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辞退教龄十年以上的民办教师合法吗?教师应该如何维权?

学棋928


昨天我的一位可敬的老师去世了(74岁),又一个老党员、老民办教师离开了我们。

今天下午他的儿子专门到学校告知父亲的噩耗,他说父亲临终时说:“自己是国家的人,应该响应党的号召,死后响应国家政策实行火化。”

听完后我们都很感动,王老师是一个老党员、老民办教师,好的一点是在2001年通过考试转为公办教师,因为退休早退休工资很低,再加上王老师一直身体不好,工资不够药费,但是每每来学校填什么表,他没有一句怨言。这次又遗嘱火化,老民师这代人的思想水平,职业素养确实又让大家震惊一次!(在我们这儿火化的人很少)

再想想那些被辞退的民办教师,他们为教育事业付出了半辈子,却不得不离开讲台,重新种地、打工,现在那些补助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民办教师的产生和辞退有其社会原因,我们也不去揣摩,但是我们国家现在强大了、富裕了,于情于理是不是应该让这些曾经为国家建设付出辛勤劳动的人光荣、幸福的活着!可是现实呢?老民师群体大多境况不好,而且现在愈来愈少!至于当年辞退这些老民师合法不合法,现在也过去十几年了,况且是政府行为,我们不好下结论,但是出于人道救助,我想国家也应该给他们些什么!


桃子老师tz


“强行辞退教龄十年以上的民办教师”,合不合法,现在即成事实,又相隔了十多年,已经是“历史性遗留问题”。还能说什么呢?既然国家有了原民办教师的教龄补助制度,就应该在这一方面积极争取,其他的没有意义。

“强行辞退”不就是各地在教人发【1992】41号文件出台后,各地对原民办教师有了上岗时间的限制,也就是“政策界限”,即1984年年底(也有1986年年底一说)以后任教的为“计划外民办教师”。因此九十年代末相继开始辞退,2003年9月又实行了统一的“清退”民办教师。自此民办教师彻底退出了中国教育的舞台,成为历史的称谓。

这些民办教师上岗时曾与学校签订了1一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不续签,却能继续任教十多年,直到被清退离岗。也没有得相关的经济补偿金。其他行业十年工龄就已经被转正,唯独从事教育的出现了这种情况,这才是民办教师纠结的地方。


在教人发【2011】8号文件精神指导下,全国各地相继建立和实行了原民办教师养老补助制度,即每年教龄每月补助8元、10元、20元。这个养老补助偏偏与教龄津贴搭上“关系”,而教龄津贴又是1986年《教师法》颁布实施时的标准。都32年过去了,已经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上涨不适应。应当按现在公办教师工资上涨比例提高教龄津贴至少150元。教龄津贴提高了,原民办教师的养老补助也就提高了,这样原民办教师养老问题得到了基本解决。原民办教师一切问题就都不是问题了。


为生活而提神


民办教师和代课老师的问题不是解决了吗?为什么现在还在维权?

这个问题表面上看去,似乎民办代课老师都太贪心、得过且过,不满足了!实际上不是这么一回事,作为一名教师,为人师表,桃李满天下,他们在农村和农民面前,都是最有威信的人,也是最讲理的人,他们都是素质最高有崇高理想的人了!国家已经给这部分人每任教一年给20元补助费,在有些人眼里好像“有毛不算秃”,国家没有忘了他们,应该感恩。但是,近两年,包括今年,全国各地还有大批民办代课老师去京维权,似乎没有人情!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我们都知道国家下令2000年取消民办教师,地方为了完成这项任务,急功近利,不惜牺牲民办教师的利益,就把符合政策法规的民办教师,也变成代课老师一刀切清退了,民办教师解决了,地方的任务完成了,冤假错案造成了不少,出来后遗症了。

