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現在很多公司在節假日不放假,還不給員工3倍工資還不被查呢?

八分半的小五姐姐


首先是體制內外的區別,你又不是我的小弟,我沒必要撐你;第二是不告不理唄,勞動監察部門的工作沒有主動性,坐等勞動者上告和提供證據;第三是沒有任何收益,私企給加班費又不用政府出錢,少給加班費政府也沒有獲利,所以就放任了。基於以上三點,勞動法對於私企來說,基本形同虛設!勞動法立法的初衷是好的,為的是保護勞動者的權益,由於缺乏有效的執行,所以沒能起到應有的作用。反觀稅法,執行力度在不間斷的加強,從來不吝嗇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投入,因為稅法是保障政府的收入,有著極大的利益驅使,試問哪家企業敢不繳稅?無法可依並不讓人痛心,選擇性執法才是最大的悲哀…


EvanH132595161


作為在外打工的朋友來說,都希望工資高,而且不押還少押工資,我在深圳打工的時候,關外的公司普遍押一個月的工資,節假日是不讓你加班的,關內一般很少押工資,節假日不會讓你加班的,平時加班都要領班申請,主管簽字,經理批准,在深圳比較查得嚴。

在我們閃地也就是本地,貴州黔南這個地方,一般都是押半個月的工資,我是在一家酒店上班,這些員工,老闆的法律觀念比較差,而且這些員工不提什麼加班費之類的事。因為是本地,離家比較進,都是將三就四,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象我們貴州東昇毛尖酒店,過春節大年初一,初二加班,一天算三天,到後頭來一天都沒有算。員工反應,領導說算休息,一天算三天。整過公司都是這樣。至於其他公司我不清楚。

我發現普遍的打工者和老闆都存在這方面的問題,沒有法制觀念。當地政府部門根本不過問這個事。怕麻煩。聽之認之,放認不管。

其主要因素是公司建制不全,有很多公司都沒有工會,黨團支部,象深圳那邊有許多公司都有工會組織,黨團支部。要想以上問題得到解決,地方政府要負主要責任。分工把口落實到人。


李明書4


勞動維權和勞動檢查是兩碼事。

勞動維權,是指勞動者因為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而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舉報,維護自己權益的方式。

勞動檢查,是指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職工要求或者執法需要,對用人單位進行檢查的一種行為。

為什麼很多違法行為勞動部門不查處呢?主要是沒人舉報。

無人舉報就不予檢查,雖然說法也不對,但現實差不多,原因是這樣的。

第一,勞動執法部門不能隨意騷擾企業。

簡單點兒,不少小微企業根本就沒有嚴格的勞動制度、考勤記錄,也沒有專業的勞動知識,只是憑一些直覺來進行運營。

如果勞動執法部門要求企業提供各式各樣的證據材料,基本上就會讓企業停止運轉,專門應對檢查。

於是,很多人就為了少一事,可能就會採取灰色的方式了。

這樣主動檢查企業,會成了什麼呢?大家該很明白了吧。

第二,有一些社會共識,確實還是一定程度上需要尊重的。

最簡單的就是繳納社保行為。國務院多次下文明確,各地不得擅自開展針對企業歷史欠費集中清繳的行為。因為,很多企業雖然生產經營困難,欠繳社會保險,但是至少解決了一些社會生產和職工就業問題。一旦嚴格清繳,企業就會倒閉。

畢竟職工是活的,如果覺得企業沒有前途可以跳槽,也可以主動維權。但是職工和企業達成的默契,能夠繼續穩定工作,可能就是欠繳或者緩繳社會保險費。這種情況下,就只能尊重自然經濟規律了。

第三,勞動監察部門沒有足夠的力量實現全面檢查。

現在企業用工主體越來越活躍,數以億計的企業,對於執法力量來說實在是量太大了。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僅要辦理日常的投訴維權,還要負責各種臨時性檢查任務,再加上各種正常機關事務,根本沒有足夠的力量全面檢查的。

結論

可能上述的理由並不全面,但是一些企業的個別違法行為,勞動監察部門還是很難在沒有任何線索的情況下查處的。勞動者如果想維護自己的權益,建議還是通過舉報或者實名投訴來告知勞動部門的好。這樣進入法律程序後,一般必須要在60個工作日內調查處理完畢的。

