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比杀人还狠毒,必须判死刑,你支持吗??

A王晓东13


不太喜欢这个问题,因为会再次提醒我中国人的法律意识淡薄到何种程度,法律精神匮乏到何种程度。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会判死刑的。

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八种【情节特别严重】,几乎把贩卖妇女儿童罪中可能连带发生的犯罪(首脑、强奸、多次、强迫......)都包含进去了,极其纯粹的单一犯罪并不多,往往是多条的。

我国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力度极高,判罚都是从严从重的。

10年到14年,拐卖妇女儿童罪重型率56.59%

12年到16年毒品犯罪案件重型率21.91%。

18年涉黑案件重刑率达53.98%。

如果拐卖妇女儿童罪一刀切判死刑,我们付出的是什么代价?谁付出这些代价?

被拐卖的儿童妇女被杀害的比例将会大增。

通过侦查、犯罪者忏悔而破案的概率大幅降低。

法定七种证据之一的被告人口供会变少,对定罪的其他证据的要求更高。

已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获救的可能性更低。

什么手段算是应该的有效的防止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手段?

买卖同罪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这点同样适用于此。

对失踪案件重视

包括滚动新闻、及时报警搜救、各种媒体平台曝光追踪。

严格身份登记

包括户籍,搬家、结婚离婚,无登记就丧失很多社会权益(出行买卖购物住宿等等)。

还觉得中国的户籍制度是落后的么?是落后,因为做得还不够全面严格。

增强公共场所,尤其是交通场所的全面监控设施

拐卖妇女儿童,必须有相当距离的迁移,增强监控措施才能有效的遏制这种迁移。

对于不明儿童的零容忍。

这个是社会宣传的角度,对于陌生突然出现的儿童、乞讨的儿童,见到立刻报警。


文开石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把控非常严厉,每个家庭只允许生一个小孩。西安有这样一个家庭,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上有4个老人,都是知识分子,小夫妻二人结婚3年多后生了一个儿子,全家人欢天喜地。小孩长到3岁多时,一天外婆带着小孙子去离家不远的小店买日用品,遇到两个中年妇女搭讪,此二人就是人贩子,盯上了她小孙子,二贼巧施连环,将小孩拐走,等老人发现时,二贼与小孙子全不见踪影,便立即报警。当年各路口没有监控,案件无法侦破。从此这个家庭陷入了极度的悲伤之中,外婆因自责不到半年病逝,小孩妈妈因想小孩不半年精神失常,常年不工业,请假在家,小孩父亲也长期请假踏全国寻找小孩之路,爷爷奶奶因想小孙子一年多后,也相继去世,为帮助找小孩,外祖父将家中住房卖了,整天苦守疯了的女儿。三年后小孩外祖父不堪精神重负自杀了,小孩父亲在寻找路上遇交通事故丧身。原本一个好端端的幸福家庭,就这样被万恶的人贩子害得倾家荡产、家破人亡。人贩子太坏,枪毙人贩子,人人都会举双手赞成。


原野96388956


是的,我赞同。我们这里有两个案列,一个是我女儿同班同学,男孩十岁,中午吃完午饭独自一人上学(离校不远步行),到上课时间老师没见他上课,于是打电话给家长问情况,家长在上班,请假回家四处问,都说没看见,就联系村委会、亲朋好友,他同学家长,都不知道,报警后,学校,村委会,全村人,警察就把全村能出村的路全封住,直到到上11点左右在村一电线杆下找到昏迷的男孩。送医院后,医生说被打了麻药直到第二天中午才醒。二个是,去年同一学校,小学一年级一男孩放晚学,家长迟了一点来接,在校门口不远处有一小车以吃喝钱为饵,强行将男孩拉上车,男孩反抗,路人发现后,开车弃孩跑了。可惜的是没找到罪范。