我们再看一看2013年原民办老师统计落实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又是一刀切,一年教龄20元,不管是”山驴湖驴”一样钱,更有失公允。符合条件政策的有冤屈的民办教师,没有解决,而那些教过年儿半载的教师,有自愿不干的,跳槽的啦,等等都是按照这个方式解决,对问题的解决不细致。对民办教师来说,符合什么政策就要落实什么政策,对一刀切清退的民办教师,属于1987年建档案时漏编的,就要补编,在政策法规落实上,对他们一视同仁,不符合政策法规的,给他们一点补贴,这是一种正当合理的要求。

只有这样解决,才是公平合理的!也是广大教师所能接受的!为什么现在广大教师还在维权?绝大部分就是因为这个原因。

老师们不是无理取闹,他们的诉求一点不过分!例如国家教委1986年12月《通知》规定:“吸收民办教师截止日期为1986年12月底。”而山东省出台文件规定:“民办教师截止日期为1985年10月”。而有的市县明着一套、暗着一套的执行。什么是明着一套?就是对一部分人,落实了国家教委1986年《通知》,什么是暗着一套?就是对一部分人落实了省出台的日期“1985年10”,墙打百尺也透风,这些都是“公开的秘密”了,天下人谁不知道?

所以,在政策法规面前,无论过去还是现在,都要一视同仁,一律平等。

只要是合理的诉求,我们就应该开诚布公、不折不扣的落实国家政策,政通人和,何乐而不为呢?



教育探讨


答:我也是个民师,个人认为,从现在的法律角度来看,不合法!既然已经被辞退了,那就面对事实谈谈维权,一,根据《教师法》、《劳动法》维权。民办教师也是人民教师,更是辛勤的园丁,学生灵魂的工程师!二,根据政策维权。国家重视被辞退的民师,在1988年,1992年,1997年,2008年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至今依然生效!可到地方有关部门维权。三,可效仿广东维权!广东省在2018年出台解决民师问题的政策,教龄10年以上者达退休年龄时700元一个月,20年者800元,30年者900元,不足10年者按50元一年计算。同在中国,广东做出了榜样,各省应当效仿!个人认为还是有点少,很多在乡办企业工作几年的退休金一千多的比比皆是,几百块钱仅够生活而已,适当提高一点,个人认为月工资150元――200元乘以教龄为宜。

民师是弱势群体,人数四百万以上,虽然他们维权至今,人微言轻,效果不大,还望大家多多支持!多多理解!他们很多已近古稀之年,又有很多已超古稀之年,更有很多带着遗憾离开了人世!面对他们,我也只是一个凡夫俗子,虽有多篇有关民师的问答被推荐上了头条,作用不大、无能为力而愧疚!但望国家关心,社会支持,一切好起来,如春天般的感觉!

个人之言,不当处见谅!多多支持为盼!





黄罗汉


民办教师队伍整顿的历史遗留问题,至今还在社会上受到广泛讨论。当然,主要是由于仍然有部分被辞退的民办教师没领取到教龄补贴等补偿,或者期望能够提高当前的教龄标准,以期待改善自己的生活质量,让自己的老年生活幸福指数再提升。当然,也有部分民办教师对于被辞退的事情耿耿于怀,认为自己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了几十年,但后来竟被直接清退,心中的无奈与不满油然而生。

谈到强行辞退教龄十年以上的民办教师是否合法,笔者认为从《劳动法》的角度当然是不符合的,拥有实际劳动关系十年以上的,是不可以随便辞退的。如果要强行辞退的话,必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进行补偿。

从1997年国办和2011年教育部下发的文件来看,也要求各地给予辞退民办教师一定教龄补贴,这种做法上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当然,这种补偿标准基本是参照了民办教师当年在岗时的工资标准,这种标准在当下经济社会发展别经下,显然已经不再适用,或者说不能满足当前民办教师的生活水平。在笔者看来,辞退的现实已然无法改变,但应该考虑将民办教师的教龄补贴标准提高,让民办教师退休之后每月领取到的退休待遇可以更高点,让他们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当然,如果能将民办教师的医疗待遇纳入其中,也是可以适当考虑的重要福利举措。


