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去世,留下八萬元債務該咋辦?

父親病故,一雙兒女繼承了父親的遺產,但同時債主也找上了門。子女們想不明白,父親都“沒”了,“死無對證”,憑啥要還。日前,大窪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案,法院解釋說,被繼承人何種情況下需要清償債務,在法律上有明文規定。現在債務人去世,其一雙兒女是他的遺產繼承人,他們應依法在其繼承份額內對父親的債務承擔償還責任。

自2013年起,為了養家餬口,家住大窪區的關某開了一家農藥化肥商店。關某和妻子育有一雙兒女,當年,妻子因病不幸去世,兒子關某甲剛上大學,女兒關某乙則在讀高中,家中正是用錢之際。為關某供貨的陳某對這一家人心生憐憫,便同意關某可先賒購化肥和農藥,等盈利了再歸還。

怎料天有不測風雲,時隔不久,關某也被查出患有重大疾病。但為了讓子女能安心讀書,關某並未住院治療,仍舊經營著化肥商店,但賒欠的貨款卻越滾越多。至2017年1月,他已經賒欠陳某化肥、農藥款八萬元。聽聞關某身體不好,陳某來探望關某之際,關某為其出具了一張欠條,上面寫明其欠陳某八萬元。當年10月,關某便不幸因病去世。他去世後,留給兩個孩子的遺產並不豐厚,只有鄉下的一處平房老宅。

父親的去世讓一雙兒女非常難過,但2018年年初,他們便收到了陳某讓已參加工作的關氏兄妹替父親償還拖欠債務的要求。對此,關氏兄妹表示,父親已經去世,這筆債務即便有父親的簽名,但那也是前塵往事了,憑啥要他們代替父親償還。無奈之下,陳某將關氏兄妹告上了法庭。

對此,法院解釋說,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這起案件中,關某在陳某處賒購化肥及農藥,併為陳某出具了欠條,關某具有償還欠款的義務。現在關某去世,關某甲和關某乙是關某的遺產繼承人,依法在其繼承份額內對關某的債務承擔償還責任。遂法院依法判決關氏兄妹在遺產繼承份額內對關某所欠陳某的八萬元欠款承擔償還責任。(賈彥偉 王葉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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