只要大家越來越多的站出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企業的違法行為就會越來越少,勞動關係肯定也會越來越和諧。


暖心人社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員工如果在放假期間正常提供勞動的(包括週六日在內),單位應當支付員工2倍薪水,如果是法定節日期間,員工正常提供勞動的,單位應當支付員工3倍工資。

但是在實際的工作中,有些單位是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去執行的,比如一些國企,央企,機關事業單位,還有一些小型的正規民營企業,都是嚴格按照規定去讓員工休假的。

當然也會有一些國企和某些民營企業,會讓員工在週六日的時候,或者節假日的時候去值班,值班在一定的意義上就屬於加班兒,有些單位會象徵性的給予員工值班補貼,而有些單位只會讓員工苦苦加班兒什麼回報也沒有,其實這種不合法、小氣的單位發展是不會太長久的。

另外我們再說一下單位讓員工加班,不支付N倍工資的為什麼不被檢查,這裡就會涉及到維權和檢查兩個方面,首先,單位讓員工加班不支付n倍工資,如果員工不提出舉報,那麼勞動部門也是不能知道的,所以也是無從查起的,勞動部門是隻要勞動者沒事兒,就不會輕易行動,當然有的時候勞動者遇到事,他們也會穩如泰山。

再說一下檢查,如果勞動部門檢查單位有沒有給員工在節假日放假,那麼小微企業也是不能包含在內的,因為小微企業數量巨大,人員零散,在檢查方面是非常有難度的,所以即便是勞動部門檢查的話,也只能挑選規模比較巨大的民營企業然後進行懲處,以敬效尤。

所以,勞動者在遇到單位讓你在法定節假日期間加班兒的,並且沒有支付三倍工資的,那麼可以向勞動部門舉報,獲取賠償或者補償的,那麼在這個期間的必須收集你加班的一些有效證據,比如說單位通知你加班的文件,或者說你在加班期間做出的一些文件等作為證明,或者說你在加班期間的打卡記錄,這樣你在申請獲取三倍工資的時候更加的有利一些。


筆記簿杏豆


公司在節假日不放假,不給員工發放三倍工資,沒有被查處,主要原因是沒有人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和反映所致。

勞動法規定,因工作、生產需要,勞動者在節假日繼續上班的,應該安排輪休,或者補休。對不安排輪休和補休的,按相關規定發放加班補助。但有些企業沒有嚴格執行這一規定,既不安排輪休、補休,又不發放加班補助。作為勞動者,遇到這種情況時,有不少職工因為怕得罪企業老闆而放棄了自己正當合法的權益,久而久之,企業老闆們更加有恃無恐,肆無忌憚。作為勞動監察部門,人少事多,以一個地級市為例,企業數量有成千上萬個,甚至更多,而勞動監察人員只有幾個人。他們在處理勞動違法案件方面,大體上來說,與法院相同,即民不告官不究,民一告官必究。


所以,勞動者在加班後,企業既不安排輪休、補休,也不發放加班補助的,要及時地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勞動監察部門進行反映和舉報,又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也可以到當地人民政府設立的群眾來信來訪接待處和群眾工作部門進行反映,由政府督促相關部門監督企業進行整改,還可以通過向當地所轄法院依法起訴進行解決。


當然,由於勞動者在這個問題上處於弱勢地位,雖然通過上述途徑可以維護自己的正當合法權益,但容易得罪企業老闆,甚至把自己推到企業的對立面,影響今後的工作、生產和生活。因此,建議在加班前就與企業老闆把輪休、補休和加班費的問題說清楚,或者在加班後,先與企業老闆進行溝通和協商,協商不成的,最好先匿名向以上相關部門進行舉報和反映,不到萬不得已,山窮水盡,最好不走依法維權之路了。


至善成仁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一些法定假日的規定,幾乎只對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公務員有用,對私有企業而言,這些規定都不是規定。

