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事業單位這些改革的事,你關注的!

2020年前,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到位,除公益類外,全部改制。

一、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試點也有十幾年時間了,許多試點地方事業單位改革已經完成,部分改製為企業的事業單位也基本改到位,包括大部分自收自支類事業編制類型從2014年開始陸續取消。但事業單位改革進展不平衡,大多數地區只是完成了分類,具體改革也只是部分公益二類和生產經營類基本確定,其它事業單位基本沒什麼變化。

1、行政類事業單位:是指行政監管類和行政輔助類,以及部分行政委託類事業單位,按照政策規定,其職能劃歸機關,今後不再設立行政類事業單位,但從目前實際情況來看,由於基層行政機關單位數額限制較死,行政編制只減不增,本來就少,這幾年還取消了不少,因而這類事業單位改革的最終去向,是保持不變,不增批該類事業單位有可能都成為一句空話。

2、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是指由國家設立的醫療衛生、教育、科研等承擔基礎性公共服務職能、沒有收費職權的事業單位,這類事業單位改革的去向是基本保持不變,是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影響最小的類型。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也是參公事業單位集中分佈的類型,除過黨群團機關之外,所有的參公事業單位,基本上都屬於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但並非所有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都能夠參公。除鄉鎮衛生院外,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基本上都是全額供給的地方財政撥款單位。

3、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是指有收費職能的公益類事業單位,其改革方向是:其職能如果能被社會或者市場所代替,將會被推向市場,參與公平競爭,如果職能不能被社會或者市場代替,將保留職能及單位,或者剝離後部分推向市場,不能或者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其職能部分轉由其它公益類事業單位或者行政機關承擔。這部分事業單位主要是差額或者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集中的類型,改革力度較大,改革方式多樣,要區別具體情況具體對待。其人員編制,該取消的取消,該改制的改制,但對於正式職工來講,不會簡單推向社會,一般都會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隨職能調整到新的單位,年齡或者工齡符合條件的,可提前由社保部門接管。

4、生經營類事業單位:是指由國家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性活動的事業單位,這類單位的改革去向是全面改製為企業,推向市場,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這類事業單位的人員,在改革過程中,除部分管理人員因身份問題,會調整到其它事業單位任職外,其他人員會隨單位改革全面推向市場。

二、新一

輪機構改革過程中,事業單位職能合併到行政機關的,由於基層行政編制緊缺,大部分還是會保留事業編制及事業身份不變,一種是臨時性質,在改革過程和緩衝期內想辦法解決,另一種是安置到機關下屬事業單位,繼續使用事業編制,保留事業身份,具體看各地實際情況而定。第一階段部委改革已經完成,中編辦明確在省市縣改革過程中,既要堅持原則,又要根據各地實際情況靈活處理,不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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