鼓掌


不能老祈盼法律能做什麼!且不說法律定得嚴不嚴厲,法律永遠是事後才有用的!而且法律也不能包含所有,法律也大不過道德人性!有些事就該有在法律之外執行的道理!

抓到“人販子"應公開審判,讓那些受害的家長去決定其命運吧!對這些沒有天良的“人"是不能用條令去衡量對其的懲罰的!罪犯本人一定要死!一定要其交代出前後(上下家)關係以換取其直系家屬不受懲罰!交待一個換其子女,再而配偶,再而其父母……他們令別人家破人亡!懲罰應該是相對應的!

我從不相信毒販的家屬是會不知情的!(其它很多犯罪是不會重複的,甚至有偶然性)拐賣人口的犯罪絕對是重複犯罪的!(假如我拐了一個小孩我根本就不可能找到買家的!)“人販子"的家人一定要一併對待的!

買家應該是罪惡的源頭!不管他買回去是做“兒女"還是做別的……我想問一句:現在的人怎麼了???說到吃魚翅還會說“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為什麼說到“殺害家庭"就還要討論罪犯的該不該殺?!!!買家也是主犯!更要殺!

想想萬一是您自己家丟了孩子……父我不敢想象)不要再在這說什麼法治了!人心,民心才是最高的法!抓到了就要殺!不殺不足以平民怨!!!


旭仔1228


怎麼杜絕拐賣兒童並不是一個死刑,一個無期徒刑,能杜絕拐賣兒童的,他是一個系統打擊犯罪的過程,都是為了保護兒童的成長,我們先看看傳染病是怎麼傳染的,1傳染源,2傳播途徑3易感人群,我們知道怎麼防止傳染病傳染,隔離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保護易感人群,我們不妨用防止傳染病的方法保護被拐兒童,

首先是保護兒童,對人販子打擊,對在商場,家附近學校拐走兒童的人販子,判2~5年徒刑,對於盜搶兒童的判5——10年徒刑,還有一種就是殘害兒童,判10年到死刑,人販子殘害兒童時他要考慮考慮了。

再有切斷傳播途徑,建立收養制度,生孩子隨便送人,不經過民政部門收養,判重刑,村裡,社區建立獎勵機制,誰家有來路不明的孩子,舉報機制,一旦查實給

於獎勵村裡社區建立查房訪機制如果有販賣兒童的,追究領導責任,多方面切斷販賣兒童的途徑。

最重要的是第三點,也是我要說的,保護易感人群,對買兒童的人(個人或者夫妻),一律死刑,而且沒有二審,有的人說你這麼說不對,買兒童的也為了保護兒童,錯錯錯,買兒童的才是販賣兒童的罪魁禍首。

人販子是怎麼找到要買兒童的人,怎麼聯繫的,是這樣的,買兒童的夫妻放出話,看誰家有不要的孩子,我想收養一個,左鄰右舍,親戚朋友都幫忙打聽,過幾天,來了一個人,說我們村裡有一個人家,生了一個孩子,養不起想送人,這夫妻趕緊說我們要,來人說這要給人家點補償,行啊,來人說,你去XX火車站,有一個婦女給你一個孩子,說上廁所,就不回來了,你就把孩子抱回來了,對別人也這麼說,其實怎麼回事都明白,再有拐賣兒童的人販子並不會殘害兒童,他賣的時候兒童是健康的,如果賣給犯罪分子,犯罪分子就會把孩子打殘,出去乞討,你說買兒童的人該死不該死,


哈密瓜178274387


要想杜絕人販子拐賣兒童,殘害兒童,一是要從法律上予以嚴懲,哪怕不是死刑也一定要是十幾二十幾年以上的刑法;二是要從源頭抓起,將收買兒童的買方與人販子同罪論處,同罪同罰。當然,還有一點就是家長加強對孩子的看護。只有這樣才能做到“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

在我們小時候,不論是上學,還是晚上在院裡玩,哪有家長在旁邊看著,都是撒手不管什麼時候玩夠了什麼時候回家。現在,我想沒有那個家長還敢這樣的了,這一切都原至人販子的猖獗。人販子販賣兒童的驅動力無非是利益,無非就是錢,他們將誘拐的兒童,偷盜的嬰兒,賣給那些想要孩子的家庭,賣給乞丐集團以此牟利,他們的行徑人神共憤,天誅地滅。所以,從源頭抓起讓人販子沒有了利益,再加上嚴酷的刑法,雖然不能說杜絕人販子,畢竟什麼時候都有鋌而走險的人,但最起碼能減少人販子拐賣兒童犯罪的發生。

把收買兒童的買家與人販子同罪共罰,以死刑為標準,還判死刑的必須判死刑,決不能手軟。如果達不到死刑標準的,建議在內蒙,新疆等沙漠建立專門關押人販子和收買兒童的監獄,讓他們永遠就在那裡植樹造林,改善沙漠生態環境,也算是贖罪吧。


懂知識的小胖子


國家的制度鬆懈造成的後果,總的來說,人販子賣出去的孩子怎麼上的戶口,計生部門又怎麼計劃的,這些孩子是怎麼來的,不經過計生部門的管理範圍嗎?戶口所在地又是怎麼報上去的,誰家的新婚夫妻的準生證明怎麼開的,要真病真藥治了。


用戶4261209067229


逮住人販子必須重判無期不得減刑,死刑不得緩刑。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買家連罰帶判,不得緩刑。人販子太可惡深悟痛絕買家同樣在縱容人販子不能原諒。一個孩子的丟失給家人造成無法迷補的傷害,父母幾十年傾家蕩產只為找到丟失的孩子,顛簸流漓,有的父母甚至不堪重負沒等到孩子回來帶著遺憾,帶著心頭的痛永遠的離開了這個世界,他們能走的冥目嗎?即使孩子那一天找回來了,可孩子丟失的童年丟失的最寶貴的父母陪伴的黃金期能找回來嗎?一個孩子的丟失傷害得是幾代人,所以必須要嚴判重判連買家一併嚴懲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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