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的欠款,欠款人消失,手机号更换,如何追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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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度太大了。

主要是诉讼时效超过的可能性比较大,2017年以前的法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到2017年时效已满,打官司时除非对方未主张诉讼时效,否则法院会判决驳回你的诉讼请求。

如有时效中断的事实和证据,诉讼时效会重新计算,例如你有曾经追讨欠款的事实和证据,诉讼时效从追讨之日起重新计算,比如短信,微信讨要的证据,上门讨要的证据等。重新计算的诉讼时效到2017年10月1日仍未满二年的话,按新《民法典总则》的规定执行,诉讼时效为三年。

如你没有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可寻找对方讨债,即使超过诉讼时效,如对方承诺还款,也会产生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关于欠款人消失的问题,你也可起诉他,如法院开庭他未出席,那样会更好,他就不会主张诉讼时效超期了,如果你借款有证据的话,胜诉是妥妥的,诉讼时效超期就不是问题了。胜诉后的问题我就不讲了,你可到网上查查当老赖的后果。


阳光律师说法


要看你所持的凭证而定,如果当时写的是欠条应该已经失效了!如果是借条,并注明约定了还款期限的话应该还是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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