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的欠款,欠款人消失,手機號更換,如何追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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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太大了。

主要是訴訟時效超過的可能性比較大,2017年以前的法律欠款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到2017年時效已滿,打官司時除非對方未主張訴訟時效,否則法院會判決駁回你的訴訟請求。

如有時效中斷的事實和證據,訴訟時效會重新計算,例如你有曾經追討欠款的事實和證據,訴訟時效從追討之日起重新計算,比如短信,微信討要的證據,上門討要的證據等。重新計算的訴訟時效到2017年10月1日仍未滿二年的話,按新《民法典總則》的規定執行,訴訟時效為三年。

如你沒有訴訟時效中斷的證據,可尋找對方討債,即使超過訴訟時效,如對方承諾還款,也會產生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關於欠款人消失的問題,你也可起訴他,如法院開庭他未出席,那樣會更好,他就不會主張訴訟時效超期了,如果你借款有證據的話,勝訴是妥妥的,訴訟時效超期就不是問題了。勝訴後的問題我就不講了,你可到網上查查當老賴的後果。


陽光律師說法


要看你所持的憑證而定,如果當時寫的是欠條應該已經失效了!如果是借條,並註明約定了還款期限的話應該還是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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