透析是非


这个是十二分的支持,我是亲身体会过两个案件。第一个是14年的秋天,我们这有个小区附近有个卖藕稀饭的小摊,有位妈妈带着孩子点了一碗藕稀饭,孩子在吃的时候母亲接了个电话转身回电动车上拿东西,再回头孩子就不见了,因为当时也没其他客人,摊主也是背对着桌子,母亲开始以为孩子贪玩碰到了家门口的同龄人一起去玩了,喊了几声没回应发现不对,疯狂的开始附近到处找,大声喊孩子名字,这时路过的一位邻居大妈说看见路口她的孩子被一个中年妇女牵着,手上拿着一个大棒棒糖。当时有很多热心市民(包括我)和小区的保安都被吸引过来,听到大妈的话一起往路口赶去,还好人贩子带着孩子刚过了马路,母亲带着人立马赶上去将人贩子和孩子围了起来(当时是怕人贩子急了伤害孩子才没一上来就抱孩子)在看到几个保安控制住那个人贩子后母亲才急忙把孩子抱回来,边哭边打孩子屁股说叫你不要随便吃别人东西。报警后十分钟不到警察就到了现场,人贩子哭着谎称是自己的小孩夭折的比较早,刚看到这个孩子很像自己的孩子,所以买个糖给他吃想带着他玩会就把他送回去,还说自己有神经病,经常犯病看到小孩就像自己家的。当时所有人都在骂她骗子,警察安抚了民愤后霸气的回应了这位人贩“现在所有人证都指证你是拐卖儿童的人贩,有神经病的话回所里把你有病的证明拿出来,不要跟我们在这耍心眼。”虽然后续具体怎么判的不得而知,但当时孩子找回来可以算是万幸了。

第二个是15年的夏天,我家小区附近有个广场,到傍晚的时候会有商家在那放一个大的淘气堡供孩子们玩,我当时带着三岁的娃也在那玩,淘气堡是不允许大人上去的,所以很多家长都是把孩子放进去后在淘气堡门口等着玩手机,我是看孩子小怕被别的大孩子踩到所以一直看着孩子玩,看了一会就看到淘气堡门的另一边有个大妈一手拿着一个气球,

还有个手正在把一颗糖递给一个小女孩,当时小女孩看到糖想接又不想接的样子我觉得不对劲,把女儿喊到我身边来说你看那边那个小姐姐她是上次陪你一起玩的还记得吗?我们一起去找她玩吧!女儿也不管记得不记得,很高兴的在里面牵着我一起过去,等走到那个小女孩旁边我大声说“果果(名字我瞎编的)我带妹妹来找你玩了”大妈看到女孩注意力被我女儿喊她一起玩带走,就不做声的悄悄溜了。后来淘气堡结束后我看到了女孩的奶奶在给女孩穿鞋,把刚才的事跟她说了她也很后怕,说她们本来就是外地人刚搬来,基本不认识附近的人,更别说有人认识小女孩了,这要出事俩老人不得疯了。事后广场的淘气堡就撤了,估计是老人报警了或者去物业反应了问题,现在带孩子在广场玩的家长都是全程陪同,小女孩的奶奶还经常能碰到,小女孩小名叫小宇,跟我女儿是好朋友。


一碗饭半瓶酱


有天带儿子等地铁,他在站台上走,我就跟在后面,突然他旁边的一个二三十岁的男人伸手去搂我的儿子,我以为是喜欢小朋友,就没做声,谁知他见没人出声,抱起我儿子就往前走,我立马叫住了,问他干嘛,他说以为是前面那女人的孩子,指着一个在看书的小姑娘,当时没反应过来,刚好车来了,就上车了,后面越想越不对劲,肯定是人贩子,心里就恐慌起来,光天化日呀,竟然用这种招数拐孩子,太可恨了……而且还是个年轻人,干点什么不好,这些人抓到就要打死,死后就应该下地狱,永远不要出现了


板栗MM


我小时候,大人就告诫我,一个人不要出去玩,路上会有拐路子。有时小孩不听话,大人会说,再不听话叫拐路子把你带走。也不懂拐路子是何物,只是感觉到比魔鬼还可怕。后来长大了才知道,拐路子就是人贩子,常听说,某家的孩子被人贩子拐走了的事,搞得到处人心惶惶。孩子父母亲人的哭喊声,声声刺痛着每位邻里乡亲的心,都对人贩子恨之入骨。电视中也常看到孩子的父母为了寻找孩子踏上漫长的寻子路,最后精神崩溃而家破人亡。所以对人贩子实行死刑一点不为过。