有些公司為了效益,希望員工一天二十四小時都在崗,為公司鞠躬盡瘁死而後已,而且加班還要填寫“加班申請單”,顯得員工是自願加班,非公司必須。

還有更奇葩的是,公司明文規定加班時間可以調休,咋一看很人性化,可是老闆給員工安排的工作量太多,即使加班都完不成,員工根本不可能有調休的機會。

員工對於這些待遇基本上都只會忍氣吞聲,不會去投訴,更不會為此跟公司翻臉。因為人在屋簷下,你投訴了公司,跟公司撕破臉,也就意味著你要辭職了。而且這種事要是讓你以後應聘的公司知道,也會生怕你“不聽話”而不予錄用。

這種公司太多,真要查簡直難於上青天,那得需要多少人力去處理啊!況且,還會影響公司運轉,影響稅收。


倚齋聽風雨


很多的企業員工覺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且現在自主創業的人越來越多,企業也越來越多,如果沒有舉報的人,勞動部門無查起。就算要查了,哪個企業會真正的服從勞動法?員工是企業內部一個小小的個體,就算沒有節假日,沒有3倍工資,照樣還是該乾的幹,該認慫的認慫。如果勞動者舉報了企業,這樣進入法律程序後,一般必須要在60個工作日內調查處理完畢的。單憑一個勞動者的舉報可能很困難,如果全部勞動者團結起來舉報,可能結果會好一點。

不少小微企業根本就沒有嚴格的勞動制度、考勤記錄,也沒有專業的勞動知識,關於《勞動法》什麼的,也不會去格外關注。這大概是需要企業和勞動者共同協商的一個問題,一般入職之前,企業會告訴你一些公司的規章制度,比如單休,節假日休一天,加班沒有加班費等等問題,如果你能接受,就歡迎你。不能接受,也不送你。



共享人才APP


這是個打太極的規則,如果有人挑起,那就先用用,如果沒有,那就平靜如水。

有人用高考交白卷的方式抗議過這個應試教育體制。也有人質疑過學英語是白學,更有人堅持讀書無用論。或許,這個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任何事都沒有絕對的對錯。但是我認為,既然有法律支持,那就該具備法律的可執行性,也就是,萬一有人或者有企業單位違法,法律也得保證那個因此維權的人的權益。我想,很多公司沒有真正按勞動法來執行,很大一個原因是我們的勞動力太多,供大於求,如果給不夠的福利還是有那麼多人搶著來應聘,你說作為老闆,我為什麼還要多出那一部分錢?所以,這裡的矛盾點,估計大家也是心照不宣,為了養家餬口,就勤勤懇懇地努力著,有工作就不錯了,還想著要多好的待遇?

所以,加油吧,小夥伴們!


八分半的小五姐姐


勞動力市場分佈呈金字塔形,高端人才集中在頂端,越往下人才越密集。

受供需關係的影響,下層低端人才往往就業困難,為了生存,只能委曲求全。

且勞動局執法力度相當有限,大多數時候單位不會受到任何處罰。結局通常是:如在國有企事業單位你被單位排斥,如在私營企業你被找其他理由解僱,僅此而已!

建議:

如果實在忍不下去或者有了更好的退路,可以先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的通過工會追討或者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處理決定不服的,還可以向法院起訴。當然,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或者起訴時,要注意收集好相關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以便於更好的維權。



書帶之草


存在這種問題的公司,首先公司應該不大,大公司比較正式化,對待員工的各項福利都錯不了,員工特別多,況且又有公會機構,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都比較健全,使員工的各項利益都不會有損失,公司不敢也不可能那樣去做,因為大公司特別注重長選的發展,有規劃,不會因為一些小事給公司帶來負面影響,所以找工作儘量找大一點的公司,工資才能靠譜,各項待遇有保障,相反,小公司本身人員少,各項規章制度也不健全,老闆把公司的個人利益放在首位,因為不正規,所以各項合理合法的保障在他這裡得不到很好的體現,沒什麼長遠規劃,掙點是點,甚至今天公司在,明天有可以就破產了。因為公司小,人也不多,不給都不給,沒人帶頭向公司索要這些應得的利益,還想在公司幹,不想因為這點小利益和領導鬧僵,大家都這麼想,誰還去舉報公司呢?怎麼會被查呢?所以各位朋友找工作一定小心,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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