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業傳染病防治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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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1.1 為了預防麻疹、天花、肺結核等傳染類疾病的發生。

1.2 為了防止事件擴大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

2. 適用範圍

本程序適用於有限公司及所有分公司。


化工企業傳染病防治管理辦法



3. 職責:

3.1 突發公眾事件應急辦

3.1.1 統一協調管理,負責該辦法的制定與監督落實;

3.1.2 負責傳染病事件的應急處置;

3.1.3 負責與政府相關部門保持良好的溝通機制,報告事件的進展;

3.1.4 負責做好相關的教育培訓工作。

3.2 人事部

3.2.1 負責員工的入職體檢,確保傳染性疾病病源體不進入公司

3.2.2 負責在職員工傳染性疾病的篩查工作

3.3 財務部

3.3.1 提供資金保障及相關費用的報銷

3.4 廠務部

3.4.1 保證生產車間良好的通風及新風量

3.4.2 負責消毒殺菌相關電氣設施的安裝與維護工作

3.5 製造集團綜合事務部

3.5.1 做好作業現場的消毒殺菌工作

3.6 後勤部

3.6.1 做好生活區域消毒殺菌工作

3.6.2 做好確診員工的後勤保障工作

3.7 各相關部門

3.7.1 做好傳染病的宣傳教育工作

3.7.2 發現疑似情況及時報告並送醫治療

4. 管理要求



化工企業傳染病防治管理辦法


4.1 前期預防

4.1.1 體檢:

(1) 入職體檢:在員工入職前,人事部門必須要求員工在公司協議體檢機構做好相關的入職體檢,發現有疑似傳染性疾病的一律不予安排入職。

(2) 年度體檢:車間運營人事負責做好員工的年度體檢,對傳染性疾病進行篩查,發現疑似患者及時送專業醫院確診治療。

4.1.2 消毒殺菌:

(1) 在日常工作中製造集團綜合事務部、後勤部需要做好生產區域和食堂、宿舍等生活區域的消毒殺菌工作,可以用消毒水拖地,有條件也可安裝紫外燈消毒殺菌。並做好相關的記錄。

(2) 所有淨化車間必須安裝紫外燈在車間無人時開啟消毒。原則上每個淨化車間需至少安裝30盞紫外燈,也可根據車間的實際面積做適當調整。紫外燈功率應保證至少在20w以上。

(3) 廠務部門需要每年對車間的空調系統進行至少一次清洗消毒工作。

4.1.3 通風:

在日常的工作中生產車間必須做好通風換氣工作,在不影響生產質量的前提下需加大車間的新風量。

4.1.4 宣導培訓:

每年春季或傳染性疾病高發期,安保部門組織醫院、疾控中心、紅十字會等政府部門專業人事至公司進行傳染病防控知識的宣導。

4.2 應急處置

4.2.1 報告

(1) 年度體檢過程中發現疑似病例的應立即報告公司突發公眾事件應急辦或安保部。

(2) 個別員工自行在醫院體檢查出的,醫院會上報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疾控中心再通報公司安保部EHS。

(3) 各部門發現員工有疑似情況的(如連續咳嗽超過1周、皮膚起紅疹等)應立即報告公司安保部。

4.2.2 送診

安保部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安排應急車輛送疑似患者至專業醫院治療,並安排相關接觸人員進行體檢排查。

4.2.3 確診處置

(2) 各用人單位應配合政府相關單位如疾控中心、衛計委等部門進行傳染病調查工作。

(3) 應急辦應做好確診員工的慰問和基本生活保障服務工作。

(4) 後勤部門為確診員工的隔離治療提供好住宿,做好其基本的生活保障工作。

4.2.4 宣導教育:

發生傳染性疾病後公司各級管理人員需做好宣導工作,要求所有員工做好科學的防治工作,不得恐慌、造謠、傳謠,更不能通過網絡等途徑傳播不實言論,若有發現必須按公司警示制度嚴肅處理。

4.3 善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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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在年度體檢過程中確診為傳染病的員工住院或治療所產生的醫療費用可以申請由公司財務支付。

4.3.2 若員工自行去外面醫院體檢,公司不承擔任何費用。

4.3.3 針對在公司年度體檢中查出確診為傳染病的員工公司按人道主義原則申請部分補助津貼。原則上補助津貼發放時限為自確診之日其1年內。超過統一按病假處理。

4.3.4 若發生大型的群體性事件,按政府實時的政策處置。

4.3.5 確診為傳染病的員工在治癒後能夠正常上班的,返崗之後應一視同仁,任何領導和同事不得有歧視、嘲笑的行為。

5. 責任追究

5.1 在日常的生活和工作中,若有員工自行體檢查出患傳染病的必須立即向公司報告,若有瞞報、遲報的最低警告信處理。

5.2 在傳染病防治過程中造謠、傳謠或利用網絡發佈不實言論者,必須解除勞動合同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5.3 確診為傳染病的員工在治癒後能正常上班的若發現有歧視或故意刁難者,做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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