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對於員工頻繁跳槽加入徵信名單,屬於侵犯工人人權嗎?

眾智匯聚


用腳投票可能是員工唯一能行使的權力了。如果企業能遵守《勞動法》,讓勞動力價格公平合理,保障員工的休息權、工作權,又有哪一個員工願意離開這樣的企業呢?還用得著跳來跳去的去對比尋找能給出合理價格的企業嗎?即使有極少數人以跳槽的方式實現惡意的目的,恐怕也是企業首先違法讓跳槽人抓住了把柄不得不出血擺平。因此,杜絕頻繁跳槽不應從徵信的角度控制員工,而是應當讓企業全面落實《勞動法》,保障員工權益,實行企業用工徵信制度,讓頻繁辭退員工,被員工頻繁拋棄的企業難以招用人員,才能促使所有企業遵守巜勞動法》,實現良性循環。否則如實施員工跳槽徵信制度,只能讓企業更加無視《勞動法》,壓榨員工,引發社會深層次矛盾。


用戶3701217062692


我那麼努力工作,公司怎麼對我的?開始還好,客氣客氣。後來呢?我努力工作,加班加點,領導不僅不體恤,還橫鼻子豎眼。沒有加班費,一個月只有1800到2000。而且公司不讓每個員工知道別人工資。我工作一個月就休息一天。晚上到家還要給他們寫東西。領導還是認為你不行。

還有的公司,你到那裡幹活,還要被領導翻手機,我去一個直播公司,那個領導說別人一天加滿十個群,其實別人就加一個群,他還說你怎麼不行,這也不行那也不行,但是不告訴你為什麼,其實他說的一點都不對。然後還要每天打擊你他就開心,心理變態。不幹了回頭不給你開工資,就相當於你白乾。

還有的企業,做企業介紹文案,一張公司圖片都沒有,還挑三揀四,明明做的很好了,他還是你滿意,也不說做啥樣的。

這些企業你能不跳槽嗎?


又土3


給你們講個真實的例子,一個世界五百強前十的德企。他在江蘇常州不惜重金建設廠房。當地政府也非常看好這個外企。因為它能給當地創造很多個就業崗位。投產的第一年還是比較正規的原因很簡單所有管理者都是老外來監管確實不錯。第三年老外們都扯了換成了當地的高管來管理這個企業,從他們上任不到一年第一批進廠的人員分分離職而去。那麼問題就來了……?為什麼員工們都分分辭職哪!這些所謂的管理者完全就是從那個小作坊裡出來的在他們眼裡就是工人要多加班少拿錢這就是他們的管理理念。以前單位給員工的福利通通沒了,幾乎沒有什麼節假日!每天12小時而且還是常年上,夜班的12小時就給十幾分鍾吃飯的時間沒有休息時間請問有誰能堅持下去 ?現在的工廠女人當男人用男人當機器用像這種現象普遍企業都是這種模式,這些所謂的高管根本不懂什麼叫人性化管理他們的到來員工走了。企業被他們搞臭了,現在很多企業招不到人,(卻把責任都推到一個普通勞動者身上認為現在的工人太挑剔了可事實並不是那樣的,一個企業招不到人不找自身的原因卻把所有責任都推到了別人身上真是笑話)。不是員工太挑剔了是你名聲太大了所以招不到人!每個能來你單位就業的人都想有一份穩定的工作和一份穩定的收入誰都不想過著漂流的生活。只有無奈的員工才會選擇離職。這些問題磚家們永遠都不會理解到的因為他們根本不瞭解基層。員工們的離職損失最大的並不是工人的利益而是企業你將來是否能夠繼續生存下去。中國為什麼過百年企業屈指可數你們自己理解去吧……。請問這種情況到底是工作者太挑剔了還是有些企業管理不善導致。請專家們給於評價。以上內容沒有一點水分真時現狀。是不是真實只有經歷的人才知道!


用戶6025590118876


我認為浙江的動議很有建設性!目前確實存在極少數缺乏職業道德的應聘者,給企業增加了招聘成本和崗位機會成本,甚至給企業直接造成經濟損失的。我想動議主要是針對這類人群!但話又說回來如何界定頻繁跳槽是有爭議的,做不好就會限制人才合理流動和侵犯員工的合法權益,我認為最近存在連續3次以上跳槽,但每次工作都不滿6個月的可以認定為頻繁跳槽予以限制(企業倒閉原因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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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確的是員工在企業面前是弱勢群體,所以勞動法才會對員工有所傾斜。但是就算如此多數企業還侵犯員工的切身利益,比如不給加班費。還有企業背後是資本角逐,而資本是逐利的,資本懼怕沒有利潤或利潤過於微小的情況。一有適當的利潤,資本就會非常膽壯起來。只要有10%的利潤,它就會到處被人使用;有20%,就會活潑起來;有50%,就會引起積極的冒險;有100%,就會使人不顧一切法律;有300%,就會使人不怕犯罪,甚至不怕絞首的危險。

如果真的用徵信來約束員工,那麼企業呢?如果哪天真的如此,員工不敢辭職,企業就有了底氣,以辭退要挾,我想沒有哪個員工能反抗。既然你員工不敢或者辭職成本太高,那麼你拿什麼跟企業談待遇。到時候就不是996了,而是真正的奴隸,毫無尊嚴可言


隨遇而安51007624


人權是個比較廣的概念,但能不能涵蓋這個,真不知道啊!

