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力市司法局朗乡司法所充分发挥调解作用确保矛盾不上交

为深入贯彻司法部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工作要求,实现矛盾不上交,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信访矛盾中的积极作用,及时协同推进信访矛盾化解,铁力市司法局朗乡司法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及时就地有效化解矛盾,实现矛盾不上交,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

孙某某与孙某柱是姐弟关系,二人于2014年7月16日达成协议:二人共同出资购买朗乡镇某小区一房用于给父母居住;老人只有居住权;老人过世后房屋归属由二人继承。但是,孙某柱自从房屋购后与父母一起居住,对老人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孙某某对此非常不满。2019年3月18日,孙某某与孙某柱带着父母一起来到司法所进行调解。

朗乡司法所王富斌所长在了解本起家庭矛盾纠纷情况后,与二人进行了沟通,同时也对二人父母的意愿进行听取,最后达成了调解协议。孙某某与孙某柱二人非常同意王富斌所长所做的调解方案,二老也同意由女儿对自己进行赡养。孙某某现场拿出五万元现金支付于孙某柱,并做书面协议,双方在协议上签字。

铁力市司法局朗乡司法所充分发挥调解作用确保矛盾不上交

本次调解过程中,朗乡司法所通过剖析案件,抓住矛盾点,以矛盾点出发,对案件进行调解,使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本次关于家庭矛盾纠纷调解成功。

铁力市司法局朗乡司法所充分发挥调解作用确保矛盾不上交

2019年4月4日,朗乡司法所调处一起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调解申请人张某居住于朗乡镇乡南社区,妻子为聋哑人,生育三子一女,除长子是正常人(2017年因车祸致残)外,其他子女均为聋哑人,属特困家庭。

2017年2月25日下午,张某受雇于林业局某经营所,在为其打枝丫的工作中被锯断的站木砸倒,身体多处受伤,经过黑龙江省医院两次手术住院治疗。出院后,调解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对赔偿问题迟迟不能达成一致,张某到伊春市相关部门进行信访,但赔偿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实际解决。近日,来到朗乡司法所寻求帮助。

铁力市司法局朗乡司法所充分发挥调解作用确保矛盾不上交

朗乡司法所了解情况后,决定进行调解。所长王富斌借助可利用的人脉资源,成功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到一起,在朗乡司法所进行了调解工作。所长王富斌利用专业的法律知识,针对纠纷的焦点问题,进行了长达三个小时的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了赔偿五万元的调解协议。

协议签署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尤其是申请人张某,捧着赔偿款的手一直在抖动,连声说“谢谢、太谢谢你们了.......”。在本次调解中,朗乡司法所利用丰富的调解经验,不仅帮助张某成功维权,更重要的是化解了一起信访事件,将“矛盾不上交”的调解宗旨融入到实际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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