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經濟普查公告
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將於4月底結束,您有義務配合普查員進行登記,並依法如實填報經濟普查表,如有虛報、瞞報、拒報和遲報行為,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將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處20萬元以下罰款,同時納入失信名單並採取信用聯合懲戒措施。
請全市所有單位積極配合,按要求如實填報經濟普查表,謝謝合作。
安丘市第四次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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