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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威海高區法院受理的第二起惡勢力犯罪案件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吳林濤犯尋釁滋事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並繼續向其追繳違法所得17.5 萬元。
高區法院院長宮雲舉當庭宣讀了判決結果,高區檢察院檢察長姜志芳依法出庭支持公訴。
法院審理查明
陳鵬(已宣判)以牟利為目的,糾集宮兆東(已宣判)、被告人吳林濤等人向被害人討債,形成以陳鵬為糾集者,宮兆東、吳林濤為積極參加者,其他臨時糾集的社會閒散人員為參加者的惡勢力團伙。
被告人吳林濤受陳鵬糾集,為牟取非法利益,以討債為藉口,藉故生非,採取長達數月的滋擾、糾纏、跟隨、聚眾造勢等手段,擾亂被害人所有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擾亂被害人及其家人正常的生活秩序,使被害人等人產生心理恐懼,屬於刑法規定的“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陳鵬組織宮兆東、被告人吳林濤等人在長達數月的時間內,吃住、消費在被害人公司,由被害人被迫支付或掛賬,採取跟隨等手段強行索要錢款,屬於刑法規定的“強拿硬要”,且參與強拿硬要公私財物價值達17.5萬元,屬於情節嚴重。
被告人吳林濤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
庭審現場
法院依法判決
被告人吳林濤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繼續向被告人追繳違法所得17.5 萬元,依法發還被害人及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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