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少年叔叔
商品房買賣合同只有在房地產管理局登記備案後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購房合同與登記備案不一致的,以登記備案的合同為準。但一式多份的合同,內容應該完全一致,不會出現合同內容不一致的情況。
對於你說的這種情況,你可以去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所登記的備案合同中預留房號及姓名是否是你本人,如果是你本人的話,那麼合同預售許可證號不一致也是沒有問題的,最終辦理房產證是以網籤備案系統內的相關資料給你辦證。
如果登記的備案合同中預留房號及姓名不是你本人,那麼就是房地產商存在一房兩賣,那麼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對於這樣的事情,購房者完全可以通過司法渠道依法維權,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購房時對一次性付款優惠應當謹慎一些,應當瞭解開發商的資質,以及平時在消費者中的聲譽如何。
以上是我的分析,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喜歡的話可以關注我,謝謝。
施工工程師1
你說的情況有點特殊,很少遇到,正常而言購房者所持合同與房產局收存的備案合同,是同一套電子合同打印出來的,一般而言內容不會出現差別。
如果真出現了你所說的,兩份合同上的預售許可證號有誤,個人以為問題也不大:
第一,房管局既然給你合同備案了,只要你的姓名和所購房號沒錯,就說明已經承認了房屋交易的合法性,已經不存在開發商一房二賣或者違規銷售的風險;
第二,後期辦證時,房管局會按照其網籤備案系統內的相關資料給你辦證;
第三,辦出來的不動產證上,是不會體現預售證號的,因此後期也不會影響你的持有或交易轉讓。
反倒是,如果樓號房號、土地性質、房屋面積、產權人姓名、共有產權人等這些關鍵內容如果出了差錯,相對麻煩,肯定要及時申請修改重新發證。
合肥老李
我是楊恆 很高興為您回答
您問這個問題上 是購銷合同上面預售證和開發商預售證編號不一樣對嗎?
這個問題這麼講沒啥大的影響 因為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和預售證沒有什麼必然的聯繫
需要的是土地分宗還有消防驗收等等 但對於預售證沒有太大關係。
辦理產證雖然現在可以個人辦理 但開發商會以保護材料為友不可能單獨給你拿土地證之類的 一般都需要集體辦理
呈貢房產顧問楊恆
你的問題描述有點問題,我猜的是“購房合同中,所登記的樓棟預售許可證號和不動產登記中心備案合同中的預售許可證號不一樣”
這樣的情況一般分為2種情況導致的:
1.可能是施工幢號與門牌號的差異,開發商可以自編施工樓幢號,然後拿著它去申請預售證,等到實際簽約時,合同上卻按公安編的門牌號,造成兩者不一致,屬於工作上的瑕疵,但影響不大。
2.開發商只拿到了A樓棟的銷售許可證,卻同時銷售B樓棟,這屬於開發商違規銷售,可以舉報。
具體是哪種情況可以從房管局處查證,自己再跟開發商一一核對清楚,這是我的一點建議,希望能給你一些幫助 。我長期關注購房群體,有什麼買房問題,都可以找我。
買房百事通
我咋不太明白你的意思呢
一個是網籤合同號,一個是預售證號,兩個東西,咋能一樣呢?
九樓扛把子
一樣不一樣沒關係,有不動產登記人員把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