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人员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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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入户、随军人员入户、军队离退休干部入户、无军籍职工入户、军队退役士兵入户的相关服务和事项办理的全过程,包括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回原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办理上户等所有流程。

01

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

办理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安置入户分为三种情况:异地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回原籍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

一、异地安置军队转业干部

前置条件: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随迁配偶、未参加工作的子女。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办理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取领或上网下载)

2、转业证或预备役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省(市)组织、人社部门安置通知书;(原件)

4、省(市)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原件)

5、接收单位报到证明(安置工作的提供);(原件)

6、《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军人身份证或原籍地公安机关身份证编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近期便装1寸证件照片1张;

8、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产权住房提供)

9、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0、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1、本人及配偶(或父母、岳父母、子女)的无房证明(入公共集体户提供);(原件)

12、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双军单转的还应提供配偶军官证(随配偶安置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3、父母或岳父母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随父母或岳父母安置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4、子女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随子女安置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2、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二、回原籍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入户

前置条件: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随迁配偶、未参加工作的子女。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办理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取领或上网下载)

2、转业证或预备役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省(市)组织、人社部门安置通知书;(原件)

4、省(市)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原件)

5、接收单位报到证明(安置工作的提供);(原件)

6、《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军人身份证或原籍地公安机关身份证编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近期便装1寸证件照片1张;

8、本市注销户口证明;(原件)

9、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产权住房提供)

10、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1、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2、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三、复员干部

前置条件: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复员干部,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办理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取领或上网下载)

2、复员证或预备役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省、市、区(市)县民政部门安置通知书;(原件)

4、省、市、区(市)县民政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原件)

5、《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军人身份证或原籍地公安机关身份证编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本市注销户口证明(回原籍的提供);(原件)

7、近期便装1寸证件照片1张;

8、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产权住房提供)

9、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0、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住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2、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办公地址: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成都市新都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1楼公安户籍窗口咨询电话:028-83964806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居民户口簿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6元/本)

02

随军人员

前置条件:正连职(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12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家属符合随军条件,经师(旅)及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的人员。在军人使用的部队营房、或本人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办理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随军报告审批表》(师(旅)以上政治部门批准);(原件)

3、军官证、任职命令或团级以上任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6、未成年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未成年子女随军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点击查看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指南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产权住房提供)

8、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9、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住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0、部队房管部门出具分房证明及派出所居住证明(入部队营房的提供)。(原件)

备注:

1、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办公地址: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成都市新都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1楼公安户籍窗口咨询电话:028-83964806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户口准迁证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4元/张)

获得材料:户口准迁证

↓↓↓

注销原籍户口回原籍户籍所在地注销户口,办理户口迁移证;需要提交材料以原籍户籍管理机关要求为准。

获得材料:户口迁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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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成都办理上户,领取户口簿

回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领取户口簿。办公地址: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成都市新都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1楼公安户籍窗口咨询电话:028-83964806

获得材料:户口簿

备注说明:

户籍业务原则上应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到场办理。凡代办户籍业务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原件后,各区(市)县公安局方可受理相关业务。

03

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

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入户分为两种情况:军队离退休干部入户、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入户。

一、军队离退休干部

前置条件: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配偶和子女符合安置入本市条件的人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办理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退(离)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3、省、市、区(市)县民政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原件)

4、《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军人身份证或原籍地公安机关身份证编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本市注销户口证明(回原籍提供);(原件)

6、近期便装1寸证件照片1张;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异地安置投靠直系亲属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配偶、子女居民户口簿(省外户籍人口可提供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其他相关必备证明(配偶子女符合安置条件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

1、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2、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

前置条件: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符合安置入本市条件的人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办理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3、区(市)县民政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原件)

4、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异地安置投靠直系亲属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本市注销户口证明(回原籍提供)。(原件)

备注:

1、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2、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办公地址: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成都市新都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1楼公安户籍窗口咨询电话:028-83964806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户口准迁证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4元/张)

获得材料:户口准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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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原籍户口在原籍有户口的,需要办理准迁证后,回原籍注销户口,开具户口迁移证;需要提交材料以原籍户籍管理机关要求为准。

获得材料:户口迁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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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成都办理上户,领取户口簿回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领取户口簿。办公地址: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成都市新都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1楼公安户籍窗口咨询电话:028-83964806。

获得材料:户口簿

04

军队退役士兵

前置条件: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退役士兵。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

办理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取领或上网下载)

2、退伍(复员)证;(原件和复印件)

3、《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军人身份证或原籍地公安机关身份证编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省、市、区(市)县民政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原件)

5、省民政部门出具的《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转业士官提供);(原件)

6、本市注销户口证明(回原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7、近期便装1寸证件照片1张;

8、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产权住房提供)

9、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0、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住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1、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办公地址: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成都市新都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1楼公安户籍窗口咨询电话:028-83964806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居民户口簿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6元/本)

备注说明:

户籍业务原则上应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到场办理。凡代办户籍业务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原件后,各区(市)县公安局方可受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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