东爱雨小公


学棋928先生(女土):代课教师没有编制,是聘用单位缺人情况下雇佣的,其工资等费用均由聘用单位自行解决,国家是不负责没有编制人员任何费用的。因此,虽你有教师资格证教学又很有经验,但一旦有编制的人到岗不再缺人,聘用单位肯定会辞退你的。

你问强行辞退教龄十年以上的民办教师合法不合法,应如何维权,我建议你从《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教人[201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你省关于解决“原民师”问题的相关文件,从中找到维权的法律依据,然后把自己任教的相关证据凑齐,再到你所在地教育、社保和法院等有权部门去维护和落实你任“原民师”这段经历的合法权益。

在此,我对代课教师进一言,聘用单位雇佣你代课,他就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你签订劳动合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为你办理参加社保事宜,否则这个课还真不能代。




我爱我家214230147


我想对这件事谈一谈自已的看法。

我是教了十几年的民办持证教师,一九八二年被辞退,也不能说是辞退。因为公社教育干事宣布一下就行了,上面人未见面就不作民办教师了。现在有人提出劳动合同法,当时可什么法都没有啊,那么为什么要辞退民师呢?有二种原因,首先民师的工资是政府出,教育局只管公办教师,民师则抛给了地方,所以地方有权解顾,不但民师是这样,学校也是地方做的,现在很多原来学校都变成了危房散落农村各地,第二是计划生育见效了,农村人口呈下降趋势,原来每个大队办学校从一年到五年级每班都是三四十学生,到了八二年每`班不足十几个小孩,所以学校显得空空的,所以减少民师是正常的了,有人说被辞退民师水评不佳,我不这么么认为,中国人养成了一种坏习惯,不管干什么都要找人,想在学校混的,可以找中心小学的校长,公社教育干事,甚至于可以找公社书记,都可以在学校继续教书,就是没证也行啊,送酒送烟比证强啊。另一原因是当时分田到户,责任到田,各家各户都要上交三提五统,任务很重,而民办教师都是家里顶梁柱。不回家,日子是不好过的。所以辞退了也就是没人说了,也没工夫说,因为田里等着干活呢!

现在提出合同法,我想有点无知了,我们辞退的民师只希望我们为教育贡献了十几年,给予平等待遇就行了,如果说四十年教龄拿六千元我们教了十年就给四分之一就行了,这就显得公平了。


安徽巢湖记忆


我们国家强调的是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强行辞退十年以上的民办教师合不合法″,我个人的理解是第一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出台的有关政策的规定是否合法,如果中央没有相关规定,只是宏观政策,那就要根据各省市依据中央的宏观政策而出台的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来执行。民办教师的产生源于时代的需要。由于当初国民经济不是很好,国家办学条件远远达不到社会青少年就学需求,就提倡"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当时的生产大队是办学的主力军,其次是偏远村寨顺运而生了一些临时教学点。村校的教师教学时间比较长,大多数符合国家转公条件的已民转公,有少部分由于种种原因分别在不同时间被辞退掉或是自动离职,多数教学点是生源问题自动放弃这个职业的。所以,政府要处理民办教师问题,首先就要掌握他们各自的档案情况,有无国家颁发的有关有效证件,然后对照政策一一入座。不对政策的就不合法,对上政策的就合法解决。但要公平公正老百姓才无话可说。


用户3855207171341


当时辞退时我以十一年教领,没关系没路子被辞退,教过扫盲办班,普及义务教育……可以说对教学既拿得起又放的下。1982年干到1992年,再想干别的过时了,现在只能靠政府补贴了……每个月10元,20元这年代消费……够干啥的…


赵印军310


我是89年从事教育工作的,2003年离开学校,工资从最初的51元,到后来的238元,在校时一直任毕业班的班主任,现在在外打工,我们那里按规定60岁以后按教龄每年10元钱计算,也就是我60岁后每月能拿140到150元,可根据现在的消费水平,这区区的一百多元又有多大用呢?我们把青春奉献给了祖国的教育事业,老了老了还要到外面打工,我真心希望国家能对我们这些人有一个合理的安排,好让我们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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