一個月工資2000,每天加班到九十點,怕是大學沒畢業的實習生也受不了!誰都想美滋滋的生活,光幹活吃不上飯也是大問題!

權利意識已經覺醒的今天,大家都渴望自由平等!我想沒必要搞這些限制權利的事!行政機關的措施總要有法律依據,徵信管理條例也沒說跳槽上黑名單啊!

再者說,《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動者提前30天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難道我們的浙江省人社廳想限制勞動者被賦予的法律權利嗎?



跳槽員工上徵信,與人權有無關係,我不知道!但可以肯定,此舉動無異於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想想浙江的外來人口是很多的吧?沒人希望打工完了成信用黑戶吧?如果大家一聽這政策,不來浙江了,離職趕緊走,那浙江還會好嗎?


略懂法律的年輕人


我相信這樣做將再無人去浙江打工,浙江大多數都是計件制,就按中國最大鞋都來說,一輩子都是計件制,只要工人數量,產量提高就減工價,使勁壓榨員工,一個月休息一天,每天都是十幾個小時 沒有保險 沒有節假日,更木有節假日三倍工資而且不按月發工資,還經常拖欠工資,還要壓一個才發工資,就這樣,企業做到了企業該給民工的福利,享受的權利了嗎?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企業拼命壓榨,民工還有忍氣吞聲,看來打工之路 民工再苦再累也不會再拋兒棄女,丟下年邁的父母,背井離鄉的出去打工了,如果一個企業好,誰願意折騰呢?而且溫州那年沒有年輕人,就因為工人拼命趕貨,多掙點錢,暈倒在崗位上,企業何時給工人一個保障,一個保險,還不是拼命壓榨員工的價值,如果政府聯合地主老財唱這出 看來打工之路,我想民工也不會為了那個工作願意揹負徵信的。自己作死,可以試試的


太陽下的精靈兒


誠信建設對全民來說,本來是一大利好的亊,政府的、行業的、醫療的、教育的、司法系統的等等,誠信辦事、誠信為民、誠信待人、依法、依規、依律為民辦實事,這是全民都堅決擁護的大好事,但現實是:一些行業部門、行政部門、公權部門、壟斷部門、醫療、教育、房產等實權機構,眾多實體企業卻將誠信建設的責任完全轉稼給老百姓,好像誠信建設與他們這些行業、機構等毫無關係一樣,這些行業、機構總是打著〞誠信建設〝的幌子幹著失信於社會、失信於人民的勾當,這些人利用手中的權力為自己、為子女、為親屬、為同鄉、為同學、為各行各業的關連利益鏈的人謀求私利,這些人利用權力侵吞國有資本,行陏受陏,貪汙腐化,這些人失信於社會、失信於人民,但他(她)們總是披著合、法正義者的外衣將失信的責任歸結給大眾,讓百姓為他(她)們背黑鍋,工人跳槽要列入徵信黑名單,但企業違法違規當要如何卻隻字不提,誠信建設是全社會、全民的任務和責任,而不是哪一個行業、部門、行政等機構可以享有置身事外的特權的…………。


紅塵萬里3


我懷疑浙江省的規定沒有問題描述的這麼簡單。

首先跳槽不是一個嚴謹的法規用語。

其次,更換工作發生權,利切割,但不一定違背雙方意願。可能皆大歡喜促進合諧。

再次,雙方對離職的權,利切割不一至也需要仲裁甚至法庭判。失信方不一定的員工而不是企業。

又次,離職就職也是企業間,行業間的競爭與調整,此辦法阻礙產業調整企業升級。

雙次,採集這方面數據有些會違反徵信業條例。

叒次,你tm管得著嗎?違憲。

浙江敢這麼搞,經濟立馬下滑。

最重要的是,對不想工作頻繁跳槽的人,也應該依法規具體處理他每一次跳槽,而不能用徵信給這人打上標籤。尊重每一種可能,包容每一次心情,要做的是儘量給不同的人提供可能和機會,而不是把每一個人歸於流水線。

此法必不會實行。但提出來,居然還討論,說明我們離文明政治,離以民為本,離真正鼓勵創新還很運。


比鏡子多一點


如果政府真這麼做了,說明政府管理的逼格也就那麼點兒了,最好用腳投票,全國那麼多地方,不差在他哪兒一棵樹上吊死。

我們要思考的是為什麼有那麼多人喜歡跳槽,以至於導致企業用工困難、管理艱難、留不住人呢?

工作時間長、勞動報酬低,沒有發展前景,安全環境差,是員工跳槽的主要原因。

所以我們要合理分配勞動報酬,合理把控工作時間,通過技術創新讓勞動者得到和他的付出等值的勞動報酬,通過和安全投入讓勞動者安心在你的工廠工作。

一味的望梅止渴,畫餅充飢,是解決不了問題的。所以我們還是要讓企業的利潤合理分配,讓勞動者也能過上幸福的生活。

畢竟,小康社會的實現,是需要努力工作去實現的,也是需要只要努力工作了,就能去實現的了的。

企業的終極目的,是為了讓更多的人生活的更好,而不僅止於讓少數人暴富。

這也許是浙江省政府和浙江企業主們需要認真面對並努力踐行的真理。

互利共贏,合作發展,砥礪前行,復興崛起,是需要所有人參與去實現並讓所有人從中獲得實實在在的幸福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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