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花葯業:關彥斌被採取強制措施,雙方當事人均已無大礙

針對實際控制人關彥斌涉嫌故意殺人一案,葵花葯業做出回應。

4月10日,葵花葯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002737,葵花葯業)在回覆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的公告中提及,根據相關家族成員告知,目前,案件尚在調查處理中,雙方當事人均已無大礙。此案因個人糾紛引起,未涉及與家族成員無關的第三方,未涉及公司業務經營。

截至目前,關彥斌直接持有葵花葯業66,482,952股,持股比例為11.38%;同時,通過葵花葯業控股股東葵花集團有限公司及黑龍江金葵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間接持有公司股份。

葵花葯業稱,關彥斌行使股東權利未受到限制。同時,關彥斌通過律師依法會見,簽署相關文件,依法有效行使其股東權利。

4月9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多個權威渠道獲悉,葵花葯業原董事長關彥斌涉嫌故意殺人被大慶市讓胡路區人民檢察院批捕,公安機關提請逮捕時間為1月29日。目前該案仍在偵辦中。

據葵花葯業披露,該公司於2019年1月1日發佈公告:葵花葯業董事會於2018年12月28日收到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關彥斌的書面辭職報告。關彥斌申請辭去公司第三屆董事會董事、董事長、總經理職務,同時辭去第三屆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委員的相關職務。關彥斌辭職後,已不在上市公司擔任職務,仍為公司實際控制人。

葵花葯業當時稱,關彥斌事故因為年齡原因,辭去了公司董事長等一系列的職務。目前暫由關彥斌的女兒關一代為履行公司董事長職務。

年報資料顯示,關彥斌1954年生,大學專科學歷,經濟師。

但年齡原因似乎只是表象。

2019年3月21日,葵花葯業發佈2018年年度報告,年報中披露:公司實際控制人關彥斌因個人原因與他人發生糾紛造成身體傷害,被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其在上市公司不擔任董、監、高職務,該事件未對上市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造成影響。其行使股東權利不受影響。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葵花葯業原董事長關彥斌涉嫌故意殺人被大慶市讓胡路區人民檢察院批捕,公安機關提請逮捕時間為1月29日。目前該案仍在偵辦中。

關於事件的影響,葵花葯業稱,關彥斌辭職後,已不在上市公司擔任職務,仍為公司實際控制人,公司已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選舉、聘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公司生產經營一切正常。

葵花葯業是一家以生產中藥為主的製藥企業。公司在銷品種300餘個,已在“兒科、婦科、消化系統、呼吸感冒、風溼骨傷病、心腦血管病”六大領域形成全面佈局。葵花葯業最為著名的產品為 “小葵花”兒童藥系列,包括小兒肺熱咳喘口服液、小葵花露金銀花露、小兒柴桂退熱顆粒等。

葵花葯業預計,2019年一季度,該公司將盈利1.5億-1.68億元,預計較上年同期增長5%-15%。

附葵花葯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對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回覆的公告

葵花葯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 2019 年 4 月 10 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關於對葵花葯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中小板關注函【2019】第 214 號), 針對關注函涉及的有關事項,公司已向深交所做出書面回覆,現將回復內容公告如下:

1、 上述事項對公司控制權穩定性的影響,是否可能導致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你公司已採取和擬採取的應對措施。

公司回覆:

公司實際控制人為關彥斌先生。

截至目前,關彥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6,482,952 股,持股比例為 11.38%;同時,關彥斌先生通過本公司控股股東葵花集團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6,520 萬股,持股比例為 45.41%)及黑龍江金葵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2,400 萬股,持股比例為 4.11%)間接持有公司股份,具體持股信息如下:

關彥斌先生上述股權未發生變動,公司控制權穩定,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更。

公司將督促關彥斌先生如發生控制權變動事項,及時告知公司,公司將按照相關監管法規進行合規披露。

2、 相關當事人行使股東權利是否受限,包括但不限於投票表決權。

公司回覆:關彥斌先生行使股東權利未受到限制。同時,關彥斌先生通過律師依法會見,簽署相關文件,依法有效行使其股東權利。

3、 公司生產經營活動是否受到影響。

公司回覆:公司於 2019 年 1 月 1 日發佈公告:葵花葯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於 2018 年 12 月 28 日收到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關彥斌先生的書面辭職報告。關彥斌先生申請辭去公司第三屆董事會董事、董事長、總經理職務,同時辭去第三屆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委員的相關職務。

關彥斌先生辭職後,已不在上市公司擔任職務,仍為公司實際控制人,公司已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選舉、聘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公司生產經營一切正常。

4、 公司是否存在應披露未披露或披露不及時的情形,是否違反本所《股票上市規則》《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的相關規定。

公司回覆:公司於 2019 年 3 月 21 日發佈《2018 年年度報告》,並在“第五節 重要事項”中“十三、處罰及整改情況”中披露:公司實際控制人因個人原因與他人發生糾紛造成身體傷害,被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其在上市公司不擔任董、監、高職務,該事件未對上市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造成影響。其行使股東權利不受影響。

經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應披露未披露或披露不及時的情形,信息披露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的相關規定。

5、 公司認為應予說明的其它事項。

公司回覆:公司已關注到相關媒體報道,根據相關家族成員告知,目前,案件尚在調查處理中,雙方當事人均已無大礙。此案因個人糾紛引起,未涉及與家族成員無關的第三方,未涉及公司業務經營。公司經營管理有序有效,控制權穩定;一季度經營業績保持增長,持續向好。

特此公告。

葵花葯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9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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