叶老翁620


支持,甚至可以的话,我还希望对这种人的处刑是凌迟。

我自己就差点成为贩卖儿童的受害人。那会儿才小学二年级,下午和同路一个男同学放学回家被人尾随甚至已经在我家楼下无人处被抱住差点被带走,我吓到了只会使劲喊妈妈,我的同学见情况不对立马往家奔,去叫人。

最终那人见我声音太大跑了,但是他跑了后我的腿是软的,到我妈冲下楼接到我,我一直在发抖,我自己后来不记得那天晚上是怎么过的,就是横竖不让我妈离开我。

接下来至少3年的时间,我都会做梦梦到自己被人抱走,即使换了地方居住,梦里的场景也跟着转换,在哪儿住在哪儿被抱走。

后来和我妈再说起这事,我妈说那天下午同学去叫来的那些妈妈的工友们沿着我家住的地方来回的路和角落都搜了个遍也没抓到当初那个人贩子,我害怕一直不让妈妈走,她的好朋友陪着我我也不干,她没办法了打电话给我在几公里外工作的爸爸,爸爸在半夜1点才走到派出所报的警。

我妈说起这事现在都是满眼泪花,她说我当初要是被抱走了追不回来,她和爸爸一定会疯。

这人贩子到现在恐怕都没抓住。也许在他手上还有其他的受害者。

我现在虚岁34了,也将为人母,小学二年级的事很多都忘了,唯独这件事还记得清清楚楚,记得那个人是个黑黑的仿佛洗不干净的瘦子,平头,眼睛比较大,黑白分明,右手拿着个白色橡皮筋甩啊甩的,左手拿个捡垃圾的铁钩,背后背了个竹篓。


琅冰1


这是个好提议,支持判人贩子死刑,但是不支持立刻执行!我认为这样太浪费!

人贩子事实上也有很多利用价值的,直接报废了有点可惜。

比如,人贩子身上有很多有用的器官,可以拆飞机卖零件,救治那此需要器后移植的善良的病人。

卖零件的钱奖励给抓捕人贩子的功臣们,不论群众还是警官,只要有功,统统给奖,这样他们会更努力抓人贩子。

对于那些年老还拐小孩的人贩子,可以让他们去绿化地球,沙漠中心给他们种树去,说不定将来多片绿洲呢!

人贩子也是有利用价值的,省颗子弹,还能创造价值。

这叫作废物再利用,可好?!

你赞同我的观点吗?!


琴心29419879


对于人贩子,我坚决同意执行死刑。

法律法规是建立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基础上设置的,如果人民生命的财产都保护不了,那法又法谁?那律又律谁呢?

我经常看央视《等着我》栏目,那一目目看的我义愤填膺,心中的怒火滋滋的燃烧,如果被我逮到了先揍他个半死,再交由法律看的办吧?

再看那一个个家庭生不如死,那心中不灭的念头只盼望着能再到見到孩子。我感觉比杀人犯还可恶,如果孩子没有了虽然家人悲愤如彼,但希望之星也就灭了。这人贩子将孩子们拐卖却不知死活,父母这棵心永远都放不下。

综上所述我建议司法部门将人贩子处以死刑。


李永生8692114750


人贩子罪大恶极,残忍无比,堪比杀人犯,有过之而无不及。更可恨的是把孩子卖给乞丐帮,用伤残恶毒的方式断其手脚,造成孩子生活不能自理,被彻底控制,使其成为摇钱树,多可怜啊!

人贩子拐,抢走孩子使多少家庭支离破碎,父母亲属为寻找孩子倾尽家产,十年,二十年甚至到死都无果,真是生不如死,多可悲啊!

人販子拐卖一个人后,公安,民政,媒体,社会各界要动用多少公共资源寻找,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还有很多使人痛心的问题我也说不上来。

对人贩子一律执行死刑,没有余地。实行死刑是对那些想要犯罪的贩子是震慑,使其不敢妄为。这样一来贩子就会减少,甚至不敢了。

实行对人贩子执行死刑,是很大程度上的震慑,不是想要的结果。实行对人贩子执行死刑百利而无一害,呼吁人大尽快立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