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法】充電電池引發的火災

一塊小小的充電電池引發一場大火,

造成母子二人雙雙殞命。

案情概覽

2017年5月,重慶市某區一自建房一樓門面起火,火災被撲滅後,發現租住在此處的母子倆身亡,兒子墜樓而亡,母親在樓梯轉角處死亡。

事發後,消防隊出具了火災事故認定書,認定起火點位於該門面內東北角沙發上的充電器處,起火原因可以排除人為放火、生活用火不慎、電氣線路故障等引發火災的可能,不排除電池充電過程中發生故障引發火災的可能。

一場火災導致母子雙亡,而火災的起因是房東的兒子購買的充電電池。事後,受害人家屬找到房東李某協商賠償事宜,但幾次協商均無果。無奈之下,家屬找到了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法律援助中心經審查後,批准了其援助申請,並指派律師具體承辦該案。

律師受理該案後,向死者家屬瞭解了案件基本事實,併到消防部門瞭解了火災事故發生的原因及經過,並及時收集了相關證據。對案件法律關係進行梳理後,律師認為該案需要解決一個關鍵問題,也就是選擇什麼案由來起訴。當事人可以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規定,選擇生命健康權糾紛向房東主張侵權責任賠償;也可以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一條、四十二條和四十三條的規定,以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為由,向充電電池的生產商、銷售商主張侵權賠償。

經過綜合分析後,律師認為,受害母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火災造成,如果選擇生命健康權糾紛,就要證明一般侵權責任的四個構成要件,即要有加害行為、有損害事實的存在、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火災造成母子雙雙喪命,而喪命的原因與房東兒子有直接關係,很明顯這四個構成要件均具備。相反,如果選擇質量損害賠償糾紛,其中最為關鍵的環節就是必須要有證據證明充電電池存在質量問題,但這一點從現有的證據來看並不能夠確定,而此時再去收集相關證據難度較大,因此,律師決定選擇生命健康權糾紛來作為本案的案由。

確定辦案思路後,律師幫助受害人家屬提起了訴訟。在開庭審理期間,律師詳細闡述了房東給受害人家屬造成損害的事實和法律要件構成。由於該案發生後多家媒體進行了報道,而且有消防隊出具的火災事故認定書,因此被告對事發原因和經過並無異議。

經過審理,法院作出判決,由被告賠償受害人家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各項損失84萬餘元。

律師提醒

現在人們的生活離不開各種電子設備,因此鋰電池的應用也越來越普及和廣泛。但是,如果選購了雜牌的鋰電池,或者給鋰電池過度充電、用力撞擊等,都有可能引發火災。為了自己和家人安全,一定要選購正規的電池,並且按照說明來充電,不可圖方便整晚給電池充電。

重慶川東南律師事務所律師 曾松 蔡成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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